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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info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Dec 1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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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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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5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者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相关事项 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5日,并同意以12.00元/股的价格向1名激励 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 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股份 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 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国忠 刘诚明 朱宏伟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