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Richinfo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25, 2020
55614_rns_2020-11-25_e46b186d-ec99-4bab-8b27-a955a1e05b9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596 x 7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指派律师以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发行人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出具了《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书》)和《关 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原律师工作报告》),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了《关于彩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 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并与前述《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统称为“已出具律师文件”)。
鉴于本次发行的报告期变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本所 律师就发行人在新增报告期以及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期间发生的重大变化进行了补充核查验证,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已出具律师文件所依据的事实的基础上,就出具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事实进行了补充调查,并就有关事项向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取得了由发行人获取并向 本所律师提供的证明和文件。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发行人已提供出具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相关文件的原件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 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发行人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1-1
对于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发行人或者其它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已出具律师文件的补充。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外,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和简称与已出具律师文件中使用的术 语、定义和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本所在已出具律师文件中所作出的所有声明 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必备的法 定文件,随其他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 据此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1-2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条件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财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原法律意见书》第四章“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实质条件”中所述与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相关的事实情况未发生重大 变化,发行人本次发行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二、发行人主要历史沿革及目前股本的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目前股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 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 序号 | 前十名股东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深圳百砻 | 89,100,000 | 22.27 |
| 2 | 深圳万融 | 67,500,000 | 16.87 |
| 3 | 广东达盛 | 36,520,097 | 9.13 |
| 4 | 永新光彩 | 36,426,010 | 9.11 |
| 5 | 杨良志 | 21,600,000 | 5.40 |
| 6 | 永新明彩 | 20,000,417 | 5.00 |
| 7 | 永新瑞彩 | 13,923,865 | 3.48 |
| 8 | 车荣全 | 10,915,000 | 2.73 |
| 9 | 阿拉丁置业 | 10,800,000 | 2.70 |
| 10 | 李黎军 | 10,267,933 | 2.57 |
三、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资质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新增如下主要经营资质及许可证书:
| 序 号 |
许可证书 名称 |
|||||
|---|---|---|---|---|---|---|
| 持证主体 | 许可机关 | 证书编号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 | ||
| 1 | 广州百纳 | 食品经营 许可证 |
广州市天 河区市场 监督管理 局 |
JY144010606 21644 |
预包装食品销售 (含冷藏冷冻食 品) |
2020.08.18 -2025.08.17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1-3
| 序 号 |
许可证书 名称 |
|||||
|---|---|---|---|---|---|---|
| 持证主体 | 许可机关 | 证书编号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 | ||
| 2 | 发行人 | 云计算服 务能力标 准符合性 证书 |
中国电子 工业标准 化技术协 会 |
ITSS-YF-SA AS-3-440320 200005 |
信息技术服务云 计算SaaS服务 |
2020.07.20 -2023.07.19 |
| 3 | 发行人 | 软件企业 证书 |
深圳市软 件行业协 会 |
深 RQ-2020-063 9 |
评估为软件企业 | 2020.08.28 -2021.08.27 |
| 4 | 西安绿点 | 软件企业 证书 |
陕西省软 件行业协 会 |
陕 RQ-2017-022 1 |
评估为软件企业 | 2020.10.29 -2021.10.28 |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报告期(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 至 9 月,下 同)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发行人说明,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 至 9 月的(合并报表口径)主营业务 收入分别为 61,632.00 万元、76,524.83 万元、67,525.55 万元和 47,552.71 万元, 占当期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100%、99.99%、92.24%和 90.54%。
综上所述,根据本所律师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作出的判断,发行人 主营业务突出。
四、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 ) 发行人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以及《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 主要关联方变化如下:
- 1、发行人新增一家参股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新增一家参股子公司北京安华金和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华金和”),该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五章第(二) 节。
-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
企业
除已出具律师文件已披露的关联方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新增二家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企业,情况如 下: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1-4
| 序 号 |
|||
|---|---|---|---|
| 姓名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
| 1 |
温兆胜 | 广东丰惠投资有限公司 | 任经理、执行董事,丰驰投 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
| 2 |
陈学军 |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任独立董事 |
( 二 ) 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主要关 联交易如下:
1、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 关联方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度 | |||
| 北京汉宁 | 软件产品开发 与销售 |
94,339.63 | 377,358.49 | ||
| 北京博奇 | 软件产品开发 与销售 |
1,084,121.29 | 84,471.70 | 1,230,698.11 | 78,493.66 |
| 友声科技 | 技术服务收入 | 6,603.78 | |||
| 合计 | 1,084,121.29 | 84,471.70 | 1,325,037.74 | 462,455.93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关联交易协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新增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合同情况如下:
2020 年,发行人与北京博奇签订《邮箱系统购买服务合同》,由发行人向 北京博奇提供邮件系统软件及系统软件的技术维护服务、相关技术培训及产品 升级服务,合同金额为 35 万元,履行期限为 2020 年 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2 月 14 日。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 关联方 | 2017 年度 | ||||
|---|---|---|---|---|---|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 年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 有米科技 | 运营推广费 | 44,530.19 | 87,962.27 | ||
| 友声科技 | 外包开发费 | 4,458,196.04 | 3,219,234.22 | 1,352,536.90 | |
| 傲天科技 | 外包开发费 | 14,069.67 | |||
| 合计 | 4,472,265.71 | 3,219,234.22 | 1,397,067.09 | 87,962.27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关联交易协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新增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1-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合同情况如下:
2020 年,有米科技与广州百纳签订《百纳营销云服务合作协议》,广州百 纳为有米科技提供百纳营销云服务,合作金额上限为 50 万元,合同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止。
2020 年 6 月,发行人与友声科技签订《湖北移动 2020 年 BOSS 系统测试 服务项目外包合同》,由友声科技向发行人提供湖北移动 2020 年 BOSS 系统测 试服务项目的技术服务,合同框架上限金额为 350 万元,服务期限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止。
2020 年 8 月,发行人与友声科技签订《APP 自动化适配测试技术支持服务 合同》,由友声科技向发行人提供浙江手机营业厅 APP 适配测试服务,不含税 合同总价为 14.150943 万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止。
2020 年 11 月,发行人与傲天科技签订《2020 年天翼智慧家庭科技有限公 司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开发)技术服务框架协议》,由傲天科技向发行人提 供项目需求的技术人员及配套技术服务,协议项下金额按照订单进行结算,具 体金额以订单费用金额为准。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或框架金额执 行完毕。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元
| 2020.09.30 | 2020.09.30 | 2019.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2017.12.31 | ||
|---|---|---|---|---|---|---|---|---|---|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应收账款 | 北京博奇 | 438,000.00 | 23,216.04 | 90,000.00 | 5,816.04 | 633,820.75 | 31,691.04 | 88,207.55 | 6,910.38 |
| 北京汉宁 | 152,830.18 | 7,641.51 | |||||||
| 其他应收款 | 北京博奇 | 30,000.00 | 1,500.00 | ||||||
| 合同负债 | 北京博奇 | 204,734.51 | |||||||
| 应付账款 | 友声科技 | 4,204,099.99 | 1,182,019.02 | 843,335.95 | |||||
| 傲天科技 | 14,069.67 | ||||||||
| 其他应付款 | 白琳 | 12,300.00 | |||||||
| 卢业波 | 7,047.00 | ||||||||
| 凌峻 | 15,077.00 | ||||||||
| 友声科技 | 600,000.00 | 600,000.00 | |||||||
| 预收账款 | 北京博奇 | 1,732.75 | 1,732.75 | 1,732.75 | |||||
| 友声科技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1-6
五、发行人与业务经营有关的主要财产
一 ( )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分支机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运营中的分支机构变更了负责人 及/或经营范围,变更后的情况如下:
| 序 号 |
分支机构 名称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
|---|---|---|---|---|---|
| 负责人 | 经营范围 | 成立日期 | |||
| 1 | 彩讯股份北 京分公司 |
91110101771 9882050 |
杨良志 | 人力资源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软、 硬件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 经济信息咨询;软件开发;业务);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商业用房;出 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 业形象设计;承办展览展示;市场营销策划; 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调查;数据处理。(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
2005.02.02 |
| 2 | 彩讯股份广 州分公司 |
91440115675 699163Q |
杨良志 |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网 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物联 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 理服务;动漫游戏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物联网技术研发;互联网安全服务;广告设计、 代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 务派遣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广告制作; 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 作;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广告发 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新兴能源技术研 发;咨询策划服务;呼叫中心;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音像制品制作 |
2008.06.24 |
| 3 | 彩讯股份成 都分公司 |
91510100MA 62N4E3XF |
杨良志 | 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承揽相关业务(不含投 资理财金融类及需特定经营场所项目和区块 链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
2016.12.02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1-7
| 序 号 |
分支机构 名称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
|---|---|---|---|---|---|
| 负责人 | 经营范围 | 成立日期 | |||
|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4 | 彩讯股份杭 州分公司 |
91330106MA 2809MW4M |
杨良志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 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 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 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 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调查(不 含涉外调查);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 存储支持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物联网技术 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 动漫游戏开发;互联网安全服务;安全技术 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大数据服务;摄像 及视频制作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人力资源 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安全系统监控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 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在 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
2016.11.30 |
| 5 | 彩讯股份沈 阳分公司 |
91210105798 462414H |
杨良志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广告设计、 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 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住房租赁,土地 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软件外包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调 查(不含涉外调查),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动漫游戏开 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 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 安全系统监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07.03.13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1-8
| 序 号 |
分支机构 名称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
|---|---|---|---|---|---|
| 负责人 | 经营范围 | 成立日期 | |||
| 6 | 西安绿点北 京分公司 |
91110102MA 00BX0W93 |
周勇龙 | 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 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电子产 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2017.02.15 |
( 二 ) 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
1、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 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变化情况如下:
(1)北京百纳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公司章程及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查询结果,北京百 纳变更后的基本情况如下:
| 名称 | 北京百纳科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6876062008 |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前炒面胡同33号16号楼3层302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仝存锦 |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广告;销售软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除外)。(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经营范围 | |
| 成立日期 | 2009年4月10日 |
| 营业期限 | 2009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09日 |
| 股权结构 | 彩讯股份100% |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直接参股的企业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1-9
(1)北京九合变更出资总额和财产份额比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北京九合变更 后的基本情况如下:
| 序 号 |
执行事务合伙 人 |
||||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出资总额 | 出资情况 | ||
| 1 | 北京九合 | 91110108MA01F8MU7K | 北京九合锐致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46,900万元 | 发行人持 有2.1322% 的财产份 额 |
(2)发行人新增一家参股公司安华金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新增参 股公司安华金和的基本情况如下:
| 序 号 |
|||||
|---|---|---|---|---|---|
| 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出资情况 | |
| 1 | 安华金和 | 91110108685773283M | 刘晓韬 | 2,239.3483万 元 |
发行人持 有6.019% 的股权 |
( 三 ) 发行人的自有土地和房产
1、自有房产对外出租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出租合同及其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对外出租的面积在 1,000 平米以上的自有房产新增 3 处,具体情 况如下:
| 序 号 |
面积 (m2) |
|||||
|---|---|---|---|---|---|---|
| 出租方 | 承租方 | 租赁房屋地址 | 签署时间 | 租赁期限 | ||
| 1 | 发行人 | 广东顺心快 运有限公司 |
深圳市科苑南路与白石 路交汇处彩讯科技大厦 21 层 |
2020.07.30 | 1,794.93 | 2020.08.03 - 2023.08.02 |
| 2 | 发行人 | 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信用卡 中心 |
深圳市科苑南路与白石 路交汇处彩讯科技大厦 13层 |
2020.07.30 | 1,601.71 | 2020.08.01- 2025.10.31 |
| 3 | 发行人 | 深圳市艾德 网络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 |
深圳市科苑南路与白石 路交汇处彩讯科技大厦 14、16 层 |
2020.06.10 | 3,619.57 | 2020.07.01 - 2023.06.30 |
( 四 ) 发行人的租赁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协议等文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租赁使用的房产共计 2 处。该等租赁房产的具体情况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1-10
如下:
| 权属证书 编号或其 他证明文 件 |
||||||
|---|---|---|---|---|---|---|
| 序 号 |
面积 (m2) |
|||||
| 承租方 | 出租方 | 房产地址 | 租赁期限 | |||
| 1 | 彩讯易科技 | 深圳携富空 间商务有限 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南 海大东西、桂庙路 北阳光华艺大厦1 栋4F、4G-09 |
5 | 2020.11.16- 2021.11.15 |
深房地字第 4000354497 号 |
| 2 | 彩讯股份 | 中海嘉泓(成 都)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高 新区交子大道575 号中海国际中心J 座21 层06 单元 |
186.65 | 2020.08.20- 2022.08.19 |
成房权证监 证字第 4455828号 |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上述第二项新增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或备案。根 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 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 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 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故相关房屋租赁合同不会因为未办理 租赁登记而无效。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良志、曾之俊出具的《关于租赁第三方房屋相关 的承诺函》,如因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承租的第三方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 且在被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导致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被 处以罚款的,其承诺承担因此造成发行人及/或其子公司的所有损失。
综上所述,发行人未就其租赁房屋相应办理登记备案,不会影响租赁合同 的效力,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构 成实质性障碍。
( 五 ) 发行人拥有的知识产权
1、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明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的公开信息及 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新增 1 项已 获授权的专利,其具体情况如下: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1-11
| 序 号 |
专利 类型 |
|||||
|---|---|---|---|---|---|---|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申请日 | 公告日 | ||
| 1 | 发行人 | 发明 | 一种过滤垃圾邮件的 方法、装置及邮件服 务器 |
ZL20171053 7313.4 |
2017.07.04 | 2020.08.25 |
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专利上不存在任何质押或权利限制, 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专利。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新增 17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具体如下:
| 序 号 |
首次发表 日 |
|||||
|---|---|---|---|---|---|---|
| 著作权人 | 名称 | 登记号 | 版本号 | 登记日期 | ||
| 1 | 发行人 | 彩讯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简称:Rich CRM] |
2020SR07 71064 |
V1.0.0 | 2020.05.17 | 2020.07.14 |
| 2 | 发行人 | 彩讯人工智能业务稽核 系统[简称:Rich BAS] |
2020SR07 71063 |
V1.0.0 | 2020.06.20 | 2020.07.14 |
| 3 | 发行人 | 彩讯下一代业务运营支 撑系统[简称:Rich NGBOSS] |
2020SR08 06850 |
V1.0.0 | 2020.06.20 | 2020.07.21 |
| 4 | 发行人 | 彩讯分级智能推荐系统 [简称:Rich RCM] |
2020SR11 87676 |
V1.0 | 未发表 | 2020.09.29 |
| 5 | 发行人 | 彩讯智能巡检系统[简 称:Rich inspection] |
2020SR10 39532 |
V1.0 | 2020.04.10 | 2020.09.03 |
| 6 | 发行人 | 彩讯AR互动营销平台 [简称:Rich AR] |
2020SR10 43493 |
V1.1 | 未发表 | 2020.09.04 |
| 7 | 发行人 | 彩讯多端融合开发配置 管理平台系统[简称: Rich Channel] |
2020SR10 43360 |
V1.0.0 | 2019.11.26 | 2020.09.04 |
| 8 | 发行人 | 彩讯Rich CMS企业内 容管理系统[简称:Rich CMS] |
2020SR10 72655 |
V1.0.0 | 2020.05.28 | 2020.09.10 |
| 9 | 发行人 | 彩讯用车管理系统[简 称:用车管理] |
2020SR10 61119 |
V1.0 | 2019.07.22 | 2020.09.08 |
| 10 | 西安绿点 | 动态化组件系统 | 2020SR11 26564 |
V1.0 | 2019.12.01 | 2020.09.18 |
| 11 | 西安绿点 | 抖音微厅小程序系统 | 2020SR11 26354 |
V1.0 | 2020.01.16 | 2020.09.18 |
| 12 | 西安绿点 | 个性地图展示系统 | 2020SR11 23204 |
V1.0 | 2020.05.01 | 2020.09.18 |
| 13 | 西安绿点 | 问卷调查系统 | 2020SR11 23205 |
V1.0 | 2020.02.02 | 2020.09.18 |
| 14 | 西安绿点 | 小程序容器建设系统 | 2020SR11 23201 |
V1.0 | 2020.05.01 | 2020.09.18 |
| 15 | 西安绿点 | 一品云店系统 | 2020SR11 24943 |
V1.0 | 2019.09.10 | 2020.09.18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1-12
| 序 号 |
首次发表 日 |
|||||
|---|---|---|---|---|---|---|
| 著作权人 | 名称 | 登记号 | 版本号 | 登记日期 | ||
| 16 | 西安绿点 | 移动端多目标物体自动 识别系统[简称:移动端 物体识别系统] |
2020SR11 26548 |
V1.0 | 2020.06.01 | 2020.09.18 |
| 17 | 西安绿点 | 智能推荐系统 | 2020SR11 26554 |
V1.0 | 2020.06.01 | 2020.09.18 |
根据发行人确认和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上不存在任何质 押或其他权利限制,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 权。
六、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 ) 重大业务合同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其正在履行且适用中国法律的重大业务合 同,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已在其他章节披露的合同外,发行人的重大业务合同 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 元)的销售合同、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采购合同。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重大销售 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合同 签订方 |
合同 相对方 |
签署 时间 |
合同 金额 |
合同期 限 |
||
|---|---|---|---|---|---|---|---|
| 合同名称 | 合同标的 | ||||||
| 1 | 发行人 | 中国移动 通信有限 公司 |
2020.08 .11 |
中国移动2020 年DICT全国集 成库(第二批) 集中采购框架 协议-智慧银行 (彩讯) |
软件开发、系 统集成、技术 咨询 |
向发行 人采购 协议服 务的不 含税总 金额不 得超过 5,000万 元 |
本协议签 订之日起 一年 |
| 2 | 发行人 | 中移动信 息技术有 限公司 |
2020.07 .28 |
中移动信息 2020-2022年 OPEX维护服 务(彩讯科技) 框架采购合同 |
系统日常维 护、系统优化、 值班管理、监 控预警、安全 保障、机房运 维以及其他维 护相关内容 |
合同金 额上限 为不含 税价格 5,025.24 6391万 元 |
自2020年 7月1日起 至2022年 12月31日 |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增重大采购 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1-13
| 序 号 |
合同 签订 方 |
||||||
|---|---|---|---|---|---|---|---|
| 合同 相对方 |
签署 时间 |
合同 金额 |
合同期 限 |
||||
| 合同名称 | 合同标的 | ||||||
| 1 | 发行 人 |
广州市昆恒 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
2020. 07.08 |
人力资源外包 框架协议 |
2020-2021 年分 省驻点支撑服务 项目提供人力资 源外包服务 |
含税框架 上限金额 473.52187 5万元 |
2020年7 月8日至 2021年7 月7日 |
| 2 | 发行 人 |
杭州友声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 |
2020. 06.01 |
湖北移动2020 年BOSS系统 测试服务项目 外包合同 |
为完成BOSS系 统的“湖北移动 BOSS 系统测试 服务”项目提供 软件及服务 |
上限金额 350万元 |
2020年6 月1日至 2021年5 月31日 |
| 3 | 发行 人 |
广州集联信 息技术有限 公司 |
2020. 09.08 |
采购合同书 | 系统集成服务及 货物、零配件的 购置和安装、运 输保险、装卸、 培训辅导、质保 服务等 |
638.796 万元 |
服务期为 收到第一 笔付款后 3个月,质 保期为1 年。公司 说明合同 正在履行 中,已支 付第一笔 款合同金 额的80% |
| 4 | 深圳 腾畅 |
湖南省合信 智赢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
2020. 05.31 |
营销服务框架 合同 |
向深圳腾畅指定 的产品提供互联 网推广服务 |
框架合 同,未明 确约定合 同金额 |
2020年6 月1日起 至2021年 5月31日 止 |
| 5 | 深圳 腾畅 |
深圳市青云 端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新 田分公司 |
2020. 06.01 |
推广合作合同 | 保险推广 | 框架合 同,未明 确约定合 同金额 |
2020年6 月1日起 至2021年 5月31日 止 |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签署的前述适用中国法律的重大合同的内容 和形式均合法、有效。
( 二 ) 重大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根据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在其与招行深圳分行签 署的《授信协议》(编号:755XY2020007592)项下累计提款 3,132,479.72 元。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1-14
七、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文件、决议公告以及本所律师核查, 自《原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会及监 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 类别 | 届次 | 召开日期 |
|---|---|---|
| 董事会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0.10.26 |
| 监事会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0.10.26 |
上述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八、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发行人为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仍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实质性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1-1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签字页)
==> picture [223 x 45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 微 律师
经办律师:
刘 鑫 律师
经办律师:
李若晨 律师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