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RiseSun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n 19, 2017
54201_rns_2017-06-19_26b08ffd-eb83-4287-aeb0-4fe9d398e0ba.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7-077 债券代码:112257 债券简称:15 荣盛02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 荣盛02” 不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利率调整:“15 荣盛02”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 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 年票面利率仍为5.10%。
回售价格:100.00 元/张。
回售登记期:2017 年6 月16 日至2017 年6 月22 日(限交易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 年7 月28 日。
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15 荣盛02”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2 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 否上调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 年票面利率为5.10%,在本期债券的第2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 年票面利率为5.10%并固定不 变。
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做出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 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持有本期债券。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 有的 “15 荣盛02”。截至本公告发出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5 荣盛 02”的收盘价可能高于回售价格。因此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 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品种一)(简称“15 荣盛02”);
3、发行总额:人民币19 亿元;
4、债券简称:15 荣盛02(深交所);
- 5、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12257;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4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 加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存续期前2 年票面利率 为5.1%固定不变;存续期第2 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本期 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存续期后2 年票面利率为5.1% 加上上调基点。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挂牌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 年8 月28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挂牌;
8、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存续期内每年的7 月28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0、付息日:2016 年至2019 年每年的7 月28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 年至2017 年每年的7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1、信用等级: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AA+。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2 年(2015 年7 月28 日至2017 年7 月27 日)票面利率为5.1%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2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 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 年票面利率为5.1%并固定不变。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7 年6 月16 日至2017 年6 月22 日(限交 易日);
2、回售价格:面值100 元人民币。以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 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 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 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 年7 月28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深 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 年7 月28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 年7 月28 日至2017 年7 月27 日期 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5.1%;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 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公 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 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 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 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 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联系人:尹德才;
联系电话:0316-5910801、13230667789; 传真:0316-5908565;
(二)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毛志刚、胡普琛;
联系电话:010-63212389; 传真:010-66030102;
(三)托管人: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1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附表:
| 附表: | ||
|---|---|---|
| 债券持有人信息 | 中文(如有) | 英文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 ||
|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 ||
| 国(地区)别 | ||
|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 ||
| 证券账户号码 | ||
| 付息债券登记日持债数(张) | ||
|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 ||
| 证券账户号码 | ||
| 联系人信息 | ||
| 姓名 | ||
| 电话 | ||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