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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info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Dec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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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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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彩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 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条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 水、奖金、补贴、福利(现金或实物)、养老金、补偿款(包括就丧失或终止其 职务或委任应支付的补偿)、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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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协助,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 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审查并制订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其中 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 (三) 审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 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 使权益条件成就;

    •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 (四) 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须报经董 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 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 至少召开1次;经召集人或1/2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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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召集人不履行职务的,由1/2以上的 委员共同推举1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遇有紧急事项,可以通过电话等其他口头方式随时通知全体委员,并于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 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 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非隶属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 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 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 委员人数不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1/2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10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未获股 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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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准;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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