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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chip 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an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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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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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 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安排、行权安排及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授予价格、 等待/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 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两个指标均能反映企 业盈利能力及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 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 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设定了以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4%、73%或以 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4%、 73%的业绩目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兴孪、高启全 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