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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info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pr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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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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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634
公告编号: 2018-005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 321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17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6,871,7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7,689,398.22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239,182,301.78元 。
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0日审计并出 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698号《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 指引第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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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634
公告编号: 2018-005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放金额如下:
| 序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募集资金用途 | 存放募集资金金 |
|---|---|---|---|---|
| 号 | 额(元人民币) | |||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 755901844910903 | 电子商务服务业 | 61,137,700.00 |
| 公司深圳高新园支 | 务支撑平台项目 | |||
| 行 | ||||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 755901844910201 | 企业IT运维产品 | 178,044,601.78 |
| 公司深圳高新园支 | 研发项目 | |||
| 行 | ||||
| 合计 | 239,182,301.78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 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 宜。
-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梁勇(身份证:370681198309224012)、 庞雪梅(身份证:510225197302243420)或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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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634
公告编号: 2018-005
证券简称:彩讯股份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
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
甲方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 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 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 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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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698 号《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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