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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eSun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Oct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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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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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135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安徽滁州市南谯区黄圩湿地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投资 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康旅板块发展战略,本着“依法规范、深度合作、互利 共赢”的原则,2017 年10 月22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荣盛康旅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康旅”或 “乙方”)与滁州市南谯区人 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滁州市南谯区黄圩湿地旅游度 假区建设项目投资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及审批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地址:滁州市乌衣镇大同路南谯区 政府大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荣盛康旅与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 联关系,同时上述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的审批情况
上述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内容尚待逐步落实。公司将根据 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及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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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滁州市南谯区黄圩湿地旅游度假区项目(暂定名); 2、项目位置: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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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范围: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7.5 平方公里,其中出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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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约4,000 亩,旅游、康养等建设用地平均容积率不大于1.5。项 目建设内容包括田园湿地、康养小镇、文旅小镇、国家农业公园等。
4、项目期限:整个项目建设期五年,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 设内容主要为:游客服务中心、“徽SHOW”演艺中心、4D 音乐水秀、 文创洪武、湿地游赏体验、湿地科普体验、湿地度假体验、圩田彩道 等;二期建设内容主要为:农耕部落、开心田园、摩天农场、养生主 题、艺术主题、田野水道;三期建设主要内容为:一站式荣盛医康中 心、DISCOVERY 主题运动公园等。每期项目每宗地块建设期为土地摘 牌后两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适当优化。
(二)项目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 万元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2、在第一次项目用地完成出让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上述 保证金的50%(合人民币壹千万元整)给乙方;在最后一次项目用地 完成出让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给乙方。
(三)项目前期启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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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每期无息支付项目启动资金不少于8,000 万元。启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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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应当存入甲乙双方设立的资金共管账户,由双方共同管理。
2、乙方支付的启动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区内的土地、房屋、附 属物及其它征迁相关的各类费用、居民及相关企业安置、土地报批过 程中涉及到的各项费用等相关支出。
3、每期项目前期启动资金在当期地块全部公开出让后15 个工作 日内无息退还当期项目前期启动资金。
(四)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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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区域概念方案,根据双方最终确定的 项目方案报批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2)按照双方确定的规划方案与项目开发时序,甲方负责提供 本项目所需全部用地,依法完成项目用地的征收、流转等各种合法手 续,并在约定时间内依法供地,确保本项目的建设进度。
(3)甲方负责将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水、 排污主管道及市政道路与本项目同步修建至项目用地红线边(17.5 平方公里的片区红线),并须确保上述管线负荷、管径或容量符合乙 方项目需求,相关费用成本由甲方承担。同时在项目核心区范围内, 出让用地红线范围外,甲方负责投资市政设施建设及配套建设。
(4)甲方开辟绿色通道支持乙方按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立项、 环保、消防、水利、文物、国土、规划、建设、施工许可、销售、验 收、开业等相关手续。
2、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负责区域范围内所有项目(除甲方权利义务第三项以外的 所有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由乙方建设)的规划、投资、融资、建设、 招商与运营。
(2)乙方应依据上位规划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需要,制 定项目方案以及整体开发方案。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在规划中明确对基本农田区域的保护。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防洪排涝 有关规定,未经甲方水利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防洪设施和排洪水 渠。
(3)乙方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项目履 约保证金、项目前期启动资金以及各种项目开发资金。乙方负责按照 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用。
(4)乙方项目建设应突出旅游产业发展,按照先旅游后康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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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次序推进。项目建设应依法依规办理用地、规划建设手续,按规 定进行项目的环评、安评和能评。
(五)其他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南谯区注册成立全资或控股新公司,并 指定其代表乙方履行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下属公 司(含全资新公司、控股公司)在行使乙方权益时,必须经乙方的法 律授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备忘录,补充合同或 备忘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或备忘录内容与本合同 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约定为准。
三、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意义和影响
滁州,是安徽省省辖市,是南京都市圈、合肥都市圈核心圈城市、 长三角城市群成员城市,国家级皖江示范区北翼城市,皖东区域中心 城市,江淮地区重要的枢纽城市。滁州地处江淮之间,湖光山色秀美, 既富江南美景,又有淮扬秀色,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有国家级风景名 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 处,省级自然保护区 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 处,有名山、名亭、古关、古寺、历史文化 遗址等自然人文景观100 多处,国家级重点对外开放寺院2 处。
通过本协议的签署,公司将与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同 致力于滁州市南谯区黄圩湿地旅游度假区项目的综合开发。本次合作 将使得公司深耕“长江经济带”的战略将更趋深入,同时在“长江经 济带”区域的市场地位也进一步加强,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取得更快、 更好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同时也将给合作双方带来良好的经济、社 会效益。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协议的具体内容尚在逐步落实中,开发过程及未来收益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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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落实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滁州市南谯区黄圩湿地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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