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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chip 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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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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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0-009
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29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4,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9.68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406,560,000.00 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37,021,056.6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 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2 月 4 日 出具的 《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5 号)验 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用账号 | 账户金额 (元) |
对应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南门 支行 |
351008110013000070769 | 78,376,900.00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PMU电源管理芯片升 级项目 |
| 25,738,900.00 | 待支付的发行费用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州 |
631687174 | 123,012,100.00 | 面向语音或视觉处理 的人工智能系列SoC |
| 仓山支行 | 芯片的研发和产业化 项目 |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晋安 支行 |
117120100100102638 | 135,632,100.00 | 新一代高分辨率影像 视频处理技术的研发 及相关应用处理器芯 片的升级项目 |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 额包含部分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兴业证 券(作为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待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 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 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超、李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 15 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 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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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