AI assistant
Rockchip 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9, 2021
57885_rns_2021-11-09_92a70f42-4e83-41b0-96c2-c5912a5d7701.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1-098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6.25 万份
-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行 权条件的 148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 为 56.25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3%。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瑞芯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
2、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 间为 2020 年 9 月 4 日至 2020 年 9 月 13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 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 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87.50 万份,行权价格为 63.00 元/份,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9.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1.50 元/股。
7、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预留权益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25.20 万份,行权 价格为 66.28 元/份,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2.90 万股,授予价格为
2
33.14 元/股。
9、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鉴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剩余预留的 21.40 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首次授予 |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 | |
|---|---|---|
| 授予日期 | 2020年9月21日 | 2021年1月28日 |
| 授予价格 | 63.00元/份 | 66.28元/份 |
| 实际授予数量 | 187.50万份 | 25.20万份 |
|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 148人 | 49人 |
二、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说明
| 序号 | 可行权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条件 的情况说明 |
|---|---|---|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可行权条件。 |
3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可行 权条件。 |
|---|---|---|
| 3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 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10%。 |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186,338.72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37%;公司2020 年净利润为35,223.31万元(未扣除激 励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72.07%。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均达标。 |
| 4 |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 解除限售的比例:考评结果A,标准系数为100%; 考评结果B,标准系数为100%;考评结果C,标 准系数为80%;考评结果D,标准系数为0。若 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 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 度。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 级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 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 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D 级,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 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授予协议书》中对考评 结果与标准系数有另外约定,则个人绩效考核要 求按照《授予协议书》中约定的执行,当期未能 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
148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符合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均满足可行 权条件。 |
三、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9 月 21 日 (二)行权数量:56.25 万份 (三)行权人数:148 人 (四)行权价格:62.50 元/份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
4
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七)行权安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5 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22 年 11 月 5 日。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 (万份) |
本次 可行权数量 (万份) |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 已获授股票期权 比例 |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业务骨干(148人) |
187.50 | 56.25 | 30% | 0.13% | |
| 总计 | 187.50 | 56.25 | 30% | 0.13%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 148 名,拟行权数量为 56.25 万份,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 30%;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49 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 107.94 万股,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30%。本次行权及解除 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 排。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 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 148 名,拟行权数量为 56.25 万份,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 30%;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5
的激励对象为 149 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 107.94 万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30%。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中规定的行 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 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安排。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 - 权日采用 Black 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 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 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