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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eSun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2
Jul 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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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2-033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2012年6月28日为股票行权 登记日,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的64名激励对象的811.97万股股票期权 予以行权。截至2012年7月6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现将 本次行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09 年11 月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以 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荣盛房地产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三项议案;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公 司于2009 年11 月12 日将上述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 条款进行相应修改,2010 年7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议案》,后该修订稿业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四)2010 年7 月28 日,公司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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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关于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10 年7 月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0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的议案》。 (六)经公司2009 年、2010 年和201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由原19.29 元/股调整为9.03 元/股。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 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它 情形。
(2)公司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2010 年12 月31 日、2011 年12 月31 日、2012 年12 月31 日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 长率分别不低于35%,每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②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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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荣盛房地产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200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满足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授予条件。
三、监事会、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对象 行权条件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鉴于公司200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8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2012 年5 月21 日,公司监事会对拟获授权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重 新核查后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对象符合《公司2009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经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核查,本次64 名激励对象(8 名原激励对象 因工作原因离职)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经公司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 致。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特别提示“7 因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未 达到《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标准,而导致当期无法行权的,该期期 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的规定,除离职外其他人员均符合标准。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一章“11.4 激励对象非因本激励计划3.3 条导致岗位异动,但仍在本计划规定的激励岗位范围内的,应根据《实 施考核办法》的规定予以调整”的规定,尚中卫等17 人因岗位异动, 根据实施考核办法考虑了不同岗位的任职时间和岗位难度,对股票期 权额度进行了调整。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一章“11.5 激励对象因与公司的聘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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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离职(即不在荣盛发展及其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 公司注销。”的规定,孙天元等8 人因在股权激励第一期行权前离职, 取消期权总额507.52 万股,第一期取消76.13 万股。
除去离职人员外,其他64 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第一期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为835.69 万股。
上述全部股权激励对象中的64 名行权资格符合要求,满足行权 条件。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仔细核查,本次64 名激励对象(8 名原激励对 象因工作原因离职)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经公司201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 致;
64 名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符合《200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办法》的规定,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835.69 万股,占授予 股票期权总额5732.48 万股的14.58%。
上述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2009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200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行权、缴款、验资情况
(一)本次可行权的64 名激励对象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行权申
请,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本次行权数量等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股票期权总 量(万份) |
本次可行权数 量(万份) |
本次实际行 权数量 (万股) |
本次实际行权占获 授股票期权总量比 例(%) |
|---|---|---|---|---|---|
| 刘山 | 董事、总经理 | 332.8 | 49.92 |
49.92 |
0.87% |
| 鲍丽洁 | 董事、副总经理 | 312 |
46.80 |
46.80 |
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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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万乐 | 董事、副总经理 | 291.2 |
43.68 |
43.68 |
0.76% |
|---|---|---|---|---|---|
| 冯全玉 | 董事、副总经理 | 280.8 |
42.12 |
42.12 |
0.73% |
| 陈金海 |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
187.2 | 28.08 |
20.00 |
0.35% |
| 耿建富 | 原董事注1 | 307.84 | 46.18 |
46.18 |
0.81% |
| 李喜林 | 原董事注1 | 247.52 | 26.64 |
26.64 |
0.46% |
| 其他部门经理及核心技 术骨干57 名激励对象注2 |
3773.12 | 552.27 |
536.63 |
9.36% |
|
| 合计 | 5732.48 | 835.69 注2 |
811.97 | 14.16% |
注1: 2012 年1 月14 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耿建富和李喜林不再担 任董事职务,仍在公司任职。
注2:截至公司股权激励第一期行权前,激励对象高冠军由于个人原因离职, 根据《公司200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其被授予的全部期权。公 司部门经理及核心技术骨干激励对象人数由原58 名调整为57 名,相应公司股 权激励第一期可行权数量由841.31 万股调整为835.69 万股。
(二)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行权的64 名激励对象中刘山、鲍丽洁、李万乐、冯全玉、陈金海做为公司现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授210.6 万股股份在行权登记日后六个 月内全部予以锁定,六个月后75%予以锁定;公司原董事耿建富、李 喜林所获授72.82 万股股份自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全部予以锁定,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50%予以锁定,其余57 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股份 5,366,300 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行权股份上市时间为2012 年7 月10 日。
(三)本次行权款项的缴款时间和缴款金额
64 名激励对象已于2012 年5 月28 日前按照原行权价格9.15 元 /股向公司缴纳款项共计人民币74,295,257.00 元。鉴于公司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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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2 年6 月8 日实施完毕,根据有关规定,本 次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由原9.15 元/股调整为9.03 元/股,因此缴纳款 项中73,320,891 元为出资款,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119,700 元。 同时缴纳款项余额66,175,557 元中,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计入 65,201,191 元,剩余974,366 元计入其他应付款。
上述缴纳款项已经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通过。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事项进行验资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对象所缴纳的行权资金进行审验 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第047 号验资报告,审验意见为:“经我 们审验,截至2012 年5 月28 日止,荣盛发展已收到股票期权激励对 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119,700.00 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 资。”
(五)本次激励对象行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的情况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已于2012 年7 月6 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
五、本次行权后股本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本变动情况 | ||||
|---|---|---|---|---|---|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情况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 | 比例 | 变动数量 | 数量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8,347,957 | 12.79% |
2,753,400 |
24,101,357 |
12.88% |
|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2,080,000 | 0.11% |
2,080,000 | 0.11%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 2,080,000 | 0.11% |
2,080,000 | 0.11% |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5、高管股份 | 236,267,957 | 12.68% |
2,753,400 |
239,021,357 |
12.77%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25,332,043 | 87.21% |
5,366,300 |
1,630,698,343 |
87.12%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625,332,043 | 87.21% |
5,366,300 |
1,630,698,343 |
87.12%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三、股份总数 | 1,863,680,000 | 100.00% |
8,119,700 |
1,871,799,700 |
100.00% |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 于行权专户。
本次行权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认为,除尚待就本次行权办理相关登记 手续并予以公告外,荣盛发展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内的首次行权 已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程序,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符 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Ο 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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