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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info Technology Co., Ltd.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8

Aug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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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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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彩讯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勇 联系电话:010-60833012
保荐代表人姓名:庞雪梅 联系电话:010-60833116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公司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并执
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董事会各专业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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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议案、决议等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议案、决议等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审阅历次会议通知、
议案、决议等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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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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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减持
的承诺
不适用
2.股份回购的承诺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承诺 不适用
4.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不适用
5.填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及承诺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不适用
8.股份减持的承诺 不适用
9.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
措施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 项及整改情况 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18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 河北监管局出具《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督导乐凯胶片相关事项的 监管提示函》(冀证监函【2018】6 号), 对我司关于乐凯胶片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督导工作予以监管 提示。 我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项目组勤勉尽责、认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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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义务。

2 2018 年 5 月 22 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我公司保荐 的深圳劲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劲嘉股份”)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劲 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 管函【2018】第 77 号),认为劲嘉股份 3 月 29 日回购股份的行为违反了相关 规定。

我司及劲嘉股份在收到上述监管 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 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 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3 2018 年 5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 对公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出具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18]69 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的决定》、[2018]70 号《关于对黄超和 曾春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及 [2018]71 号《关于对叶建中和董文采取 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认定我 司作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未勤勉尽责、缺少必要的职业审慎, 存在对申报项目把关不严的问题;黄 超、曾春在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 荐代表人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缺少 必要的职业审慎,存在对申报项目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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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严的问题;叶建中、董文在担任青岛
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的过程中,出具的
专业文件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
求;
我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各项目组勤勉尽责、扎实推
进项目,审慎判断决策,提高执业质量
和风险意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
生。
4、2018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
安徽监管局出具《监管关注函》(皖证
监函【2018】176号),对我公司保荐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年报和合规
报告中对于合规总监的收入、合规管理
部人员数量、以及对于子公司的合规管
理工作存在问题予以关注。
我司作为持续督导机构已督促国
元证券针对上述问题向监管机构做出
解释并进行相应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17年5月24日,我司公告收
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17]57号)。公司在司度(上海)
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
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融资
融券服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
得人民币61,655,849.78元,并处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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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08,279,248.90 元罚款。具体处罚事项 将以我司最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准。 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间,在监 管机构的指导下,公司持续完善相关内 控机制,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经 营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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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庞雪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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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