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Richinfo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10, 2026

55614_rns_2026-04-10_f42b2074-b216-4a9b-912d-204e98cad38b.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谢国忠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 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谢国忠,生于 1960 年,中国香港籍。1990 年获麻省理工学院颁发的经 济学博士。1990 年至 1995 年是世界银行经济学家,1995 年至 1997 年任新加坡 Macquarie Bank 企业财务部的联席董事,开创了银行在东南亚的业务。1997 年 至 2006 年任摩根士丹利的原董事总经理及亚太区经济首席分析家。2007 年至 2012 年期间任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博奇环保科技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为独立经济学家和金融投资顾问,并担任中国博奇环 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 年 6 月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任公司 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经自查,任职期间,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任职的 专门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应审批程序,本人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 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
董事会
次数
出席
次数
现场出
席参加
次数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
出席
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出席股
东会次
5 5 0 5 0 0 3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五次专门会议
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六次会
1.《关于公司<内部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
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
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1.《关于豁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
限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部及外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 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交流,了解、掌握审计工作 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等方式,与投资 者们进行了多次沟通,加强与投资者们的联络,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 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七)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 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4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预计 2025 年度将与关联方杭州友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化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深 圳市傲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 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西安绿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车联网 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 过 16,550 万元。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人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各项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4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 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四)提名、选举董事事项

2025 年 6 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真研究与 核实了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 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 4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 2025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 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 非独立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 2025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2025 年 4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而制定 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人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025 年 4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以充分 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5 年 6 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调整 2025 年度公司非独 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六)股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5 年 5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21 元/股。本人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最后,感谢全体股东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任职期间对我工作的信任、 支持与帮助。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谢国忠 2026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