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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info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Jun 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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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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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彩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审计委员 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导致委员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自前述 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工作组的成员由审计委员会选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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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 交董事会审议:

  •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 计差错更正;

    •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 要职责:

  •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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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 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 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 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 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 4 次,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召集人不履行职务的,由 1/2 以上的委 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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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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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 项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遇有紧急事项,可以通过电话等其他口头方 式随时通知全体委员,并于审计委员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 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非隶属于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 联委员应回避。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 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 足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 1/2 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 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 未获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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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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