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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display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Mar 30, 2026
52718_rns_2026-03-30_93623c69-7370-41d1-b860-104fadefee6c.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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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8104
銶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民國一一三年度
公司地址: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光復北路12號
公司電話:(03)598-9999
合併財務報告
目錄
| 項 目 | 頁 次 |
|---|---|
| 一、封面 | 1 |
| 二、目錄 | 2 |
| 三、聲明書 | 3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4-7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8-9 |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 10 |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 11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12 |
| 九、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13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3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3-18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8-39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39-41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41-83 |
| (七)關係人交易 | 83-88 |
| (八)質押之資產 | 89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89-90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90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90 |
| (十二)其他 | 91-101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02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102 |
| 3.大陸投資資訊 | 103-104 |
| (十四)部門資訊 | 105-108 |
2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葉垂景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
EY安永
Building a better working world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3045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8號27樓
27F, No. 1088, Zhongzheng Road, Taoyuan District
Taoyuan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3 427 5008
Fax: 886 3 425 1711
www.ey.com/taiwan
會計師查核報告
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收入認列
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認列合併營業收入3,559,112仟元,主要係有機電激發光顯示器面板、電池模組及儲能系統等銷售收入,由於銷售地點包含台灣、中國大陸及美國等多國市場,針對主要客戶之銷售條件不盡相同,需針對客戶訂單或合約文件判斷並決定履約義務及其滿足之時點,致收入認列之時點存有顯著風險,本會計師認為對財務報表之查核係屬重要,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銷貨模式下履約義務相關收入認列會計政策的適當性、評估及測試銷售循環中與履約義務收入認列時點攸關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對銷售明細抽選樣本執行細項測試(包括取得主要客戶之訂單或合約文件,檢視履約義務收入認列時點是否與訂單或合約所載之履約義務及滿足時點一致),並執行銷貨收入分析性複核程序、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之截止點測試及複核期後銷貨退回及折讓等查核程序。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及附註六中有關營業收入揭露的適當性。
存貨評價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合併存貨淨額為343,500仟元,存貨係為有機電激發光顯示器面板、電池模組及儲能系統,考量技術進步及市場需求變化,管理階層須及時就客戶需求狀況評估存貨是否有跌價或呆滯等價值減損之虞,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適足性之評估涉及管理階層重大判斷,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呆滯及過時存貨之會計政策的適當性,包括呆滯及過時存貨之辨認,測試存貨庫齡之正確性、分析存貨庫齡變動情況,並執行實地觀察存貨盤點以確認存貨之狀態等查核程序。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存貨揭露的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民國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110)金管證審字第1100352201號
(103)金管證審字第1030025503號
陳國帥 陳國帥

會計師:
鄭清標 鄭清標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錄寶科技項目推薦會員及子公司
合併案處分請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滿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均以所有權利元為單位)
| 資產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金額 | % | 金額 | % |
| 1100 | 流動資產 | |||||
| 111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四及六.1 | $1,318,296 | 16 | $1,571,188 | 22 |
| 1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四及六.2 | 16,289 | - | 23,366 | - |
| 113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四及六.3 | 297,208 | 4 | 150,578 | 2 |
| 1140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四、六.4及八 | 4,178 | - | 31,576 | 1 |
| 1170 | 合約資產 | 四、六.20及六.21 | 5,171 | - | 148 | - |
| 1197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六.5、六.21及七 | 1,040,299 | 12 | 594,483 | 8 |
| 1200 | 應收融資租賃款淨額 | 四、六.6、六.21及七 | 28,143 | - | 12,469 | - |
| 1220 | 其他應收款 | 七 | 27,145 | - | 75,754 | 1 |
| 130X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四及六.26 | 4,135 | - | 8,270 | - |
| 1410 | 存貨 | 四及六.7 | 343,500 | 4 | 472,378 | 7 |
| 1470 | 預付款項 | 七 | 232,958 | 3 | 494,591 | 7 |
| 11xx | 其他流動資產 | 1,349 | - | 1,163 | - | |
| 流動資產合計 | 3,318,671 | 39 | 3,435,964 | 48 | ||
| 1535 | 非流動資產 | |||||
| 1600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四、六.4及八 | 200,320 | 2 | 76,869 | 1 |
| 1755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四、六.8、七及八 | 3,622,521 | 43 | 2,842,191 | 40 |
| 1760 | 使用權資產 | 四及六.22 | 124,255 | 1 | 128,075 | 2 |
| 178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四、六.9及八 | 743,071 | 9 | 251,403 | 4 |
| 1840 | 無形資產 | 四、六.10及六.12 | 262,027 | 3 | 260,693 | 4 |
| 190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四及六.26 | 27,493 | - | 23,830 | - |
| 194D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四、六.11、六.17及七 | 127,867 | 2 | 70,882 | 1 |
| 15xx | 長期應收融資租賃款淨額 | 四、六.6、六.21及七 | 46,146 | 1 | 21,956 | -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5,153,700 | 61 | 3,675,899 | 52 | ||
| 1xxx | 資產總計 | $8,472,371 | 100 | $7,111,863 | 100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葉垂景
經理人:王鼎章
會計主管:周雨蕾
鉢貿科技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企業)有限公司
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額11.34元)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額11.34元)為單位
| 負債及權益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金額 | % | 金額 | % |
| 2100 | 流動負債 | |||||
| 2120 | 短期借款 | 六.13及八 | $334,426 | 4 | $535,000 | 8 |
| 213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四及六.14 | - | - | 39 | - |
| 2150 | 合約負債 | 四、六.20及七 | 122,011 | 1 | 87,927 | 1 |
| 2170 | 應付票據 | 5,428 | - | 584 | - | |
| 2200 | 應付帳款 | 七 | 418,828 | 5 | 462,015 | 7 |
| 2230 | 其他應付款 | 七 | 551,969 | 7 | 986,396 | 14 |
| 228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四及六.26 | 48,959 | 1 | 31,342 | - |
| 2300 | 租賃負債-流動 | 六.22 | 8,471 | - | 7,316 | - |
| 2321 | 其他流動負債 | 七 | 4,379 | - | 5,906 | - |
| 2322 | 一年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之公司債 | 四及六.15 | - | - | 376,601 | 5 |
| 21xx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六.16及八 | 245,329 | 3 | 386,771 | 6 |
| 流動負債合計 | 1,739,800 | 21 | 2,879,897 | 41 | ||
| 21xx | 非流動負債 | |||||
| 2530 | 應付公司債 | 四及六.15 | 81,710 | 1 | - |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16及八 | 3,401,811 | 40 | 1,240,821 | 17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及六.26 | 2,053 | - | 870 |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六.22 | 77,698 | 1 | 81,296 | 1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39,805 | - | 36,589 | 1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3,603,077 | 42 | 1,359,576 | 19 | |
| 2xxx | 負債總計 | 5,342,877 | 63 | 4,239,473 | 60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3100 | 股本 | 六.18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040,582 | 12 | 916,517 | 13 | |
| 3200 | 資本公積 | 六.18 | 1,586,496 | 19 | 1,379,326 | 20 |
| 3300 | 保留盈餘 | 六.18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66,512 | 2 | 164,399 | 2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11,829 | - | 1,351 | -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59,182 | 1 | 165,606 | 2 | |
| 3400 | 其他權益 | (56,004) | (1) | (11,829) | -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四及六.18 | - | - | (51,486) | (1)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六.18及六.28 | 320,897 | 4 | 308,506 | 4 |
| 3xxx | 權益總計 | 3,129,494 | 37 | 2,872,390 | 40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8,472,371 | 100 | $7,111,863 | 100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葉垂景
經理人:王鼎章
會計主管:周雨蕾

錄寶科技大學畢業生與及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四月三日至一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一三年二月二日至一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每股盈餘外,已按銀行暫仟元為單位)
| 代碼 | 項 目 | 附註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四、六.20及七 | $3,559,112 | 100 | $2,298,512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及七 | (3,000,595) | (84) | (1,844,763) | (80) |
| 5900 | 營業毛利 | 558,517 | 16 | 453,749 | 20 | |
| 6000 | 營業費用 | 六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53,980) | (2) | (64,476) | (3) | |
| 6200 | 管理費用 | (223,495) | (6) | (217,329) | (9)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43,775) | (4) | (150,060) | (7)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四及六.21 | (2,053) | - | 1,440 | - |
| 營業費用合計 | (423,303) | (12) | (430,425) | (19)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35,214 | 4 | 23,324 | 1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六.24及七 | ||||
| 7100 | 利息收入 | 10,399 | - | 11,925 | 1 | |
| 7010 | 其他收入 | 28,777 | 1 | 32,378 | 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54,759) | (2) | 59,833 | 3 | |
| 7050 | 財務成本 | (91,663) | (2) | (45,558) | (2)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07,246) | (3) | 58,578 | 3 | ||
| 7900 | 稅前淨利 | 27,968 | 1 | 81,902 | 4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四及六.26 | (36,997) | (1) | (37,326) | (2) |
| 8200 | 本期淨利(損) | (9,029) | - | 44,576 | 2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六.25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4,883 | - | 9,082 | 1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44,994) | (1) | (14,191) | (1)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97 | - | 3,040 | -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39,814) | (1) | (2,069) | -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8,843) | (1) | $42,507 | 2 | |
| 8600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52,238) | (1) | $13,701 | 1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43,209 | 1 | 30,875 | 1 | |
| $(9,029) | - | $44,576 | 2 | |||
| 870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91,997) | (2) | $10,653 | 1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43,154 | 1 | 31,854 | 1 | |
| $(48,843) | (1) | $42,507 | 2 | |||
| 每股盈餘(虧損)(元) | 六.27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 $(0.55) | $0.16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元) | $(0.55) |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葉垂景
經理人:王鼎章
會計主管:周雨蕾
錄寶科技
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民國一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額1000元) 單位
| 代碼 | 項目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非控制權益 | 權益總額 | |||||||||
|---|---|---|---|---|---|---|---|---|---|---|---|---|---|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庫藏股票 | 總計 |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
| A1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746,517 | $867,975 | $164,399 | $5,371 | $140,455 | $(531) | $(820) | $(51,486) | $1,871,880 | $212,178 | $2,084,058 | |
| B17 | 民國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4,020) | 4,020 | - | - | ||||||||
| D1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13,701 | 13,701 | $30,875 | 44,576 | ||||||||
| D3 | 民國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9,082 | 2,061 | (14,191) | (3,048) | 979 | (2,069) | ||||||
| D5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22,783 | 2,061 | (14,191) | - | 10,653 | 31,854 | 42,507 | |
| E1 | 現金增資 | 170,000 | 340,000 | 510,000 | 510,000 | ||||||||
| M5 |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147,703 | 147,703 | 93,097 | 240,800 | ||||||||
| M7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15,966 | 15,966 | (15,676) | 290 | ||||||||
| N1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7,735 | 7,735 | 7,735 | |||||||||
| O1 | 非控制權益增減 | (12,947) | (12,947) | ||||||||||
| Q1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1,652) | 1,652 | - | - | ||||||||
| T1 | 其他-買回可轉換公司債 | (53) | (53) | (53) | |||||||||
| Z1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916,517 | $1,379,326 | $164,399 | $1,351 | $165,606 | $1,530 | $(13,359) | $(51,486) | $2,563,884 | $308,506 | $2,872,390 | |
| A1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916,517 | $1,379,326 | $164,399 | $1,351 | $165,606 | $1,530 | $(13,359) | $(51,486) | $2,563,884 | $308,506 | $2,872,390 | |
| B1 | 民國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2,113 | (2,113) | - | - | ||||||||
| B3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10,478 | (10,478) | - | - | ||||||||
| B5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9,065) | (9,065) | (9,065) | |||||||||
| B9 | 普通股股票股利 | 9,065 | (9,065) | - | - | ||||||||
| D1 | 民國114年度淨利(損) | (52,238) | (52,238) | 43,209 | (9,029) | ||||||||
| D3 | 民國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4,883 | 352 | (44,994) | (39,759) | (55) | (39,814) | ||||||
| D5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47,355) | 352 | (44,994) | - | (91,997) | 43,154 | (48,843) | |
| E1 | 現金增資 | 125,000 | 275,000 | 400,000 | 400,000 | ||||||||
| L3 | 庫藏股註銷 | (10,000) | (13,605) | (27,881) | 51,486 | (71,529) | (32,663) | (104,192) | |||||
| M5 |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71,529) | 3,224 | 1,900 | 5,124 | ||||||||
| M7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3,224 | 14,062 | 14,062 | |||||||||
| N1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14,062 | (467) | 467 | - | - | |||||||
| Q1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18 | 18 | ||||||||||
| T1 | 其他-買回可轉換公司債 | 18 | |||||||||||
| Z1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1,040,582 | $1,586,496 | $166,512 | $11,829 | $59,182 | $1,882 | $(57,886) | $- | $2,808,597 | $320,897 | $3,129,494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葉查景
經理人:王鼎章
會計主管:周雨蕾
11
錄寶科技創新產業計劃及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二月三十一日
民國一一三年二月二日三月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均以新台幣計列為單位)
| 代碼 | 項 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代碼 | 項 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BBBB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00010 | 本期稅前淨利 | $27,968 | $81,902 | B00010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93,316) | (122,785) |
| A20000 | 調整項目: | B00020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692 | 19,697 |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B0005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96,053) | (37,119) | ||
| A20100 | 折舊費用及其他損失 | 168,195 | 166,089 | B02200 | 對子公司之收購(扣除所取得之現金) | - | 149,245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3,816 | 2,306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490,787) | (664,498)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 2,053 | (1,440)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0,248 | 59,622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 (5,201) | (37,764)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417) | -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91,663 | 45,558 | B038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 | 448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10,399) | (11,925) |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5,490) | (5,101)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2,871) | (3,018) | B06000 | 長期應收租賃款增加 | (39,864) | (17,197) |
| A21900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16,586 | 8,025 | B067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13,999) | -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2,085) | (18,046)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1,817,986) | (617,688) |
| A23100 | 處分投資損失 | 454 | 5,622 | ||||
| A24200 | 買回應付公司債損失 | 13,687 | 5,923 | CCCC | 募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30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C00200 | 舉借(償還)短期借款 | (200,574) | (95,000) | ||
| A31115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 11,888 | 72,435 | C01300 | 償還公司債 | (309,951) | (122,356) |
| A31125 | 合約資產(增加)減少 | (5,023) | (148) | C01600 | 舉借長期借款 | 3,673,710 | 870,000 |
| A31150 |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 (447,869) | 59,459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1,654,162) | (237,304)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 48,858 | (15,563) | C0402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10,446) | (7,673) |
| A31200 | 存貨(增加)減少 | 128,878 | 30,577 | C043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 3,216 | 1,938 |
| A31230 |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 261,447 | (415,562)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9,065) | (12,947)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186) | 4,402 | C04600 | 現金增資 | 400,000 | 510,000 |
| A32125 |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 34,084 | 42,147 | C04800 | 員工執行認股權 | 2,600 | - |
| A32130 |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 4,844 | 584 | C05500 | 處分子公司股權(未喪失控制力) | - | 240,800 |
| A32150 |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 (43,187) | 21,163 | C05800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104,192) |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 (429,543) | 90,959 | CCCC | 募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1,791,136 | 1,147,458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1,527) | (4,044) | ||||
| A32240 | 淨確定福利資產(增加)減少 | (843) | (720)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62 | 692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 (134,313) | 128,921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10,399 | 11,925 | EEEE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252,892) | 610,120 |
| A33200 | 收取之股利 | 2,871 | 3,018 | E00100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571,188 | 961,068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87,336) | (37,145) | E00200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18,296 | $1,571,188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17,725) | (27,061)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226,104) | 79,658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葉垂景
經理人:王鼎章
會計主管:周雨蕾
12
鋒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銖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89年3月13日,主要業務為有機電激發光顯示器之製造加工及其買賣業務。本公司股票於民國105年7月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於該中心之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並於民國108年1月17日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其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據點位於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光復北路12號。
銖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本集團之母公司,亦為本公司所屬集團之最終控制者。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114及113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115年3月10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1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新修正之首次適用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 項次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
|---|---|---|
| 1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2 |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3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4 | 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 民國115年1月1日 |
13
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具直接參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及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此準則於民國106年5月發布後,另於民國109及110年發布修正,該等修正除於過渡條款中將生效日延後2年(亦即由原先民國110年1月1日延後至民國112年1月1日)並提供額外豁免外,並藉由簡化部分規定而降低採用此準則成本,以及修改部分規定使部分情況更易於解釋。此準則之生效將取代過渡準則(亦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
(2)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釐清金融負債係於交割日除列,並對於交割日前使用電子支付結清之金融負債說明會計處理。
(b)對具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相關連結特性或其他類似或有特性之金融資產,釐清如何評估其現金流量特性。
(c)釐清無追索權資產及合約連結工具之處理。
(d)對於條款與或有特性相關(包括與ESG連結)之金融資產或負債,以及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要求額外揭露。
14
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a)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
主要係對首次採用者適用此準則之避險會計之說明修正為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一致。
(b)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係對除列利益或損失更新過時之交互索引。
(c)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施行指引之修正
此修正改善施行指引中之部分文字說明,包括前言、遞延公允價值及交易價格差異揭露,以及信用風險揭露。
(d)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此修正新增交互索引以解決承租人租賃負債除列疑義,以及釐清交易價格。
(e)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之修正
此修正消除準則中第B74段與第B73段間之不一致。
(f)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刪除準則中第37段提及之成本法。
(4)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釐清適用「本身使用」之規定。
(b)當合約被用以作為避險工具時,允許適用避險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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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c)增加附註揭露之規定,以幫助投資人了解該等合約對企業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
以上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自民國115年1月1日以後開始會計年度適用,本集團評估並無重大影響。
3.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 項次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
|---|---|---|
| 1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
| 2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 民國116年1月1日(註) |
| 3 |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 民國116年1月1日 |
| 4 | 換算為高度通貨經濟膨脹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 民國116年1月1日 |
(註)金管會於民國114年9月25日發布我國於民國117年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之新聞稿。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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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主要改變如下:
(a)提升損益表之可比性
於損益表中將收益及費損分類至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或停業單位等五個種類,其中前三個是新的分類,以改善損益表之結構,並要求所有企業提供新定義之小計(包括營業損益)。藉由提升損益表之結構及新定義之小計,能讓投資者於分析企業間之財務績效時能有一致之起點,並更容易對企業進行比較。
(b)增進管理績效衡量之透明度
要求企業揭露與損益表相關之企業特定指標(稱為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解釋。
(c)財務報表資訊有用之彙總
對決定財務資訊之位置係於主要財務報表或附註建立應用指引,此項改變預計提供更詳細及有用之資訊。要求企業提供更透明之營業費用資訊,以協助投資者尋找及了解其所使用之資訊。
(3)揭露倡議一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此新準則及其修正簡化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之揭露,並開放符合定義之子公司自行選擇適用此準則。
(4)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釐清當報導個體功能性貨幣非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換算成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表達貨幣時,其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應以最近期財務狀況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
(b)對於前述情況下,後續表達貨幣不再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時,報導個體不應對前期報表金額重新進行換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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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c)當功能性貨幣與表達貨幣皆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報導個體應按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第34段進行相關之會計處理。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集團除現正評估(2)之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 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114及113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2. 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 合併概況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達成。特別是,本公司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投資者:
(1)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存權利)
(2)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3)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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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公司考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包括:
(1) 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2) 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3) 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重評估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直到喪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一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該股權變動係以權益交易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若本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1) 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2)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3) 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4) 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5) 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或依其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直接轉入保留盈餘;
(6) 認列所產生之差額為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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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主要業務 |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 備註 | |
|---|---|---|---|---|---|
| 114.12.31 | 113.12.31 | ||||
| 本公司 | 新寶資產(股)公司 | 租賃業務 | 100% | 100% | |
| 本公司 | 來穎科技(股)公司 |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64.69% | 61.01% | 註1 |
| 註2 | |||||
| 本公司 | 瀚泰能源(股)公司 | 能源技術服務業 | 100% | 100% | |
| 來穎科技(股)公司 | 華仕德科技(股)公司 | 超微細氣泡系統製造及買賣 | -% | 100% | 註3 |
| 來穎科技(股)公司 | 達振能源(股)公司 | 電池、電子零組件製造及批發 | 100% | 100% | |
| 達振能源(股)公司 | Saintop Group Co., Ltd. | 投資控股 | 100% | 100% | |
| 達振能源(股)公司 | Formosa Fortune Holding Limited | 投資控股 | 100% | 100% | |
| 達振能源(股)公司 | 常州上揚光電有限公司 | 鋰電池成品設計與組裝、電池模組零配件之生產及銷售 | 18.19% | 18.19% | |
| Saintop Group Co., Ltd. | Hi-Tech Eenergy Limited | 投資控股 | 100% | 100% | |
| Hi-Tech Eenergy Limited | 上海統振電子有限公司 | 投資控股 | 100% | 100% | |
| 上海統振電子有限公司 | 常州上揚光電有限公司 | 鋰電池成品設計與組裝、電池模組零配件之生產及銷售 | 45.43% | 4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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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主要業務 |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 備註 | |
|---|---|---|---|---|---|
| 114.12.31 | 113.12.31 | ||||
| Formosa Fortune Holding Limited | Global Resources Channel Co., Ltd | 投資控股 | 100% | 100% | |
| Global Resources Channel Co., Ltd | 常州上揚光電有限公司 | 鋰電池成品設計與組裝、電池模組零配件之生產及銷售 | 36.38% | 36.38% |
註1:本公司於民國113年6月25日經股東會決議辦理子公司來穎科技(股)公司釋股一案,共計釋出來穎科技(股)公司3,440仟股,致本公司對來穎科技(股)公司持股比例由72.78%減少至61.01%。
註2:本公司於民國114年4月至12月間,以新台幣104,192仟元取得子公司來穎科技(股)公司1,104仟股,致本公司對來穎科技(股)公司持股比例由61.01%增加至64.69%。
註3:本公司之孫公司華仕德科技(股)公司因應本集團業務調整進行解散清算程序,已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經經濟部核准解散,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尚待執行清算程序。
4.外幣交易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集團內的每一個體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
集團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1)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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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之會計政策處理。
(3)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4)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3個月內之定期存款)。
-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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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按攤銷後成本【原始認列時衡量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之累積攤銷數(使用有效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損失】衡量。於除列、透過攤銷程序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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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類金融資產相關損益之認列說明如下:
A. 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B. 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C.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續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此外,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權益工具,且該權益工具既非持有供交易,亦非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企業合併中之收購者所認列之或有對價,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不可撤銷)將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損益(處分該等權益工具時,將列入其他權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餘),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投資之股利則認列於損益,除非該股利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除前述符合特定條件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金融資產均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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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
(2)金融資產減損
本集團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抵損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係將備抵損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且不減少該投資之帳面金額。
本集團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A. 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B. 貨幣時間價值
C. 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A. 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低者。此外,亦包括前一報導期間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但於本期資產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B.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C.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D.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租賃款,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本集團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始認列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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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4)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集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複合工具
本集團對所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依其合約條款確認金融負債及權益組成要素。另對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係於區分權益要素前評估嵌入之買、賣權之經濟特性及風險是否與主債務商品緊密關聯。
不涉及衍生工具之負債部分,其公允價值使用性質相當且不具轉換特性債券之市場利率評估,於轉換或贖回清償前,此部分金額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至於其他與主契約經濟特性風險不緊密關聯之嵌入式衍生工具部分(例如嵌入之買回權及贖回權經確認其執行價格無法幾乎等於債務商品於每一執行日之攤銷後成本),除屬權益組成要素外,分類為負債組成要素,並於後續期間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要素之金額則以轉換公司債公允價值減除負債組成部分決定之,其帳面金額於後續之會計期間不予重新衡量。若所發行之轉換公司債不具權益要素,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混合工具之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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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交易成本依照原始認列可轉換公司債分攤予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之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該轉換公司債到期前要求行使轉換權利時,先將負債組成要素之帳面金額調整至轉換當時應有之帳面金額,作為發行普通股之入帳基礎。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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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以有效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8.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1)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2)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集團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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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集團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9.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原物料-以實際進貨成本,採加權平均法。
製成品及在製品-包括直接原料、人工及以正常產能分攤之固定製造費用,但不包括借款成本。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勞務提供係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處理,非屬存貨範圍。
10.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 房屋及建築 | 4~46年 |
|---|---|
| 機器設備 | 3~10年 |
| 什項設備 | 3~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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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11.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以原始成本衡量,並包含取得該項資產之交易成本。投資性不動產之帳面金額包括於達到成本可認列之條件下,因修繕或新增現有投資性不動產而投入之成本,但一般日常發生之維修費用則不作為其成本之一部分。於原始認列後,投資性不動產之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對該模式之規定處理,但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符合分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分群組中)之條件者除外。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 房屋及建築 | 4~46年 |
|---|---|
投資性不動產在處分、或永久不再使用且預期無法由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之情況下,即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且有證據顯示用途改變時,本集團將不動產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或從投資性不動產轉出。
12.租賃
本集團就合約成立日評估該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該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否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本集團評估在整個使用期間是否具有下列兩者:
- 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及
- 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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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對於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者,本集團將合約中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作為單獨租賃,並與合約中之非租賃組成部分分別處理。對於合約包含一項租賃組成部分以及一項或多項之額外租賃或非租賃組成部分者,本集團以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彙總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該租賃組成部分。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以出租人(或類似供應者)分別對該組成部分(或類似組成部分)收取之價格為基礎決定。若可觀察之單獨價格並非隨時可得,本集團最大化可觀察資訊之使用以估計該單獨價格。
集團為承租人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當本集團係租賃合約之承租人時,對所有租賃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本集團於開始日,按於該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租賃負債。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使用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於開始日,計入租賃負債之租賃給付,包括與租賃期間內之標的資產使用權有關且於該日尚未支付之下列給付: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減除可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原始衡量);
(3) 殘值保證下承租人預期支付之金額;
(4) 購買選擇權之行使價格,若本集團可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及
(5) 租賃終止所須支付之罰款,若租賃期間反映承租人將行使租賃終止之選擇權。
開始日後,本集團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租賃負債,以有效利率法增加租賃負債帳面金額,反映租賃負債之利息;租賃給付之支付減少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本集團於開始日,按成本衡量使用權資產,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包含:
(1) 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
(2) 於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3) 承租人發生之任何原始直接成本;及
(4) 承租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或將標的資產復原至租賃之條款及條件中所要求之狀態之估計成本。
使用權資產後續衡量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列示,亦即適用成本模式衡量使用權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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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若租賃期間屆滿時標的資產所有權移轉予本集團,或若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反映本集團將行使購買選擇權,則自開始日起至標的資產耐用年限屆滿時,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否則,本集團自開始日起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
本集團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判定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處理任何已辨認之減損損失。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列報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並於綜合損益表分別列報與租賃相關之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
本集團對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選擇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有關該等租賃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
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於合約成立日將其每一租賃分類為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租賃如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係分類為融資租賃;若未移轉,則分類為營業租賃。於開始日,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認列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並按租賃投資淨額將其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
對於合約包含租賃組成部分以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集團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本集團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來自營業租賃之租賃給付認列為租金收入。對於營業租賃之非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於發生時認列為租金收入。
13.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合併取得之無形資產成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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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層級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每期評估是否有事件及情況繼續支持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非確定。若耐用年限由非確定改為有限耐用年限時,則推延適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專利權及商標權
專利權及商標權係依法取得、購入之權利。
電腦軟體
電腦軟體成本於其估計效益年限(二年至十年)採直線法攤提。
錯線使用權
錯線使用權係依企業合併採收購法而產生,該無形資產自達可供使用狀態起,依估計效益採直線法攤提。
本集團無形資產會計政策資訊彙總如下:
| 專利權 | 商標權 | 電腦軟體 | 錯線使用權 | |
|---|---|---|---|---|
| 耐用年限 | 5年~20年 | 7年~10年 | 2年~3年 | 15年~18年 |
| 使用之攤銷方法 | 於專利權期間 | |||
| 以直線法攤銷 | ||||
| 外部取得 | 於商標權期間 | |||
| 以直線法攤銷 | ||||
| 外部取得 | 於電腦軟體期間 | |||
| 以直線法攤銷 | ||||
| 外部取得 | 於錯線使用權期間 | |||
| 以直線法攤銷 | ||||
| 外部取得 | ||||
| 內部產生或外部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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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4.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團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損跡象,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須認列減損損失,則先行減除商譽,減除不足之數再依帳面金額之相對比例分攤至商譽以外之其他資產。商譽之減損,一經認列,嗣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15.庫藏股票
本集團取得股票(庫藏股票)時係以取得成本認列並作為權益之減項。庫藏股票交易之價差認列於權益項下。
16.收入認列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係銷售商品,會計處理說明如下:
銷售商品
本集團製造並銷售商品,於承諾之商品運送至客戶端且客戶取得其控制(即客戶主導該商品之使用並取得該商品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時認列收入,主要商品為有機電激發光顯示器面板,以合約敘明之價格為基礎認列收入。若本集團收到客戶之對價並預期將退還該對價之部分或全部予客戶,則本集團認列退款負債。退款負債係按本集團已收取(或應收)但不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金額(即不計入交易價格中之金額)衡量。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情況之變動更新退款負債及交易價格為約負債之相應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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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團銷售商品交易之授信期間為30天~90天,大部分合約於商品移轉控制且具有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應收帳款,該等應收帳款通常期間短且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當合約具有已移轉商品予客戶惟仍未具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則認列合約資產,合約資產另須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減損。然有部分合約,由於簽約時即先向客戶收取部分對價,本集團承擔須於續後銷售商品之義務,故認列為合約負債。
本集團前述合約負債轉列收入之期間通常不超過一年,並未導致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產生。
17.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18. 政府補助
本集團在能合理確信將符合政府補助所定條件,並可收到政府補助之經濟效益流入時,始認列政府補助收入。當補助與資產有關時,政府補助則認列為遞延收入並於相關資產預期耐用年限分期認列為收益;當補助與費用項目有關時,政府補助係以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配合相關成本之預期發生期間認列為收益。
本集團取得之非貨幣性政府補助時,以名目金額認列所收取之資產與補助,並於標的資產之預期耐用年限與效益消耗型態分期等額於綜合損益表認列收益。與自政府或相關機構獲取低於市場利率之貸款或類似輔助視為額外的政府補助。
19.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中。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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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畫資產報酬與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以及精算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為計畫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1) 當計畫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2) 當集團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兩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因提撥金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20.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集團與員工間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其成本係以權益工具之給與日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係以適當之定價模式衡量。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成本係於服務條件及績效條件達成之期間內逐期認列,並相對認列權益之增加。於既得日前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權益交割交易所認列之累計費用,係反映既得期間之經過及本集團對最終將既得之權益工具數量之最佳估計。每一報導期間期初及期末針對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所認列之累計成本變動數,則認列至該期間之損益。
股份基礎給付獎酬最終若未符合既得條件,則無須認列任何費用。但權益交割交易之既得條件如係與市價條件或非既得條件有關,則在所有服務或績效條件均已達成之情況下,無論市價條件或非既得條件是否達成,相關費用仍予以認列。
於修改權益交割交易條件時,則至少認列未修改下之原始給付成本。股份基礎交易之交易條件修改若增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公允價值總數或對員工有利時,則認列額外之權益交割交易成本。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計畫若被取消,則視為於取消日即已既得,並立即認列尚未認列之剩餘股份基礎給付費用,此包括企業或員工可控制之非既得條件並未達成之獎酬計畫。若原先取消之獎酬係由新的獎酬計畫取代且於給與日即被確認將取代被取消之獎酬計畫,則將取消及新給與之獎酬計畫視同原始獎酬計畫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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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在外選擇權之稀釋效果將於計算稀釋每股盈餘時,以額外股份計算其稀釋效果。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股票時,係以給與日所給與之權益商品公允價值為基礎,於既得期間認列薪資費用及相對之權益增加;於給與日時本集團認列員工未賺得酬勞,員工未賺得酬勞屬過渡科目,於合併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權益減項,並依時間經過轉列薪資費用。
21.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本期及前期之當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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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依「國際租稅變革-支柱二規則範本(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暫時性例外之規定,因此不得認列支柱二所得稅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亦不得揭露其相關資訊。
22.企業合併與商譽
企業合併係採用收購法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合併之移轉對價、所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負債,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收購者針對每一企業合併,係以公允價值或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相對比例衡量非控制權益。所發生之收購相關成本係當期費用化並包括於管理費用。
本集團收購業務時,係依據收購日所存在之合約條件、經濟情況及其他相關情況,進行資產與負債分類與指定是否適當之評估,包括被收購者所持有主契約中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之分離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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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併如係分階段完成者,則收購者先前所持有被收購者之權益,係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重新衡量,並將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當期損益。
收購者預計移轉之或有對價將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認列。被視為資產或負債之或有對價,其續後之公允價值變動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認列為當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變動。惟或有對價如係分類為權益時,則在其最終於權益項下結清前,均不予以重新衡量。
商譽之原始衡量係所移轉之對價加計非控制權益後之總數,超過本集團所取得可辨認資產與負債公允價值之金額;此對價如低於所取得淨資產公允價值,其差額則認列為當期損益。
商譽於原始認列後,係以成本減累計減損衡量。因企業合併所產生之商譽自取得日起分攤至集團中預期自此合併而受益之每一現金產生單位,無論被收購者之其他資產或負債是否歸屬於此等現金產生單位。每一受攤商譽之單位或單位群組代表為內部管理目的監管商譽之最低層級,且不大於彙總前之營運部門。
處分部分包含商譽之現金產生單位時,此處分部分之帳面金額包括與被處分營運有關之商譽。所處分之商譽,係依據該被處分營運與所保留部分之相對可回收金額予以衡量。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1. 判斷
在採用本集團會計政策之過程中,管理階層進行下列對合併財務報表金額認列最具有重大影響之判斷:
(1) 投資性不動產
本集團某些不動產持有之目的一部分係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其他部分係供自用。各部分若可單獨出售,則分別以投資性不動產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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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營業租賃承諾-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對投資性不動產組合已簽訂商業不動產租約。基於對其約定條款之評估,本集團仍保留這些不動產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並將該等租約以營業租賃處理。
2.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
本集團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係採用存續期間預計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將依據合約可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帳面金額)與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評估前瞻資訊)兩者間差額之現值為信用損失,惟短期應收款之折現影響不重大,信用損失以未折現之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請詳附註六。
(2)存貨
存貨淨變現價值之估計值係考量存貨發生毀損、全部或部分過時或售價下跌等情況,以估計時可得之存貨預期變現金額之最可靠證據為之,請詳附註六。
(3)退職後福利計畫
退職後福利計畫之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精算評價。精算評價牽涉各種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及預期薪資之增減變動等。對用以衡量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所使用假設之詳細說明請詳附註六。
(4)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集團營業所在國家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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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有關本集團尚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說明請詳附註六。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4.12.31 | 113.12.31 | |
|---|---|---|
|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83 | $272 |
| 活期/支票存款 | 687,778 | 855,916 |
| 定期存款 | 329,980 | 5,000 |
| 附賣回債券投資 | 300,455 | 710,000 |
| 合 計 | $1,318,296 | $1,571,188 |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19,356 | $28,465 |
| 基金 | - | 3,000 |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3,067) | (8,099) |
| 合 計 | $16,289 | $23,366 |
| 流動 | $16,289 | $23,366 |
本集團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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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權益工具投資-流動: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259,206 | $83,049 |
|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 95,888 | 80,888 |
| 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57,886) | (13,359) |
| 合 計 | $297,208 | $150,578 |
| 流 動 | $297,208 | $150,578 |
本集團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本集團考量投資策略出售並除列部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於民國114及113年度與除列相關資訊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於除列日之公允價值 | $1,692 | $19,697 |
| 由其他權益轉列保留盈餘之處分之累積利益(損失) | $(467) | $(1,652)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
|---|---|---|
| 活期存款設質 | $51,965 | $18,457 |
| 活期存款(備償戶) | 111,730 | 69 |
| 定期存款(未設質) | - | 30,000 |
| 定期存款(設質) | 40,803 | 59,919 |
| 合 計 | $204,498 | $108,445 |
| 流 動 | $4,178 | $31,576 |
| 非 流 動 | 200,320 | 76,869 |
| 合 計 | $204,498 | $108,445 |
本集團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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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5.應收帳款淨額
| 114.12.31 | 113.12.31 | |
|---|---|---|
| 應收帳款 | $1,054,392 | $604,835 |
| 減:備抵損失 | (14,748) | (12,695) |
| 小 計 | 1,039,644 | 592,140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655 | 2,343 |
| 減:備抵損失 | - | - |
| 小 計 | 655 | 2,343 |
| 合 計 | $1,040,299 | $594,483 |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情形。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月結30天至90天。於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之總帳面金額分別為1,055,047仟元及607,178仟元,於民國114及113年度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詳附註六.21,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6.應收融資租賃款淨額
本集團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以融資租賃方式出租機器設備,融資租賃之未來租賃投資總額及其現值之調節列示如下:
| 114.12.31 | 113.12.31 | |||
|---|---|---|---|---|
| 租賃投資總額 | 應收最低租賃給付現值 | 租賃投資總額 | 應收最低租賃給付現值 | |
| 不超過一年 | $32,244 | $28,143 | $13,841 | $12,469 |
|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 53,842 | 46,146 | 24,525 | 21,956 |
| 超過五年 | - | - | - | - |
| 最低租賃給付總額 | 86,086 | $74,289 | 38,366 | $34,425 |
| 減:未賺得融資收益 | (11,797) | (3,941) | ||
| 最低租賃給付現值 | $74,289 | $34,425 | ||
| 流 動 | $28,143 | $12,469 | ||
| 非流動 | 46,146 | 21,956 | ||
| 合 計 | $74,289 | $34,425 |
本集團之應收融資租賃款淨額未有提供擔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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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截至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應收融資租賃款並未逾期亦未減損,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21,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7.存貨
| 114.12.31 | 113.12.31 | |
|---|---|---|
| 商品存貨 | $9,297 | $130 |
| 製成品 | 26,673 | 70,799 |
| 半成品及在製品 | 112,033 | 162,379 |
| 原物料 | 162,157 | 195,261 |
| 在途存貨 | 33,340 | 43,809 |
| 合計 | $343,500 | $472,378 |
本集團民國114及113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2,958,931仟元及1,817,817仟元,其中包括下列費損:
| 項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2,037) | $(14,600) |
| 存貨報廢損失 | 3,832 | 3,415 |
| 合計 | $1,795 | $(11,185) |
本集團民國114及113年度因評估原提列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之部分存貨已處分,故認列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前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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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8.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自用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土地及 | ||||||
|---|---|---|---|---|---|---|
| 土地改良物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什項設備 | 未完工程 | 合計 | |
| 成本: | ||||||
| 114.1.1 | $867,901 | $2,270,031 | $4,993,079 | $246,754 | $780,000 | $9,157,765 |
| 增添 | - | 1,410 | 34,057 | 7,211 | 1,406,000 | 1,448,678 |
| 處分 | - | - | (20,845) | (1,801) | - | (22,646) |
| 重分類 | (281,058) | (305,562) | - | - | - | (586,620)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596) | 329 | 64 | - | (203) |
| 114.12.31 | $586,843 | $1,965,283 | $5,006,620 | $252,228 | $2,186,000 | $9,996,974 |
| 113.1.1 | $867,901 | $2,366,471 | $4,995,299 | $238,910 | $- | $8,468,581 |
| 增添 | - | 5,781 | 125,110 | 18,001 | 780,000 | 928,892 |
| 處分 | - | - | (130,538) | (10,831) | - | (141,369) |
| 重分類 | - | (107,580) | - | - | - | (107,580)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5,359 | 3,208 | 674 | - | 9,241 |
| 113.12.31 | $867,901 | $2,270,031 | $4,993,079 | $246,754 | $780,000 | $9,157,765 |
| 折舊及減損: | ||||||
| 114.1.1 | $- | $1,556,344 | $4,544,500 | $214,730 | $- | $6,315,574 |
| 折舊 | - | 28,254 | 97,506 | 12,015 | - | 137,775 |
| 處分 | - | - | (3,079) | (1,404) | - | (4,483) |
| 重分類 | - | (75,111) | - | - | - | (75,111)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366 | 276 | 56 | - | 698 |
| 114.12.31 | $- | $1,509,853 | $4,639,203 | $225,397 | $- | $6,374,453 |
| 113.1.1 | $- | $1,596,256 | $4,499,551 | $213,047 | $- | $6,308,854 |
| 折舊 | - | 37,746 | 99,590 | 9,453 | - | 146,789 |
| 處分 | - | - | (57,660) | (8,373) | - | (66,033) |
| 重分類 | - | (81,368) | - | - | - | (81,368)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3,710 | 3,019 | 603 | - | 7,332 |
| 113.12.31 | $- | $1,556,344 | $4,544,500 | $214,730 | $- | $6,315,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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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土地及 | ||||||
|---|---|---|---|---|---|---|
| 土地改良物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什項設備 | 未完工程 | 合計 | |
| 淨帳面金額: | ||||||
| 114.12.31 | $586,843 | $455,430 | $367,417 | $26,831 | $2,186,000 | $3,622,521 |
| 113.12.31 | $867,901 | $713,687 | $448,579 | $32,024 | $780,000 | $2,842,191 |
(2)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3)本集團建築物之重大組成部分為主建物、消防工程、廢水處理工程及無塵室工程等,並分別按其耐用年限46年及4~20年提列折舊。
9.投資性不動產
| 土地 | 建築物 | 合計 | |
|---|---|---|---|
| 成本: | |||
| 114.1.1 | $- | $1,147,688 | $1,147,688 |
|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281,058 | 305,562 | 586,620 |
| 114.12.31 | $281,058 | $1,453,250 | $1,734,308 |
| 113.1.1 | $- | $1,040,108 | $1,040,108 |
|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 | 107,580 | 107,580 |
| 113.12.31 | $- | $1,147,688 | $1,147,688 |
| 折舊及減損: | |||
| 114.1.1 | $- | $896,285 | $896,285 |
| 當期折舊 | - | 19,841 | 19,841 |
|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 | 75,111 | 75,111 |
| 114.12.31 | $- | $991,237 | $991,237 |
| 113.1.1 | $- | $803,722 | $803,722 |
| 當期折舊 | - | 11,195 | 11,195 |
|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 | 81,368 | 81,368 |
| 113.12.31 | $- | $896,285 | $896,285 |
| 淨帳面金額: | |||
| 114.12.31 | $281,058 | $462,013 | $743,071 |
| 113.12.31 | $- | $251,403 | $251,403 |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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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92,746 | $- |
| 減: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19,841) | (11,195) |
| 合計 | $72,905 | $(11,195) |
本集團投資性不動產提供擔保之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並非按公允價值衡量,而僅揭露其公允價值之資訊,其公允價值層級屬第三等級。本集團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於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分別為1,625,101及314,971仟元,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公允價值係依據各投資性不動產所在區域比較性之相似標的近期成交價格評價。
10. 無形資產
| 專利權 | 商標權 | 商譽 | 電腦軟體 | 饋線使用權 | 合計 | |
|---|---|---|---|---|---|---|
| 成本: | ||||||
| 114.1.1 | $1,091 | $834 | $97,590 | $18,608 | $156,536 | $274,659 |
| 增添 | - | - | - | 5,490 | - | 5,490 |
| 處分子公司 | (1,091) | (834) | - | - | - | (1,925)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15 | - | 15 |
| 114.12.31 | $- | $- | $97,590 | $24,113 | $156,536 | $278,239 |
| 113.1.1 | $1,091 | $834 | $97,590 | $13,342 | $- | $112,857 |
| 增添 | - | - | - | 5,101 | - | 5,101 |
| 重分類 | - | - | - | - | 156,536 | 156,536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165 | - | 165 |
| 113.12.31 | $1,091 | $834 | $97,590 | $18,608 | $156,536 | $274,659 |
| 攤銷及減損: | ||||||
| 114.1.1 | $783 | $715 | $- | $12,468 | $- | $13,966 |
| 攤銷 | 37 | 49 | - | 3,730 | - | 3,816 |
| 處分子公司 | (820) | (764) | - | - | - | (1,584)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14 | - | 14 |
| 114.12.31 | $- | $- | $- | $16,212 | $- | $16,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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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專利權 | 商標權 | 商譽 | 電腦軟體 | 饋線使用權 | 合計 | |
|---|---|---|---|---|---|---|
| 113.1.1 | $719 | $665 | $- | $10,122 | $- | $11,506 |
| 攤銷 | 64 | 50 | - | 2,192 | - | 2,306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 | 154 | - | 154 |
| 113.12.31 | $783 | $715 | $- | $12,468 | $- | $13,966 |
| 淨帳面金額: | ||||||
| 114.12.31 | $- | $- | $97,590 | $7,901 | $156,536 | $262,027 |
| 113.12.31 | $308 | $119 | $97,590 | $6,140 | $156,536 | $260,693 |
認列無形資產之攤銷金額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成本 | $1,121 | $587 |
| 營業費用 | 2,695 | 1,719 |
| 合 計 | $3,816 | $2,306 |
11.其他非流動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
|---|---|---|
| 預付設備款 | $94,239 | $57,396 |
| 存出保證金 | 2,989 | 2,572 |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16,640 | 10,914 |
| 其 他 | 13,999 | - |
| 合 計 | $127,867 | $70,882 |
12.商譽之減損測試
為減損測試目的,因企業合併所取得之商譽,已分攤至現金單位如下:
| 114.12.31 | 113.12.31 | |
|---|---|---|
| 孫公司一達振能源(股)公司 | $97,590 | $97,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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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達振能源(股)公司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為458,585仟元,此可回收金額已根據使用價值決定,現金流量預測已更新以及映相關產品需求之變動。現金流量預測所使用之稅前折現率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為11.51%,且超過五年期間之現金流量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係以零成長率予以外推。管理階層已依據此分析之結果,針對先前帳面金額為97,590仟元之商譽未有減損之情事。
用以計算使用價值之關鍵假設
現金產生單位之使用價值計算對下列假設最為敏感:
(1) 毛利率
(2) 折現率
(3) 外推預算期間之營收成長率
毛利率-毛利率係依據財務預算期間最近年度之毛利率並參酌未來市場趨勢予以估計。
折現率-折現率係代表市場當時對每一現金產出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關於貨幣之時間價值及尚未納入現金流量估計之相關資產個別風險)。折現率計算係基於本公司營運部門之特定情況,且自其加權平均資金成本(WACC)所衍生。WACC同時考量負債與權益。權益之成本係自本公司之投資者對投資之預期報酬所衍生,而負債之成本則係基於本公司有義務償還之附息借款。
營收成長率估計-成長率係依據歷史經驗評估,本公司預算之長期平均成長率,業已考量產品推陳出新速度和整體經濟環境而予以調整。
假設變動之敏感性
有關現金產生單位之使用價值評估,本公司相信前述關鍵假設並無相當可能之變動,而使該單位之帳面金額重大超過其可回收金額。
13. 短期借款
| 114.12.31 | 113.12.31 | |
|---|---|---|
| 金融機構借款 | $334,426 | $535,000 |
| 利率區間(%) | 2.10%~5.48% | 1.90%~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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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截至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之短期借款額度分別約為1,285,574仟元及1,175,000仟元。
上述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之部分借款係由本集團董事長為連帶保證人。
擔保銀行借款係以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擔保,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14.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114.12.31 | 113.12.31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嵌入式衍生工具-流動 | $- | $39 |
本集團截至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有關應付公司債之嵌入式衍生工具(發行人可贖回及持有人可賣回之選擇權)分別為0元及(39)仟元,均帳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項下。
15. 應付公司債
(1)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
| 114.12.31 | 113.12.31 | |
|---|---|---|
| 負債要素: | ||
| 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面額 | $82,800 | $388,200 |
| 應付國內轉換公司債折價 | (1,090) | (11,599) |
| 小 計 | 81,710 | 376,601 |
| 減:一年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之部分 | - | (376,601) |
| 淨 額 | $81,710 | $- |
| 嵌入式衍生工具 | $- | $(39) |
| 權益要素-轉換權 | $5,509 | $25,830 |
有關嵌入式衍生工具評價損益及公司債認列利息費用金額,請參閱附註六.24。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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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本公司於民國110年11月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並經金管證發字第1100376203號函核准,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A. 發行日:111.1.11
B. 發行總額:新台幣600,000仟元
C. 發行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D. 票面利率:0%
E. 擔保情形:無擔保債券。
F. 發行期間:111.1.11~116.1.11
G. 轉換辦法:
(A) 轉換期間:債券持有人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11年4月12日)起,至到期日(民國116年1月11日)止,除(一)暫停過戶期間;(二)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前一日止,停止轉換。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B) 轉換價格及其調整: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新臺幣80.50元,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
本公司於民國111年間因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進行轉換價格調整,故自民國111年7月26日起轉換價格由80.50元調整至76.41元。
本公司於民國112年間因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進行轉換價格調整,故自民國112年8月14日起轉換價格由76.41元調整至73.58元。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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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於民國113年間因辦理現金增資,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進行轉換價格調整,故自民國113年5月17日起轉換價格由73.58元調整至72.27元。
本公司於民國114年間因盈餘轉增資暨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進行轉換價格調整,故自民國114年9月22日起轉換價格由72.27元調整至71.39元。
本公司於民國114年間因辦理現金增資,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進行轉換價格調整,故自民國114年10月9日起轉換價格由71.39元調整至69.98元。
(C) 到期日贖回:本轉換公司債到期尚未結清時,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H. 本公司對本轉換公司債之贖回權:
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起滿三個月後之翌日起(民國111年4月12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15年12月2日)止,有下列情形,本公司得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A) 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上時。
(B) 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
I. 債券持有人之賣回權:
本轉換公司債以發行滿三年之日(114年1月11日)為債券持有人提前賣回本債券之賣回基準日。本公司應於賣回基準日前四十日(113年12月2日)前,寄發「賣回權行使通知書」通知予債券持有人,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債券賣回權之行使,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基準日之前三十日內(113年12月11日)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之101.51%(賣回年收益率0.5%)將其所持有之本債券以現金贖回。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應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本債券。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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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尚無轉換股權。
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債券持有人已提前賣回429,590仟元。
16. 長期借款
| 114.12.31 | 113.12.31 | |
|---|---|---|
| 金融機構借款—聯貸 | $2,875,710 | $1,020,000 |
| 一般金融機構借款 | 786,007 | 614,650 |
| 合 計 | 3,661,717 | 1,634,650 |
| 減:聯貸案主辦費 | (14,577) | (7,058) |
| 減: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245,329) | (386,771) |
| 淨 額 | $3,401,811 | $1,240,821 |
| 利率區間(%) | 2.218%~3.360% | 1.900%~2.784% |
(1)本公司於民國111年1月與臺灣銀行等聯合授信銀行團簽訂五年期新台幣20億之擔保融資承諾合約書。
上開聯貸借款之財務承諾,應維持以下財務比率與約定:
(a)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應維持於 100% 以上。
(b)負債比率(負債總額/有形淨值):應維持於 250% 以下。
(c)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折舊+攤銷+利息費用)/利息費用]:應維持於3倍以上。
(d)有形淨值(股東權益-無形資產):應維持於1,000,000仟元以上。
上述比率與標準每半年查核乙次,依會計師查核(核閱)簽證之年度(半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為準。
上述聯貸案之借款有部分於民國112年4月至7月間提前償還,並且已於民國114年1月間全數償還。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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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本公司於民國113年12月與臺灣銀行等聯合授信銀行團簽訂五年期新台幣24億之擔保融資承諾合約書。
上開聯貸借款之財務承諾,應維持以下財務比率與約定:
(a)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應維持於100%以上。
(b)負債比率(負債總額/有形淨值):應維持於250%以下。
(c)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折舊+攤銷+利息費用)/利息費用]:應維持於3倍以上。
(d)有形淨值(股東權益-無形資產):應維持於1,500,000仟元以上。
上述比率與標準每半年查核乙次,依會計師查核(核閱)簽證之年度(半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為準。
(3)本公司之子公司新寶資產(股)公司於民國112年4月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簽訂二十年期新台幣5億之借款合約書,借款償還期間自112年間起至132年止分期償還。
(4)本公司之子公司瀚泰能源(股)公司於民國113年12月與永豐銀行等聯合授信銀行團簽訂兩年期新台幣12億之擔保融資承諾合約書。
上開聯貸借款之財務承諾,本公司作為保證人應維持以下財務比率與約定:
(a)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應維持於100%以上。
(b)負債比率(負債總額/有形淨值):應維持於250%以下。
(c)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折舊+攤銷+利息費用)/利息費用]:應維持於3倍以上。
(d)有形淨值(股東權益-無形資產):應維持於1,500,000仟元以上。
上述比率與標準每半年查核乙次,依會計師查核(核閱)簽證之年度(半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為準。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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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另本公司之子公司瀚泰能源(股)公司作為借款人,應自開始收取台電支付之輔助收入後維持以下財務比率與約定:
(a)利息保障倍數[(稅前淨利+折舊+攤銷+利息費用)/利息費用]:應維持於1.15倍以上。
上述比率與標準自開始收取台電支付之輔助收入後滿3個月之日每3個月檢核乙次,依會計師查核(核閱)簽證之年度(半年度及季度)合併財務報告為準。
(5)其他金融機構借款償還期間自113年間起至119年止分期償還。
(6)上述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之借款係由本集團董事長及董事為連帶保證人。
(7)長期借款之擔保情形,請參閱附註八。
17.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集團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集團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集團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集團民國114及113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21,461仟元及18,161仟元。
本集團民國114及113年度因委任經理人而增加認列之退休金費用金額分別為2,524仟元及1,910仟元。
55
錶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福利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准其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十五年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惟基數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就薪資總額2%提撥退休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之專戶。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由勞動部依據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進行資產配置,基金之投資以自行經營及委託經營方式,兼採主動與被動式管理之中長期投資策略進行投資。考量市場、信用、流動性等風險,勞動部設定基金風險限額與控管計畫,使在不過度承擔風險下有足夠彈性達成目標報酬。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則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公司無權參與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無法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142段規定揭露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預期於下一年度提撥662仟元。
截至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分別預期於民國124及123年到期。
下表彙整確定福利計畫認列至損益之成本: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624 | $552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 (805) | (566) |
| 合 計 | $(181) | $(14)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14.12.31 | 113.12.31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36,636 | $37,587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53,276) | (48,501) |
| 其他非流動負債/資產—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帳列數 | $(16,640) | $(1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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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調節:
| | 確定福利
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
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
負債(資產) |
| --- | --- | --- | --- |
| 113.1.1 | $43,820 | $(44,932) | $(1,112) |
| 當期服務成本 | 552 | - | 552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566) | (566) |
| 小 計 | 552 | (566) | (14)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 | - |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1,654) | - | (1,654) |
| 經驗調整 | (3,497) | - | (3,497)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3,931) | (3,931) |
| 小 計 | (5,151) | (3,931) | (9,082) |
| 雇主提撥數 | - | (706) | (706) |
| 實際支付福利 | (1,634) | 1,634 | - |
| 113.12.31 | 37,587 | (48,501) | (10,914) |
| 當期服務成本 | 624 | - | 624 |
| 利息費用(收入) | - | (805) | (805) |
| 小 計 | 624 | (805) | (181)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 | - |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861 | - | 861 |
| 經驗調整 | (2,436) | - | (2,436)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3,308) | (3,308) |
| 小 計 | (1,575) | (3,308) | (4,883) |
| 雇主提撥數 | - | (662) | (662) |
| 實際支付福利 | - | - | - |
| 114.12.31 | $36,636 | $(53,276) | $(16,640) |
下列主要假設係用以決定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
| 114.12.31 | 113.12.31 | |
|---|---|---|
| 折現率 | 1.41% | 1.66% |
| 預期薪資增加率 | 3.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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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每一重大精算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確定福利 | ||||
| 義務增加 | 確定福利 | |||
| 義務減少 | 確定福利 | |||
| 義務增加 | 確定福利 | |||
| 義務減少 | ||||
| 折現率增加0.5% | $- | $(1,688) | $- | $(1,913) |
| 折現率減少0.5% | 1,834 | - | 2,085 | - |
| 預期薪資增加0.5% | 1,796 | - | 2,047 | - |
| 預期薪資減少0.5% | - | (1,671) | - | (1,898) |
進行前述敏感度分析時係假設其他假設不變之情況下,單一精算假設(例如:折現率或預期薪資)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對確定福利義務可能產生之影響進行分析。由於部分精算假設相互有關,實務上甚少僅有單一精算假設發生變動,故此分析有其限制。
本期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並無不同。
18.權益
(1)普通股
截至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皆為10,000,000仟元,本公司實收股本分別為1,040,582仟元及916,517仟元,每股票面金額10元,分別為104,058仟股及91,652仟股。除買回之庫藏股外,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本公司於民國114年6月2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盈餘轉增資9,065仟元,該項增資案於民國114年8月19日經董事會訂定以同年9月22日為增資基準日。
本公司於民國114年7月22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125,000仟元並以同年10月9日為增資基準日,增資後實收股本為1,050,582仟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105,058仟股。
本公司於民國114年11月11日經董事會決議庫藏股註銷案,並訂以同日為庫藏股減資基準日,註銷1,000仟股,按面額註銷股本10,000仟元,並沖減資本公積13,605仟元及未分配盈餘27,881仟元,並於民國114年11月28日完成變更登記。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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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資本公積
| 114.12.31 | 113.12.31 | |
|---|---|---|
| 發行溢價 | $1,415,794 | $1,154,399 |
| 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數 | 19,190 | 15,966 |
|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86,773 | 158,302 |
| 已失效員工/公司債認股權 | 33,170 | 12,923 |
| 認 股 權 | 31,569 | 37,736 |
| 合 計 | $1,586,496 | $1,379,326 |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庫藏股票
本公司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持有庫藏股票餘額分別為0元及51,486仟元,股數為0股及1,000仟股。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庫藏股之增減變動情形如下:
| 收回原因 | 期初股數 |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 期末股數 |
|---|---|---|---|---|
| 民國 114 年度 | ||||
| 轉讓股份予員工 | 1,000 仟股 | - 仟股 | 1,000 仟股 | - 仟股 |
本公司民國113年度庫藏股之增減變動情形如下:
| 收回原因 | 期初股數 |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 期末股數 |
|---|---|---|---|---|
| 民國 113 年度 | ||||
| 轉讓股份予員工 | 1,000 仟股 | - 仟股 | - 仟股 | 1,000 仟股 |
證券交易法規定公司買回已發行在外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計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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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持有之庫藏股票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質押,亦不得享有股利之分派、表決權等權利,另所買回之股份自購入完成日起五年內應將其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者,視為未發行股份,應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4)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A. 提繳稅捐。
B. 彌補虧損。
C. 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D. 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E. 董事會得就該餘額併同以往年度盈餘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
本公司分派股東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股東股利之發放,每年提撥分配股東紅利應不低於當年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十,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百分之十時,得不予分配;分配股東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股票股利於股利總額之 0%~90% ,現金股利於股利總額之 10%~100% 。
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變化迅速,企業生命週期正值快速成長階段,故本公司之股利政策考量未來資金需求、長期財務規劃及公司盈餘的成長性,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實收資本額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110年3月31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90150022號函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本公司因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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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並無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情事。
本公司於民國115年3月10日及民國114年6月24日之董事會及股東常會,分別擬議及決議民國114及113年度盈餘分配,列示如下:
| 盈餘分配案(仟元) | 每股股利(元) |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2,113 | ||
| 特別盈餘公積 | 44,175 | 10,478 | ||
| 普通股股票股利 | - | 9,065 | $- | $0.1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9,065 | $- | $0.1 |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23。
(5)非控制權益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308,506 | $212,178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淨利 | 43,209 | 30,875 |
|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32,663) | 93,097 |
| 未按持股比例認購子公司增資發行之新股 | - | (15,789) |
| 子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 | 1,900 | 113 |
| 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 | - | (12,947)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其他綜合損益: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55) | 979 |
| 期末餘額 | $320,897 | $308,506 |
19.股份基礎給付計畫
本集團員工可獲得股份基礎給付作為獎酬計畫之一部分;員工透過提供勞務作為取得權益工具之對價,此等交易為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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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集團子公司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計畫
子公司一達振能源(股)公司於民國108年10月14日經董事會通過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達振能源(股)公司1,000股之普通股,員工行使認股權時,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後,可按一定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此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
前述股份基礎給付計畫相關之資訊如下:
| 認股權憑證給與日 | 發行單位總數 | 每單位執行價格(元) |
|---|---|---|
| 109.07.07 | 1,455 | $10 |
| 110.03.22 | 876 | $10 |
(A)針對前述給與之股份基礎給付計畫,使用之定價模式及假設如下:
| 109年7月 | 110年3月 | |
|---|---|---|
| 預期波動率(%) | 42.45% | 38.51% |
| 無風險利率(%) | 0.2478% | 0.1871% |
| 預期行使認股100%之期限(年) | 4年6個月 | 3年8個月 |
| 使用之定價模式 | Black-Scholes | Black-Scholes |
認股選擇權之預期存續期間係依據歷史資料及目前之預期所推估,因此可能不必然符合實際執行狀況。預期波動率係假設與認股權存續期間相近期間之歷史波動率即代表未來趨勢,然此亦可能不必然與未來實際結果相符。
(B)前述發行員工認股權計畫之詳細資料如下:
| 113年度 | ||
|---|---|---|
| 流通在外數量 (單位) | 加權平均 執行價格(元) | |
| 1月1日流通在外認股選擇權 | 295 | $10 |
| 本期給與認股選擇權 | - | - |
| 本期執行認股選擇權 | - | - |
| 本期喪失認股選擇權 | (295) | - |
| 12月31日流通在外認股選擇權 | - | |
| 12月31日可執行認股選擇權 | - | |
| 本期給與之認股選擇權之加 權平均公允價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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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C)前述股份基礎給付計畫截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止無流通在外認股選擇權。
(D)本集團認列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計畫之費用如下:
| 113年度 |
|---|
| $ - |
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而認列之費用
(均屬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
子公司-來穎科技(股)公司於民國112年11月17日經董事會通過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用於來穎科技(股)公司及其子公司達振能源(股)公司之員工認股權計畫,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來穎科技(股)公司1股之普通股,員工行使認股權時,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後,可按一定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此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至民國118年7月31日。
前述股份基礎給付計畫相關之資訊如下:
| 認股權憑證給與日 | 發行單位總數 | 每單位執行價格(元) |
|---|---|---|
| 113.08.01 | 300,000 | $50 |
(A)針對前述給與之股份基礎給付計畫,使用之定價模式及假設如下:
| 113年8月 | |
|---|---|
| 預期波動率(%) | 45.99%~47.88% |
| 無風險利率(%) | 1.4273%~1.4688% |
| 預期行使認股100%之期限(年) | 3~4年 |
| 加權平均股價 | $45.56 |
| 使用之定價模式 | Black-Scholes |
認股選擇權之預期存續期間係依據歷史資料及目前之預期所推估,因此可能不必然符合實際執行狀況。預期波動率係假設與認股權存續期間相近期間之歷史波動率即代表未來趨勢,然此亦可能不必然與未來實際結果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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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B)前述發行員工認股權計畫之詳細資料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流通在外數量 (單位) | 加權平均 執行價格(元) | 流通在外數量 (單位) | 加權平均 執行價格(元) | |
| 1月1日流通在外認股選擇權 | 283,000 | $50 | - | $- |
| 本期給與認股選擇權 | - | - | 300,000 | 50 |
| 本期執行認股選擇權 | (52,000) | 50 | - | - |
| 本期喪失認股選擇權 | (21,000) | 50 | (17,000) | 50 |
| 12月31日流通在外認股選擇權 | 210,000 | $50 | 283,000 | $50 |
| 12月31日可執行認股選擇權 | 20,000 | - | ||
| 本期給與之認股選擇權之加權平均公允價值 | $- | $13.32 |
(C)前述股份基礎給付計畫截至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止流通在外之資訊如下表:
| 114.12.31 | 執行價格 | 加權平均剩餘存續期間(年) |
|---|---|---|
| 113.08.01給與 | $50 | 3.58年 |
| 113.12.31 | ||
| 113.08.01給與 | $50 | 4.58年 |
(D)本集團認列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計畫之費用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而認列之費用 | $2,524 | $290 |
(均屬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
(2)集團母公司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13年4月9日經董事會決議將民國113年度現金增資保留1,700仟股由員工認購,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30元。
認股權依據給與日進行公允價值之評價。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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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前述股份基礎給付計畫相關之資訊如下:
| 認股權憑證給與日 | 發行單位總數(股) | 每股執行價格(元) |
|---|---|---|
| 113.05.22 | 1,700,000 | $30 |
(A)本公司員工認股權計畫之詳細資訊如下:
| 113年度 | ||
|---|---|---|
| 流通在外數量(股) | 加權平均執行價格(元) | |
| 1月1日流通在外 | - | $- |
| 本期發行 | 1,700,000 | $30 |
| 本期執行 | (803,114) | $30 |
| 本期失效 | (896,886) | $30 |
| 12月31日流通在外 | - |
本期給與之認股權之加權
平均公允價值(元) $4.55
認股權執行日之加權平均股價(元) $35.75
(B)本公司認列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計畫之費用如下:
| 113年度 | |
|---|---|
| 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而認列之費用 | $7,735 |
(均屬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
本公司於民國114年8月19日經董事會決議將民國114年度現金增資保留1,875仟股由員工認購,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32元。
認股權依據給與日進行公允價值之評價。
前述股份基礎給付計畫相關之資訊如下:
| 認股權憑證給與日 | 發行單位總數(股) | 每股執行價格(元) |
|---|---|---|
| 114.10.15 | 1,875,000 | $32 |
錶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A)本公司員工認股權計畫之詳細資訊如下:
| 114年度 | ||
|---|---|---|
| 流通在外數量(股) | 加權平均執行價格(元) | |
| 1月1日流通在外 | - | $- |
| 本期發行 | 1,875,000 | $32 |
| 本期執行 | (1,047,412) | $32 |
| 本期失效 | (827,588) | $32 |
| 12月31日流通在外 | - |
本期給與之認股權之加權
平均公允價值(元) $7.50
認股權執行日之加權平均股價(元) $33.75
(B)本公司認列員工股份基礎給付計畫之費用如下:
| 114年度 | |
|---|---|
| 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而認列之費用 | $14,062 |
| (均屬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 |
20.營業收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客戶合約之收入 | ||
| 商品銷售收入 | $3,443,164 | $2,180,456 |
| 租賃收入 | 112,618 | 109,018 |
| 利息收入 | 2,380 | - |
| 其他營業收入 | 950 | 9,038 |
| 合 計 | $3,559,112 | $2,298,512 |
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114及113年度與客戶合約之收入相關資訊如下:
(1)收入細分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單一部門 | 單一部門 | |
| 銷售商品 | $3,443,164 | $2,180,456 |
| 租賃收入 | 112,618 | 109,018 |
| 利息收入 | 2,380 | - |
| 其他 | 950 | 9,038 |
| 合計 | $3,559,112 | $2,298,512 |
| 收入認列時點: | ||
| 於某一時點 | $3,444,114 | $2,189,494 |
| 隨時間逐步認列 | 114,998 | 109,018 |
| 合計 | $3,559,112 | $2,298,512 |
(2)合約餘額
A. 合約資產-流動
| 114.12.31 | 113.12.31 | 113.01.01 | |
|---|---|---|---|
| 銷售商品 | $5,171 | $148 | $- |
本集團民國114及113年度合約資產餘額重大變動之說明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期初餘額於本期轉列應收帳款 | $(148) | $- |
| 完成程度衡量結果變動 | 5,171 | 148 |
B.合約負債-流動
| 114.12.31 | 113.12.31 | 113.01.01 | |
|---|---|---|---|
| 銷售商品 | $122,011 | $87,927 | $45,472 |
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民國114及113年度合約負債餘額重大變動之說明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期初餘額於本期轉列收入 | $(87,927) | $(45,472) |
| 本期預收款增加(扣除本期發生並轉列收入) | 122,011 | 87,927 |
(3)自取得或履行客戶合約之成本中所認列之資產:無。
21.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
| 合約資產 | $- | $- |
| 應收帳款 | 2,053 | (1,440) |
| 應收融資租賃款 | - | - |
| 其他應收款 | - | - |
| 合 計 | $2,053 | $(1,440) |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本集團之合約資產及應收款項(包含應收帳款及應收融資租賃款)皆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1)合約資產以預期信用損失率衡量之備抵損失金額,相關資訊如下:
| 114.12.31 | 113.12.31 | |
|---|---|---|
| 總帳面金額 | $5,171 | $148 |
| 預期信用損失率 | -% | -% |
| 備抵損失 | - | - |
| 帳面金額 | $5,171 | $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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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應收款項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區分群組,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相關資訊如下:
114.12.31
| | 未逾期
(註) | 逾期天數 | | | | |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天內 | 31-60天 | 61-90天 | 91-120天 | 121-150天 | 150天以上 | |
| 總帳面金額 | $430,986 | $116,760 | $16,079 | $18,343 | $517,265 | $17,483 | $12,420 | $1,129,336 |
| 損失率 | -% | -% | -% | -% | -% | 13% | 100% |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 | - | - | - | (2,328) | (12,420) | (14,748) |
| 帳面金額 | $430,986 | $116,760 | $16,079 | $18,343 | $517,265 | $15,155 | $- | $1,114,588 |
113.12.31
| | 未逾期
(註) | 逾期天數 | | | | |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天內 | 31-60天 | 61-90天 | 91-120天 | 121-150天 | 150天以上 | |
| 總帳面金額 | $387,078 | $190,998 | $37,563 | $14,436 | $686 | $- | $10,842 | $641,603 |
| 損失率 | -% | -% | -% | 8% | 100% | -% | 100% |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 - | - | - | (1,167) | (686) | - | (10,842) | (12,695) |
| 帳面金額 | $387,078 | $190,998 | $37,563 | $13,269 | $- | $- | $- | $628,908 |
(註)本集團之應收融資租賃款皆屬未逾期。
(3)本集團民國114及113年度合約資產、應收帳款、應收融資租賃款及其他應收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 合約資產 | 應收帳款 | 應收融資租賃款 | 其他應收款 | |
|---|---|---|---|---|
| 114.1.1 | $- | $12,695 | $- | $11,673 |
|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 - | 2,053 | - | -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 | - | - | - |
| 114.12.31 | $- | $14,748 | $- | $11,673 |
| 113.1.1 | $- | $14,135 | $- | $11,673 |
| 本期增加(迴轉)金額 | - | (1,440) | - | -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 | - | - | - |
| 113.12.31 | $- | $12,695 | $- | $11,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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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2.租賃
(1)本集團為承租人
本集團承租之資產,主係土地使用權及房屋及建築。各個合約之租賃期間介於2~50年。於租賃期間屆滿時,該等租賃協議並無續租或承購權之條款。
租賃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說明如下:
A.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
(a)使用權資產
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
| 114.12.31 | 113.12.31 | |
|---|---|---|
| 土地 | $82,008 | $81,111 |
| 房屋及建築 | 41,093 | 46,964 |
| 其他設備 | 1,154 | - |
| 合計 | $124,255 | $128,075 |
本集團民國114及113年度對使用權資產分別增添5,624仟元及94,485仟元。
(b)租賃負債
| 114.12.31 | 113.12.31 | |
|---|---|---|
| 租賃負債-非關係人 | $86,169 | $88,612 |
| 流動 | $8,471 | $7,316 |
| 非流動 | $77,698 | $81,296 |
本集團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請詳附註六.24(4)財務成本;民國114及113年度租賃負債之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十二.5流動性風險管理。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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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B.綜合損益表認列之金額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土地 | $4,131 | $2,604 |
| 房屋及建築 | 5,871 | 5,501 |
| 其他設備 | 577 | - |
| 合 計 | $10,579 | $8,105 |
C.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收益及費損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短期租賃之費用 | $3,218 | $3,701 |
D.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現金流出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13,664 | $11,374 |
(2)本集團為出租人
本集團對自有之投資性不動產相關揭露請詳附註六.9,本集團簽訂商業財產租賃合約,其平均年限為1至5年,由於未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為營業租賃。
本集團對部分機器設備合約簽訂租賃合約,租賃期間為3至8年,由於移轉附屬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為融資租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租賃認列之租賃收益 | ||
| 固定租賃給付之相關收益 | $113,937 | $110,761 |
| 融資租賃認列之租賃收益 | ||
| 租賃投資淨額之融資收益 | 2,380 | 1,223 |
| 合 計 | $116,317 | $111,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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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簽訂營業租賃合約,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將收取之未折現之租賃給付及剩餘年度之總金額如下:
| 114.12.31 | 113.12.31 | |
|---|---|---|
| 不超過一年 | $91,622 | $85,817 |
|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 39,086 | 108,562 |
| 五年以上 | 7,322 | 14,524 |
| 合計 | $138,030 | $208,903 |
本集團簽訂融資租賃合約,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將收取之未折現之租賃給付及剩餘年度之總金額請詳附註六.6。
23.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114年度 |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
營業成本者 | 屬於
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
營業成本者 | 屬於
營業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薪資費用 | $136,433 | $219,030 | $355,463 | $117,471 | $198,152 | $315,623 |
| 勞健保費用 | 17,015 | 17,272 | 34,287 | 13,759 | 15,006 | 28,765 |
| 退休金費用 | 11,660 | 12,325 | 23,985 | 9,497 | 10,574 | 20,071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0,518 | 9,686 | 20,204 | 8,606 | 8,361 | 16,967 |
| 折舊費用(註) | 140,889 | 27,306 | 168,195 | 137,762 | 28,327 | 166,089 |
| 攤銷費用 | 1,121 | 2,695 | 3,816 | 587 | 1,719 | 2,306 |
(註:係包括帳列其他利益及損失之什項支出)
依章程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3\% \sim 10\%$ 為員工酬勞,不高於 $5\%$ 為董事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於民國114年6月24日經股東會決議修訂章程規定,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點五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為虧損,故未佔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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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民國113年度依當年度之獲利狀況,分別以3%及2%佔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分別為862仟元及575仟元,前述金額帳列於薪資費用項下。
本公司於民國114年3月10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別為862仟元及575仟元,其估列數與決議實際配發數並無差異。
前述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24.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利息收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399 | $10,702 |
| 融資租賃之利息 | - | 1,223 |
| 合 計 | $10,399 | $11,925 |
(2)其他收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租金收入 | $1,319 | $1,743 |
| 什項收入 | 15,115 | 11,991 |
| 補助收入(註) | 9,472 | 15,626 |
| 股利收入 | 2,871 | 3,018 |
| 合 計 | $28,777 | $32,378 |
註:本公司因申請經濟部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獲取政府補助款及因均已符合政府補助所定條件,並已收到政府補助款,始認列政府補助收入。另本公司之子公司來穎科技(股)公司因申請經濟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獲取政府補助款及因均已符合政府補助所定條件,並已收到政府補助款,始認列政府補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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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其他利益及損失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2,085 | $18,046 |
| 處分投資損失 | (454) | (5,622) |
| 淨外幣兌換損益 | (19,856) | 30,59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 5,201 | 37,764 |
| 買回應付公司債損失 | (13,687) | (5,923) |
| 什項支出 | (28,048) | (15,025) |
| 合 計 | $(54,759) | $59,833 |
(4)財務成本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銀行及其他借款之利息 | $87,738 | $35,614 |
| 應付公司債利息 | 1,365 | 7,981 |
| 租賃負債之利息 | 2,379 | 1,800 |
| 押金設算之利息 | 181 | 163 |
| 合 計 | $91,663 | $45,558 |
25.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產生 | 當期 重分類調整 | 其他 綜合損益 | 所得稅利益 (費用) | 稅後金額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4,883 | $- | $4,883 | $- | $4,883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44,994) | - | (44,994) | - | (44,994)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97 | - | 297 | - | 297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 $(39,814) | $- | $(39,814) | $- | $(39,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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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產生 | 當期 重分類調整 | 其他 綜合損益 | 所得稅利益 (費用) | 稅後金額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9,082 | $- | $9,082 | $- | $9,082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14,191) | - | (14,191) | - | (14,191)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 3,040 | - | 3,040 | - | 3,040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 $(2,069) | $- | $(2,069) | $- | $(2,069) |
26.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當期應付所得稅 | $40,466 | $38,320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期之調整 | (989) | (1,848)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 | (2,295) | 6,263 |
| 費用(利益) | ||
| 與課稅損失及所得稅抵減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延所得稅 | (23,964) | (6,243) |
| 以前年度未認列之課稅損失、所得稅抵減或暫時性差異於本期認列數 | - | (512) |
|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沖減(先前沖減之迴轉) | 23,779 | 1,346 |
| 所得稅費用 | $36,997 | $37,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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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損) | $27,968 | $81,902 |
|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國內稅率計算之稅額 | 5,594 | 16,380 |
|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 549 | 6,913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所得稅影響數 | 28,927 | (554) |
|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3,414 | 1,549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期之調整 | (989) | (1,848) |
| 其他依稅法調整之所得稅影響數 | (498) | 14,886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合計 | $36,997 | $37,326 |
(3)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114年度
| 認列於 |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其他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未實現外幣兌換淨損(益) | $949 | $(2,576) | $- | $(1,627) |
|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 5,105 | (525) | - | 4,580 |
| 減損損失 | 1,876 | - | - | 1,876 |
| 未實現未休假獎金 | 87 | - | - | 87 |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份額 | 13,090 | 1,216 | - | 14,306 |
| 其他 | 712 | (221) | - | 491 |
| 備抵損失超限數 | 98 | (98) | - | - |
| 未實現處分投資損失 | 7 | (7) | - | - |
| 未實現主管退職金 | 885 | 505 | - | 1,390 |
| 未使用課稅損失 | 151 | 4,186 | - | 4,337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2,480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22,960 | $25,440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23,830 | $27,493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870) | $(2,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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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113年度
| 認列於 |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其他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未實現外幣兌換淨損(益) | $1,721 | $(772) | $- | $949 |
| 未實現存貨跌價損失 | 1,168 | 3,937 | - | 5,105 |
| 減損損失 | 1,876 | - | - | 1,876 |
| 未實現未休假獎金 | 87 | - | - | 87 |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份額 | 18,790 | (5,700) | - | 13,090 |
| 其他 | 94 | 618 | - | 712 |
| 備抵損失超限數 | 78 | 20 | - | 98 |
| 未實現處分投資損失 | - | 7 | - | 7 |
| 未實現主管退職金 | - | 885 | - | 885 |
| 未使用課稅損失 | - | 151 | - | 151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854)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23,814 | $22,960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24,354 | $23,830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540) | $(870) |
(4)本集團未使用課稅損失之資訊彙總如下:
| 發生年度 | 虧損金額 | 尚未使用餘額 | 最後可抵減年度 | |
|---|---|---|---|---|
| 114.12.31 | 113.12.31 | |||
| 112年 | $67,385 | $34,875 | $64,496 | 122年 |
| 113年 | 38,440 | 38,440 | 38,440 | 123年 |
| 114年(預計) | 168,357 | 168,357 | - | 124年 |
| 合計 | $274,182 | $241,672 | $102,936 |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止,本集團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合計分別為83,266仟元及88,547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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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5)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 |
|---|---|
| 本公司 | 核定至民國112年度 |
| 子公司-新寶資產(股)公司 | 核定至民國112年度 |
| 子公司-來穎科技(股)公司 | 核定至民國112年度 |
| 孫公司-達振能源(股)公司 | 核定至民國112年度 |
| 子公司-瀚泰能源(股)公司 | 核定至民國112年度 |
27.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經調整具稀釋作用之影響數後)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1)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損)(仟元) | $(52,238) | $13,701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94,435 | 87,517 |
|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 $(0.55) | $0.16 |
| (2)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損)(仟元) | $(52,238) | $13,701 |
| 轉換公司債利息(仟元) | (註) | 7,981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評價調整(仟元) | (註) | (21,870) |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損)(仟元) | $(52,238) | $(188)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94,435 | 87,517 |
| 稀釋效果: | ||
| 員工酬勞(仟股) | (註) | 32 |
| 轉換公司債(仟股) | (註) | 10,337 |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94,435 | 97,886 |
|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元) | $(0.55) | $- |
錶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註:因列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具有反稀釋作用,故不予列入。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28.具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
具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財務資訊列示如下:
非控制權益所持有之權益比例:
| 子公司名稱 | 公司及營運所在國家 | 114.12.31 | 113.12.31 |
|---|---|---|---|
| 來穎科技(股)公司 | 台灣 | 35.31% | 38.99% |
| 重大非控制權益之累積餘額: | 114.12.31 | 113.12.31 | |
| 來穎科技(股)公司 | $320,897 | $308,506 | |
| 分攤予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利益: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來穎科技(股)公司 | $43,209 | $30,875 |
此等子公司之彙總性財務資訊提供如下,此資訊係以公司間(交易)銷除前之金額為基礎。
來穎科技(股)公司民國114及113年度損益彙總性資訊: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收入 | $1,881,555 | $494,133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112,032 | 68,278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12,329 | 65,734 |
銘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來穎科技(股)公司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彙總性資訊:
| 114.12.31 | 113.12.31 | |
|---|---|---|
| 流動資產 | $1,082,182 | $748,925 |
| 非流動資產 | 576,989 | 763,283 |
| 流動負債 | 576,111 | 674,333 |
| 非流動負債 | 174,277 | 46,546 |
來穎科技(股)公司民國114及113年度現金流量彙總性資訊: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活動 | $336,493 | $(681,389) |
| 投資活動 | 101,855 | (9,346) |
| 籌資活動 | (164,636) | 480,722 |
|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 | 273,712 | (210,013) |
29.企業合併
子公司一瀚泰能源(股)公司之收購
(1)取得子公司之對價
本集團於民國113年7月1日以750,000仟元向瀚泰能源(股)公司原股東取得60,000仟股,其中300,000仟元帳列其他應付款,持股比例 100%,因而取得對該公司之控制,於具控制力日後開始併入合併個體。
本集團收購瀚泰能源(股)公司之原因主係為投資儲能櫃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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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瀚泰能源(股)公司之可辨認資產及負債於收購日時之公允價值如下:
| 收購日之公允價值 | |
|---|---|
| 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599,245 |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37 |
| 預付款項 | 22,219 |
| 使用權資產 | 42,021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456 |
| 小計 | 663,978 |
| 負債 | |
| 其他應付款 | 28,493 |
| 租賃負債 | 42,021 |
| 小計 | 70,514 |
| 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總計 | $593,464 |
瀚泰能源(股)公司之無形資產一體線使用權金額如下:
| 現金對價 | $450,000 |
|---|---|
| 加:帳列其他應付款科目 | 300,000 |
| 減: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 | (593,464) |
| 無形資產一體線使用權 | $156,536 |
現金對價
| 收購之現金流量 | |
|---|---|
| 自子公司取得之淨現金 | $599,245 |
| 現金支付數(註) | (750,000) |
| 淨現金流出 | $(150,755) |
註:截至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止,本集團已付450,000仟元,剩餘投資款帳列於其他應付款300,000仟元。
(3)經營成果之擬制資訊
自收購日(民國113年7月1日)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瀚泰能源(股)公司對本集團產生之營業收入及稅後淨損分別為0元及(4,273)仟元。合併如發生年初,則所產生之營業收入將為0元及稅後淨損將為(5,451)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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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0.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
收購子公司已發行之股份
本集團於民國114年4月至12月間中額外收購來穎科技(股)公司3.66%有表決權之股份。支付予非控制權益股東之現金對價為104,192仟元,來穎科技(股)公司之淨資產帳面金額(原始取得且不含商譽)為908,783仟元,額外取得來穎科技(股)公司之相關權益包含非控制權益減少數及累積其他綜合損益調整數如下:
| 集團支付予非控制股東之現金對價 | $104,192 |
|---|---|
| 非控制權益增加(減少)數 | (32,663) |
| 認列於權益中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之差異數 | $71,529 |
出售子公司股份
本集團於民國113年11月及12月間出售子公司來穎科技(股)公司11.77%有表決權之股份,自非控制權益股東取得之現金對價為240,800仟元,而出售來穎科技(股)公司之淨資產帳面金額(原始取得且不含商譽)為93,097仟元,所減少來穎科技(股)公司之相關權益包含非控制權益增加(減少)數及累積其他綜合損益調整數如下:
| 集團取得非控制股東之現金對價 | $240,800 |
|---|---|
| 非控制權益增加(減少)數 | 93,097 |
| 認列於權益中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之差異數 | $147,703 |
依企業併購法之規定辦理股份轉換並發行新股
來穎科技(股)公司於民國113年7月1日辦理股份轉換並發行新股取得達振能源(股)公司所有股權,致本集團對其所有權因而減少至72.78%。來穎科技(股)公司之淨資產帳面金額(原始取得且不含商譽)為449,283仟元,所增加來穎科技(股)公司之相關權益包含非控制權益減少數如下:
| 因股份轉換集團取得之增資現金 | $- |
|---|---|
| 非控制權益增加(減少)數 | (15,789) |
| 認列於權益中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之差異數 | $15,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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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除列子公司
華仕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間辦理解散及清算,故本公司視同處分全數之持有股權。
(1)華仕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與負債之帳面金額明細如下:
| 金額 | |
|---|---|
| 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852 |
| 其他應收款 | 663 |
| 預付款項 | 186 |
| 無形資產 | 341 |
| 流動負債 | |
| 其他應付款 | (201) |
| 除列之淨資產 | $1,841 |
(2)處分子公司之損失
| 金額 | |
|---|---|
| 剩餘投資公允價值 | $1,764 |
| 減:喪失控制力當日之投資帳面金額 | (1,841) |
| 處分子公司投資損失 | $(77) |
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集團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集團之關係 |
|---|---|
| 錬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集團之最終母公司 |
| 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昆山滬錬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安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錬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昆山鈺錬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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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集團之關係 |
|---|---|
| 錸工場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厚聚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互力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博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漢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怡客咖啡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大樂司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金鍋玉葉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簡兆芝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厚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沐瑾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日月星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 RITEK VIETNAM CO., LTD. | 其他關係人 |
| RiTGRID GK 合同會社 | 其他關係人 |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銷貨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母公司 | $1,055 | $169 |
| 漢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78 | 4,911 |
| 其他關係人 | 23 | 7 |
| 合 計 | $3,156 | $5,087 |
本集團售予關係人之銷貨價格係依照一般市場行情議價辦理;本集團銷貨予關係人之收款條件為月結90天,而對一般客戶之收款條件則為月結30~90天。
2. 進貨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母公司 | $6 | $8 |
| 昆山進鋒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34,782 | 42,953 |
| 其他關係人 | 6,652 | 2,869 |
| 合 計 | $41,440 | $45,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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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向關係人進貨之產品與一般廠商規格不同,故其交易價格無法合理比較。另對關係人之付款條件皆為月結90天,而對一般廠商付款條件則為月結30~90天。
3.應收帳款-關係人
| 114.12.31 | 113.12.31 | |
|---|---|---|
| 母公司 | $589 | $410 |
| 其他關係人 | 66 | 1,933 |
| 合 計 | 655 | 2,343 |
| 減:備抵損失 | - | - |
| 淨額 | $655 | $2,343 |
4.應收融資租賃款-關係人淨額(流動及非流動)
| 114.12.31 | 113.12.31 | |
|---|---|---|
| 母公司 | $3,996 | $6,660 |
| 減:未賺得融資收益 | (50) | (136) |
| 合 計 | $3,946 | $6,524 |
| 流 動 | $2,620 | $2,578 |
| 非流動 | $1,326 | $3,946 |
本集團於民國108年7月以融資租賃方式出租予母公司銖德科技(股)公司機器設備帳面價值19,990仟元,租期8年,租金按月收取222仟元(未稅),請參閱附註六.6。
5.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淨額
| 114.12.31 | 113.12.31 | |
|---|---|---|
| 母公司 | $- | $791 |
| 厚聚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33,760 |
| 其他關係人 | 33 | 114 |
| 合 計 | $33 | $34,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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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6.預付款項
| 114.12.31 | 113.12.31 | |
|---|---|---|
| 母公司 | $113 | $- |
| 昆山滬鋒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 | 31,795 |
| 合 計 | $113 | $31,795 |
7.應付帳款-關係人
| 114.12.31 | 113.12.31 | |
|---|---|---|
| 昆山滬鋒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91,587 | $167,224 |
| 其他關係人 | 850 | 1,528 |
| 合 計 | $92,437 | $168,752 |
8.其他應付款-關係人(不含應付設備款)
| 114.12.31 | 113.12.31 | |
|---|---|---|
| 母公司 | $4,537 | $4,450 |
| 其他關係人 | 2,515 | 2,369 |
| 合 計 | $7,052 | $6,819 |
9.暫收款(帳列其他流動負債項下)
| 114.12.31 | 113.12.31 | |
|---|---|---|
| 其他關係人 | $- | $954 |
10.合約負債
| 114.12.31 | 113.12.31 | |
|---|---|---|
| 其他關係人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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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1.租賃-關係人
租金收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母公司 | $162 | $- |
| 安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2,386 | 3,040 |
| 其他關係人 | 1,638 | 114 |
| 合 計 | $4,186 | $3,154 |
利息收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母公司 | $86 | $127 |
12.費用
| 科目明細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母公司 | 資訊系統維護及其他費用等 | $6,664 | $5,475 |
| 其他關係人 | 人力支援、雜費及其他費用等 | 5,971 | 3,925 |
| 合 計 | $12,635 | $9,400 |
13.其他收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母公司 | $564 | $329 |
| 其他關係人 | 564 | 329 |
| 合 計 | $1,128 | $658 |
14.財產交易
(1)與關係人之財產交易情形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項目 | 購買價格 |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
|---|---|---|---|
| 114年度 | |||
| 厚聚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出售機器設備 | 18,288 | 議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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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於民國114年度因出售機器設備予關係人而產生之處分利益為1,947仟元。
| 關係人名稱 | 項目 | 購買價格 |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
|---|---|---|---|
| 113年度 | |||
| 其他關係人 | 購置機器設備 | $700 | 議價 |
| 厚聚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出售機器設備 | $90,524 | 議價 |
| 其他關係人 | 出售來穎科技 | $14,000 | 議價並 |
| (股)公司股權 | 參考淨值 |
本集團於民國113年度因出售機器設備予關係人而產生之處分利益為24,615仟元。
(2)因財產交易所發生之債權債務餘額如下:
預付設備款(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項下)
| 母公司 | 114.12.31 | 113.12.31 |
|---|---|---|
| $79 | $79 |
(3)應付設備款(帳列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項下)
| 其他關係人 | 114.12.31 | 113.12.31 |
|---|---|---|
| 30,808 | 32,154 |
14.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之獎酬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37,577 | $35,470 |
| 退職後福利 | 739 | 640 |
| 股份基礎給付 | 85 | 11 |
| 合 計 | $38,401 | $36,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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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八、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 項 目 | 帳面金額 | 擔保債務內容 | |
|---|---|---|---|
| 114.12.31 | 113.12.31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土地 | $586,843 | $867,901 | 銀行長期借款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性資產 | 445,092 | 694,275 | 銀行長期借款 |
| 投資性不動產 | 743,071 | 251,403 | 銀行長期借款 |
| 股票-瀚泰能源(股)公司 | 1,718,873 | - | 銀行長期借款(註)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2,606 | 7 | 銀行短期借款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1,500 | 1,500 | 履約保證金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39,303 | 58,419 | 保稅保證金及 |
| 履約保證金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49,359 | 18,450 | 銀行長期借款 |
| 合計 | $3,586,647 | $1,891,955 |
註:此係本公司持有瀚泰能源(股)公司之股票,其金額係為本公司持有瀚泰能源(股)公司之帳面金額。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本集團為開發台中龍井 60MW 儲能案場,於民國 113 年 5 月 15 日與甲公司簽訂工程合約,委託甲公司建置儲能系統工程。該案工程合約總價為 3,000,000 仟元(未稅)。截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團已支付工程價款 2,186,000 仟元(未稅),帳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未完工程項下。
-
本公司之子公司瀚泰能源(股)公司於民國 113 年 7 月 2 日與本公司之子公司來穎科技(股)公司簽訂委託維運承攬合約,由來穎科技(股)公司承攬台中龍井 60MW 儲能案場之硬體 DC 側及 PCS 項目之維運作業。承攬期間為該儲能案場之儲能系統得正式上線投標之日起算 15 年。該合約承攬費用分為年度服務費及月服務費。年度服務費第 1 至 10 年為每年新台幣 20,500 仟元(未稅),第 11 至 15 年為每年新台幣 18,000 仟元(未稅)。月服務費係以該儲能案場儲能系統於台電之電力交易平台提供輔助服務收入扣除電能損失費用金額之 $1\%$ (未稅)計算,按季結算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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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本集團於民國 113 年 5 月 15 日與甲公司簽訂長期服務暨合格交易者服務協議,委託甲公司就台中龍井 60MW 儲能案場之硬體 DC 側及 PCS 項目以外之硬體項目進行長期服務及合格交易者服務之維運作業。該合約服務費用分為年度服務費及月度服務費。年度服務費第 1 至 10 年為每年新台幣 16,275 仟元(未稅),第 11 至 15 年為每年新台幣 18,900 仟元(未稅),按季收取。月度服務費係以該儲能案場儲能系統於電力交易平台提供輔助服務所得之輔助服務收入扣除電能損失費後金額之 $1.3\%$ (未稅)計算,按月結算及收取。
-
本集團於民國 114 年 9 月 11 日與甲公司簽訂產品銷售合約,由甲公司向本集團購買儲能電池系統。該產品銷售合約總價為美元 35,973 仟元(未稅)。截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團已交貨部分產品。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本公司之子公司瀚泰能源(股)公司為因應資金需求,於民國 115 年 1 月 29 日經董事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57,000 仟股,每股面額 10 元,發行價格每股 10 元,並依公司法 267 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 $10\%$,共 5,700 仟股由該公司員工認購,增資基準日為民國 115 年 2 月 4 日。
-
本公司之子公司新寶資產(股)公司經民國 115 年 2 月 10 日董事決議辦理減資退還股款 60,000 仟元,減資基準日為 115 年 2 月 26 日。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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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
1.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16,289 | $23,366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97,208 | 150,578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 | 1,318,213 | 1,570,916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204,498 | 108,445 |
| 應收帳款淨額(含關係人) | 1,040,299 | 594,483 |
|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 27,145 | 75,754 |
| 應收租賃款淨額(含關係人) | 74,289 | 34,425 |
| 小 計 | 2,664,444 | 2,384,023 |
| 合 計 | $2,977,941 | $2,557,967 |
金融負債
| 114.12.31 | 113.12.31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 $- | $39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334,426 | 535,000 |
| 應付票據 | 5,428 | 584 |
| 應付款項(含關係人) | 970,797 | 1,448,411 |
| 應付公司債(含一年內到期) | 81,710 | 376,601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 3,647,140 | 1,627,592 |
| 租賃負債 | 86,169 | 88,612 |
| 小 計 | 5,125,670 | 4,076,800 |
| 合 計 | $5,125,670 | $4,076,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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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3. 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能性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針對部分外幣款項則使用遠期外匯合約以管理匯率風險,基於前述自然避險及以遠期外匯合約之方式管理匯率風險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因此未採用避險會計。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主要受美金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當新台幣對美金升值/貶值1%時,對本集團於民國114及113年度之損益將分別增加/減少451仟元及減少/增加393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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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之浮動利率投資、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及浮動利率借款,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十個基本點,對本集團於民國114及113年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2,459仟元及483仟元。
權益價格風險
本集團持有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其公允價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集團持有之未上市櫃權益證券,包含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類別。本集團藉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集團之高階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所有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上市櫃權益證券,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上升/下降1%,對本集團於民國114及113年度之損益將分別增加/減少163仟元及204仟元。
屬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中之上市櫃及未上市櫃權益證券,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上升/下跌1%,對本集團於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之權益之影響分別為3,168仟元及1,506仟元。
4.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每一業務單位係依循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本集團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等),以降低特定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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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截至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本集團應收款項餘額之百分比分別為91%及86%,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本集團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預期信用損失,應收款項係以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其餘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其原始購入係以信用風險低者為前提,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以決定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及其損失率。
5.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高流動性之有價證券、銀行借款及可轉換公司債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負債
| 短於一年 | 一至二年 | 二至三年 | 三至四年 | 四至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計 | |
|---|---|---|---|---|---|---|---|
| 114.12.31 | |||||||
| 借款 | $2,001,953 | $1,244,471 | $249,763 | $244,355 | $96,810 | $385,081 | $4,222,433 |
| 應付款項 | 970,797 | - | - | - | - | - | 970,797 |
| 可轉換公司債 | - | 82,800 | - | - | - | - | 82,800 |
| 租賃負債 | 10,741 | 10,150 | 9,854 | 9,854 | 9,854 | 49,347 | 99,800 |
| 113.12.31 | |||||||
| 借款 | $968,509 | $341,743 | $232,919 | $183,748 | $179,843 | $449,790 | $2,356,552 |
| 應付款項 | 1,448,411 | - | - | - | - | - | 1,448,411 |
| 可轉換公司債 | 394,062 | - | - | - | - | - | 394,062 |
| 租賃負債 | 9,571 | 9,571 | 9,571 | 9,571 | 9,571 | 58,773 | 1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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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6.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114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 短期借款 | 長期借款 | 應付公司債 | 租賃負債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
|---|---|---|---|---|---|---|
| 114.1.1 | $535,000 | $1,627,592 | $376,601 | $88,612 | $36,589 | $2,664,394 |
| 現金流量 | (200,574) | 2,019,548 | (309,951) | (10,446) | 3,216 | 1,501,793 |
| 非現金之變動 | - | - | 15,060 | 8,003 | - | 23,063 |
| 114.12.31 | $334,426 | $3,647,140 | $81,710 | $86,169 | $39,805 | $4,189,250 |
民國113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 短期借款 | 長期借款 | 應付公司債 | 租賃負債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
|---|---|---|---|---|---|---|
| 113.1.1 | $630,000 | $994,896 | $483,665 | $- | $34,651 | $2,143,212 |
| 現金流量 | (95,000) | 632,696 | (122,356) | (7,673) | 1,938 | 409,605 |
| 非現金之變動 | - | - | 15,292 | 96,285 | - | 111,577 |
| 113.12.31 | $535,000 | $1,627,592 | $376,601 | $88,612 | $36,589 | $2,664,394 |
7.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 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B. 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並於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包括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及債券等)。
C.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應收融資租賃款、銀行借款及其他非流動負債,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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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除下表所列者外,本集團部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公允價值:
| 帳面金額 | 公允價值 | |||
|---|---|---|---|---|
| 114.12.31 | 113.12.31 | 114.12.31 | 113.12.31 | |
| 金融負債 | ||||
| 應付公司債 | $81,710 | $376,601 | $81,152 | $371,158 |
(3)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9。
8.衍生工具
本集團截至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止,持有未符合避險會計且尚未到期之衍生工具相關資訊如下:
嵌入式衍生工具
本公司因發行轉換公司債而辨認出之嵌入式衍生工具,業已與主契約分離,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方式處理,有關此交易之合約資訊請詳附註六.14及六.15。
9.公允價值層級
(1)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下: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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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2)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股票 | $16,289 | $- | $- | $16,289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220,939 | - | 76,269 | 297,208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合計 | $237,228 | $- | $76,269 | $313,497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股票 | $20,402 | $- | $- | $20,402 |
| 基金 | 2,964 | - | - | 2,964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69,690 | 80,888 | 150,578 | |
| 合計 | $93,056 | $- | $80,888 | $173,944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嵌入式衍生工具
| $- | $- | $39 | $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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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114及113年度並無公允價值衡量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重複性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
本集團民國114及113年度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者,期初至期末未有變動之情形,另民國114及113年度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者,期初至期末餘額之調節表列示如下:
| 負債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衍生工具 | |
| 114年1月1日 | $39 |
| 114年度認列總損失(利益): | |
| 認列於損益(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 (8) |
| 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處分 | (31) |
| 114年12月31日 | $- |
| 負債 | |
| ---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衍生工具 | |
| 113年1月1日 | $23,252 |
| 113年度認列總損失(利益): | |
| 認列於損益(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 (23,213) |
| 113年12月31日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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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本集團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用於公允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評價技術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 量化資訊 |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股票 | 市場法 | 缺乏流通性折價 | 20% |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公司權益將減少/增加7,627仟元 |
| 金融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嵌入式衍生工具 | 二元樹可轉債評價模型 | 波動率 | 44.93% | 波動率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高 | 當波動率上升/下降1%,對本公司損益將增加/減少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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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重大 |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 |||
|---|---|---|---|---|---|
| 評價技術 | 不可觀察輸入值 | 量化資訊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股票 | 市場法 | 缺乏流通性折價 | 20% |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本集團權益將減少/增加8,089仟元 |
| 金融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嵌入式衍生工具 | 二元樹可轉債評價模型 | 波動率 | 52.53% | 波動率越高,公允價值估計數越高 | 當波動率上升/下降1%,對本集團損益將增加78仟元/減少39仟元 |
(3)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但須揭露公允價值之層級資訊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 ||||
|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9) | $- | $- | $1,625,101 | $1,625,101 |
|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負債: | ||||
| 應付公司債(詳附註十二.7) | $- | $- | $81,152 | $81,152 |
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資產: | ||||
| 投資性不動產(詳附註六.9) | $- | $- | $314,971 | $314,971 |
| 僅揭露公允價值之負債: | ||||
| 應付公司債(詳附註十二.7) | $- | $- | $371,158 | $371,158 |
10.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 114.12.31 | 113.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14,223 | 31.37 | $446,185 | $15,024 | 32.72 | $491,556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15,713 | 31.27 | $491,324 | $13,818 | 32.73 | $452,238 |
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損)益: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美金 | $(58,015) | $(1,870) |
| 其他幣別 | 38,159 | 32,463 |
| 合計 | $(19,856) | $30,593 |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11.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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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對他人資金融通者:請參閱附表一。
-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請參閱附表二。
-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請參閱附表三。
-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 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請參閱附表七。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對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請參閱附表四。
-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時,應揭露被投資公司附註十三.(一)相關資訊:
(1) 對他人資金融通者:無。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請參閱附表二。
(3)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請參閱附表三。
(4) 與關係人進、銷貨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請參閱附表五。
(5)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請參閱附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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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三)子公司一達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大陸投資資訊之揭露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已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註1) | 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之持股比例 | 本期認列投資損益(註2) | 期末投資帳面金額 | 截至本期止已匯回投資收益 | |
|---|---|---|---|---|---|---|---|---|---|---|---|---|
| 匯出 | 收回 | |||||||||||
| 上海統振電子有限公司 | 投資控股 | $153,540 | ||||||||||
| (註4) | 註1(2) | $46,062 | $- | $- | $46,062 | $(1,977) | ||||||
| (註4) | 100.00% | $(1,977) | ||||||||||
| (註2(2)B、註4及註5) | $29,486 | |||||||||||
| (註2(2)B、註4及註5) | $- | |||||||||||
| 常州上揚光電有限公司 | 鋰電池成品設計與組裝、電子模組零配件生產及銷售 | $422,081 | ||||||||||
| (註4) | 註1(2) | $153,638 | $- | $- | $153,638 | $(4,351) | ||||||
| (註4) | 100.00% | $(4,351) | ||||||||||
| (註2(2)B、註4及註5) | $58,459 | |||||||||||
| (註2(2)B、註4及註5) | $-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司核准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司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 | --- | --- | ||||||||||
| $199,700 | $199,700 | $184,792 |
錦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註 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請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
(3)其他方式。
註 2: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1)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2)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應予註明。
A.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B.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
C.其他。
註 3: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台幣列示。
註 4:以期末匯率折算新台幣金額。
註 5: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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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進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付款項之期末餘額:請參閱附表五。
-
銷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收款項之期末餘額:請參閱附表五。
-
財產交易金額及其他產生損益:無。
-
票據背書及保證或提供擔保之期末餘額及目的:無。
-
資金融通之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當期利息總額:無。
-
其他對當期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如勞務提供或收受等:請參閱附表七。
-
上列交易事項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請參閱附表七。
十四、部門資訊
為管理之目的,本集團依據不同產品與勞務劃分營運單位,並分為下列二個應報導營運部門:
(1) OLED產品部門:該部門負責OLED等生產製造,銷售予電子產品製造商。
(2) 能源產品部門:該部門負責電子零件組裝、電池製造及批發等業務,銷售予電子產品製造商。
管理階層個別監督其業務單位之營運結果,以制定資源分配與績效評估之決策。部門之績效係根據稅前營業損益予以評估,並採與合併財務報表中營業損益一致之方式衡量。然而,合併財務報表之所得稅係以集團為基礎進行管理,並未分攤至營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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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與負債之資訊:
民國114年度
| | OLED
產品部門 | 能源
產品部門 | 應報導部
門小計 | 其他
部門 | 調整與
銷除 | 集團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收入 | | | | |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555,779 | $2,879,147 | $3,434,926 | $124,186 | $- | $3,559,112 |
| 利息收入 | 4,211 | 5,171 | 9,382 | 1,017 | - | 10,399 |
| 收入合計 | $559,990 | $2,884,318 | $3,444,308 | $125,203 | $- | $3,569,511 |
| 部門損益(稅前) | $(173,401) | $152,668 | $(20,733) | $48,701 | $- | $27,968 |
民國113年度
| | OLED
產品部門 | 能源
產品部門 | 應報導部
門小計 | 其他
部門 | 調整與
銷除 | 集團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收入 | | | | |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621,013 | $1,555,575 | $2,176,588 | $121,924 | $- | $2,298,512 |
| 利息收入 | 4,200 | 4,380 | 8,580 | 3,345 | - | 11,925 |
| 收入合計 | $625,213 | $1,559,955 | $2,185,168 | $125,269 | $- | $2,310,437 |
| 部門損益(稅前) | $(7,198) | $86,908 | $79,710 | $2,192 | $- | $81,902 |
下表列示本集團民國114及113年12月31日營運部門資產及負債相關之資訊:
營運部門資產
| | OLED
產品部門 | 能源
產品部門 | 應報導部
門小計 | 其他
部門 | 調整與
銷除 | 集團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114.12.31 部門資產 | $2,612,839 | $4,773,993 | $7,386,832 | $1,085,539 | $- | $8,472,371 |
| 113.12.31 部門資產 | $2,979,920 | $3,119,888 | $6,099,808 | $1,012,055 | $- | $7,111,863 |
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營運部門負債
| | OLED
產品部門 | 能源
產品部門 | 應報導部
門小計 | 其他
部門 | 調整與
銷除 | 集團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114.12.31 部門負債 | $2,736,272 | $2,135,686 | $4,871,958 | $470,919 | $- | $5,342,877 |
| 113.12.31 部門負債 | $2,176,597 | $1,575,422 | $3,752,019 | $487,454 | $- | $4,239,473 |
3.地區別資訊:
(1)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美 國 | $307,012 | $319,458 |
| 台 灣 | 2,196,017 | 715,712 |
| 中國大陸 | 903,724 | 1,176,014 |
| 其他國家 | 152,359 | 87,328 |
| 合 計 | $3,559,112 | $2,298,512 |
註:收入以客戶所在國家為基礎歸類。
(2)非流動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
|---|---|---|
| 台 灣 | $4,797,118 | $3,459,100 |
| 中國大陸 | 65,983 | 83,230 |
| 合 計 | $4,863,101 | $3,542,330 |
(3)重要客戶資訊:本集團對單一客戶之銷貨收入佔營業收入淨額 10% 以上者如下:
| 客戶名稱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A | 客戶 | $1,422,260 | 註1 |
| B | 客戶 | 427,061 | 720,093 |
| C | 客戶 | 註1 | 244,821 |
| 合 | 計 | $1,849,321 | $964,914 |
銘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註1:對該客戶於當年度之銷貨收入淨額未達本集團營業收入淨額10%以上,故不予揭露。
108
錶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一: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編號(註一) | 貸出資金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項目 | 本期最高金額 | 期末餘額 | 實際動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貸與性質 | 業務往來金額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損失金額 | 擔保品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 | 資金貸與總限額 | |
|---|---|---|---|---|---|---|---|---|---|---|---|---|---|---|---|
| 名稱 | 價值 | ||||||||||||||
| 0 | 錶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來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100,000 | $100,000 | $- | -% |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 $- | 為因應貸與對象營業週轉需求 | $- | - | $- | $280,860 | |
| (註二) | $1,123,439 | ||||||||||||||
| (註二) | |||||||||||||||
| 0 | 錶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達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100,000 | $100,000 | $- | -% |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 $- | 為因應貸與對象營業週轉需求 | $- | - | $- | $280,860 | |
| (註二) | $1,123,439 | ||||||||||||||
| (註二) |
註一:0為本公司。
1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註二: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對單一企業之資金貸與之授權額度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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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二:為他人背書保證者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為他人背書保證者 | 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之 限額(註三、註四) | 本期最高 背書保證 餘額 | 期末 背書保證 餘額 | 實際動支 金額 | 以財產擔保 之背書保證 金額 | 累計背書保證金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 背書保證 最高限額 (註三、註四) | 屬母公司對 子公司背書保證 | 屬子公司對 母公司背書保證 | 屬對大陸地區 背書保證 | ||
|---|---|---|---|---|---|---|---|---|---|---|---|---|---|
| 編號 (註一) | 背書保證者 公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關係 (註二) | ||||||||||
| 0 | 錄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瀚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 2 | $2,808,597 | $1,200,000 | $1,200,000 | $913,710 | $1,300,000 | 42.73% | $2,808,597 | Y | N | N |
| 1 | 新寶資產 股份有限公司 | 瀚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 4 | $404,925 | $380,000 | $380,000 | $380,000 | $574,500 | 46.92% | $809,849 | N | N | N |
註一:編號欄之填寫方法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 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三: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百。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累計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三十。
對百分之百之子公司,保證額度不受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之限制。惟以不超過本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百為限。
註四:本公司之子公司新寶資產(股)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百。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累計金額不得超過該公司當期淨值百分之五十。
註五: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新寶資產(股)公司對本公司另一子公司瀚泰能源(股)公司同一
借款提供背書保證,其中新寶資產(股)公司之擔保品係第二順位擔保。
110
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三: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註1) | 與有價證券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 科目 | 期 末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
| 股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
| 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合 計 | 無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179,000 | $16,289 | 0.16% | $16,289 | |
| $16,289 | $16,289 | |||||||
| 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施吉生技應材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1,934,000 | $63,888 | 10.40% | $44,269 | |
| 漢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集團之最終母公司之關聯企業為該公司之法人董事 | 〃 | 600,000 | - | 2.82% | - | ||
| 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集團之最終母公司之關聯企業 | 〃 | 3,935,000 | 53,319 | 2.54% | 53,319 | ||
| 安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本集團之最終母公司之關聯企業 | 〃 | 6,800,000 | 167,620 | 9.93% | 167,620 | ||
| 合 計 | 加: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評價調整 | (19,619) | - | |||||
| $265,208 | $265,208 | |||||||
| 達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新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80,000 | $2,000 | 2.49% | $2,000 | |
| 新寶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 吉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無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3,000,000 | $30,000 | 15.00% | $30,000 |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四: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 備註 | |||
|---|---|---|---|---|---|---|---|---|---|---|---|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
| 錄寶科技(股)公司 | 新寶資產(股)公司 | 台灣 | 租賃業 | $810,594 | $810,594 | 81,000,000 | 100.00% | $810,243 | $4,215 | $4,609 | 註1 |
| 錄寶科技(股)公司 | 來穎科技(股)公司 | 台灣 |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池製造業 | 406,363 | 302,169 | 18,936,000 | 64.69% | 564,536 | 112,032 | 71,571 | 註1 |
| 錄寶科技(股)公司 | 瀚泰能源(股)公司 | 台灣 | 能源技術服務業 | 1,750,000 | 750,000 | 160,000,000 | 100.00% | 1,718,874 | (26,853) | (26,853) | 註1 |
| 達振能源(股)公司 | Saintop Group Co., Ltd. | 英屬維京群島 | 投資控股 | 73,067 | 73,067 | 2,000,000 | 100.00% | 29,700 | (1,976) | ||
| 達振能源(股)公司 | Formosa Fortune Holding Limited | 英屬維京群島 | 投資控股 | 151,455 | 151,455 | 5,023,205 | 100.00% | 51,429 | (1,582) | ||
| Saintop Group Co., Ltd. | Hi-Tech Energy Limited | 香港 | 投資控股 | 53,192 | 53,192 | 5,050,000 | 100.00% | 29,617 | (1,976) | ||
| Formosa Fortune Holding Limited | Global Resources Channel Co., Ltd | 英屬維京群島 | 投資控股 | 164,612 | 164,612 | 5,011,945 | 100.00% | 21,372 | (1,582) | ||
| 來穎科技(股)公司 | 華仕德科技(股)公司 | 台灣 | 電子業 | - | 17,100 | - | -% | - | 336 | ||
| 來穎科技(股)公司 | 達振能源(股)公司 | 台灣 | 電子業 | 719,328 | 860,328 | 25,005,795 | 100.00% | 405,577 | (23,293) |
註1: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淨銷。
錶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五:民國114年01月01日至12月31日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進(銷)貨 之公司 | 交易對象 名稱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 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備註 | |||||
|---|---|---|---|---|---|---|---|---|---|---|---|
| 進(銷)貨 | 金額 | 佔總進(銷)貨 之比率(%) | 授信 期間 | 餘額 | 佔總應收(付)款 項之比率(%) | ||||||
| 達振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 常州上揚光電 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進貨 | $757,446 | 58.56% | 月結90天 | 進貨產品規格 不同,無法合 理比較 | 月結90天 | $106,875 | (53.87)% | 註1 |
| 常州上揚光電 有限公司 | 達振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 母公司 | 銷貨 | $757,446 | (83.50)% | 月結90天 | 平均成本加價 約1~5% | 月結90天 | $106,875 | 99.88% | 註1 |
| 來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常州上揚光電 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進貨 | $146,082 | 9.78% | 月結90天 | 屬單一廠商,無 其他廠商可資比 較 | 月結90天 | $- | -% | 註1 |
| 常州上揚光電 有限公司 | 來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母公司 | 銷貨 | $146,082 | (16.10)% | 月結90天 | 平均成本加價 約1~5% | 月結90天 | $12 | -% | 註1 |
註1: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六: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帳列應收款項 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應收關係人 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期後收回金額 | 提列備抵 損失金額 | |
|---|---|---|---|---|---|---|---|---|
| 金額 | 處理方式 | |||||||
| 達振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 常州上揚光電 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130,723 (註) | - | $53,954 | - | $122,225 | $- |
| 常州上揚光電 有限公司 | 達振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 母公司 | 應收帳款 $106,875 (註) | 10.65 | $1,442 | - | $106,875 | $- |
註: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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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七: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註2)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之比率(註3) |
| 0 | 錬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寶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 1 | 租金收入 | $70,000 | 月結90天 | 1.97% |
| 0 | 錬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寶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其他預收款 | $210,000 | 月結90天 | 2.48% |
| 1 | 來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寶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 3 | 營業收入 | $53,461 | 月結90天 | 1.50% |
| 2 | 達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常州上揚光電有限公司 | 3 | 其他應收款 | $130,723 | 月結90天 | 1.54% |
| 3 | 常州上揚光電有限公司 | 達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 | 營業收入 | $757,446 | 月結90天 | 21.28% |
| 3 | 常州上揚光電有限公司 | 達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 | 應收帳款 | $106,875 | 月結90天 | 1.26% |
| 3 | 常州上揚光電有限公司 | 來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 | 營業收入 | $146,082 | 月結90天 | 4.10%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 母公司填0。
2.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 母公司對子公司。
2. 子公司對母公司。
3. 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末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上開揭露標準金額,係以交易金額達資產總額或營業收入總額之1%以上作為揭露標準。惟上述關係人之交易於揭露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115
社團法人臺灣省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會員姓名:(1)陳國帥
臺省財證字第 1150463 號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2)鄭清標
事務所名稱: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088號27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04111302
事務所電話:(03)3198888
委託人統一編號:70766576
會員證書字號:
(1)臺省會證字第 4814 號
(2)臺省會證字第 4242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錄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 01 月 0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 簽名式
(1) | 陳國帥 | 存
會
印
鑑
(2) | |
| --- | --- | --- | --- |
| 簽名式
(2) | 鄭清標 | 存
會
印
鑑
(3) | |
理事長:


核對人:


中華民國 115 年 03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