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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info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1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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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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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谢国忠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 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谢国忠,生于 1960 年,中国香港籍。1990 年获麻省理工学院颁发的经 济学博士。1990 年至 1995 年是世界银行经济学家,1995 年至 1997 年任新加坡 Macquarie Bank 企业财务部的联席董事,开创了银行在东南亚的业务。1997 年 至 2006 年任摩根士丹利的原董事总经理及亚太区经济首席分析家。2007 年至 2012 年期间任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博奇环保科技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为独立经济学家和金融投资顾问,并担任中国博奇环 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 年 6 月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任公司 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经自查,任职期间,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任职的 专门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应审批程序,本人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 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
|---|---|---|---|---|---|---|---|
| 应参加 董事会 次数 |
出席 次数 |
现场出 席参加 次数 |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
委托 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
出席股 东会次 数 |
| 5 | 5 | 0 | 5 | 0 | 0 | 否 | 3 |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 会议名称 | 会议内容 |
|---|---|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五次专门会议 |
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会议名称 | 会议内容 |
|---|---|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六次会 议 |
1.《关于公司<内部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 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 |
| 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 |
|---|---|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 议 |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 会议名称 | 会议内容 |
|---|---|
|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豁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 限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
(四)与内部审计部及外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 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交流,了解、掌握审计工作 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等方式,与投资 者们进行了多次沟通,加强与投资者们的联络,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 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七)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 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4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预计 2025 年度将与关联方杭州友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化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深 圳市傲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 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西安绿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车联网 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 过 16,550 万元。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人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各项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4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 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四)提名、选举董事事项
2025 年 6 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真研究与 核实了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 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 4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 2025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 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 非独立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 2025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2025 年 4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而制定 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人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025 年 4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
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以充分 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5 年 6 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调整 2025 年度公司非独 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六)股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5 年 5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21 元/股。本人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最后,感谢全体股东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任职期间对我工作的信任、 支持与帮助。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谢国忠 2026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