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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chip 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Jan 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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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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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瑞芯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芯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担 任瑞芯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 至 27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至 27 日对瑞芯微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 为金晓锋、胡皓、徐晓璇。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瑞芯微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瑞芯微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现场检查日的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 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 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 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瑞芯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 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 会议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高管进行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芯微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治理 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有效运作, 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
制有效,各项内部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芯微本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查阅了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的财务情况,并与高级管理人员、财 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芯微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 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瑞芯微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1 年 11 月全部 完成销户。2022 年 3 月 22 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瑞芯微披露了《瑞 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芯微募集资金已经于 2021 年使用完毕,募 集资金专户已销户。瑞芯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法违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相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决策文件、会议资料、相关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及原始凭证,并对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芯微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 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 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相关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相关行业报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行业发展和公 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芯微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本持续督导期内,瑞芯微因未对 2021 年累计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款项及时 履行临时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的相关规定,受到了福建证监局对公司采取的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瑞芯微 收悉监管决定后,已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了《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并且进行内部整改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 信息披露工作。本保荐机构建议瑞芯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管 部门不断对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进行整合修订,建议瑞芯微未来持续根据最新 监管规定更新修订内控制度,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瑞芯微 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23.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49.83%,主要原因为疫情、国 际形势等因素造成全球性经济下行,客户购买力和购买意愿下降。提请公司继续 积极采取措施提升毛利,并持续加强经营管理。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瑞芯微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瑞芯微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检查人员 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瑞芯微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 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的经营模式并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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