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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info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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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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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跟踪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讯 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于 2018 年 3 月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 年 8 月 4 日 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请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保荐机构,并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与中金公司签署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 2020 年 9 月 18 日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持续督导 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0年度,中金公司对彩讯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2020年度,中金公司对彩讯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彩讯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石晏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任冠蕾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保荐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文件进
行了事后审阅。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文件进行
了事后审阅。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保荐机构对公司监事会文件进行
了事后审阅。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年3月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
点介绍了《刑法》修正案、新《证券
法》的解析与信息披露事项等专题,
并辅以案例来帮助参与培训人员理解
前述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锁定股份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
向等承诺
不适用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依法承当赔
偿责任的承诺
不适用
4、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不适用
5、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 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不适用
7、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不适用
8、关于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不适用
9、关于房屋租赁的承诺 不适用
10、关于未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 不适用
11、关于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承诺 不适用
12、关于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 不适用
13、关于不变更澜天信创投资目的的承
诺公告
不适用

3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
案,并与中金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中金公司委
派徐石晏先生和任冠蕾女士担任保荐代表人,负
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1)2020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
管局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0]63 号),因本公司管理11 只私募资管计
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均超过该资产管理计
划资产净值的25%,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
对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在该事件发生后,本公司资产管理部高度重
视并对相关业务环节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已采取
的整改措施包括:修订银行存款制度和债券权限
制度,收紧各类组合对单一发行人的限额;审慎
开展热门业务和产品,停止发行有较高业绩比较
基准的固收+期权类产品;对存续中的银行存款和
银行债券持仓进行严格梳理和筛查,对部分银行
跟进调研,降低低评级银行的风险敞口;加强与
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的协同和管控合作,增
强资产管理业务一道防线和二道防线之间的互
动;在内部开展严肃问责等。
(2)2020年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向本公
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67号),因本公司
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
制不完善,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本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本公司有关部门讨论研究
并制定了整改计划和措施,包括持续加大投行内
控人员招聘力度;进一步完善并细化相关内控流
程;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指定
专门部门负责廉洁从业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机制等。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全文结束)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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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 ___
徐石晏 任冠蕾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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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