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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info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y 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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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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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34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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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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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1.80 元/股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 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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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178 人,为在公司(含子公
-
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750.00 万股,约占目前公 司股本总额 44,401.11 万股的 1.6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00.0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401.11 万股的 1.35%,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0.00%,预留限制性股票 1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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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401.11 万股的 0.3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 的 20.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 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归属安排 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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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 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 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定比2020年度的营业 收入增长率(A)和各年度现金分红比例(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 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 各年度定比2020年的营业 收入增长率(Am)(%) |
各年度现金分红比例(%) | 各年度现金分红比例(%) | ||
|---|---|---|---|---|
| 归属期 | ||||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2年 | 50 | 20 | 18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3年 | 80 | 20 | 18 |
注:上述 “ 营业收入 ” 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业绩达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业绩达成情况 | 业绩达成情况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 A≥Am | B≥Bm | X=100% |
| Bn≤B<Bm | X=50%+(B-Bn)/(Bm-Bn)*50% | |
| B<Bn | X=0 | |
| A<Am | 无须考核B | X=0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绩 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 A | B | C | D | E |
| 100% | 80% | 60% | 30% | 0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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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 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2021 年 8 月 1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四)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确定以 13.00 元/股的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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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符合条件的 1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12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84 名激励对象 15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核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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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2 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150.00 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84 名
(四)预留授予价格:11.80 元/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定价规则,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 列价格的较高者:
1、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每股 11.81 元的 50%,为每股 5.90 元;
2、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每股 11.37 元的 50%,为每股 5.69 元;
3、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前 6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每股 13.33 元的 50%,为每股 6.67 元;
4、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前 1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每股 16.17 元的 50%,为每股 8.09 元。
(五)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
占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 额比例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1 | 王欣 | 董事会秘书 | 8.00 | 5.33% | 0.02% |
| 2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83名) |
142.00 | 94.67% | 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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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50.00 100.00% 0.3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一致。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 于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比例进 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确定 2022 年 5 月 12 日为预留授予日,则
2022-2024 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2 年 (万元) |
2023 年 (万元) |
2024 年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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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0.00 0.00 0.00 0.00
说明:
1、上表中各年摊销费用之和与摊销的总费用不一致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2、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归属 的情况。
3、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4、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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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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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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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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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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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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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
(三)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11.8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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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有效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并同意以 11.80 元/ 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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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中有关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11.80 元/股。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日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授予条 件成就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授 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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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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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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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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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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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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