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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info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ug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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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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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彩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对彩讯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2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01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7.17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6,871,7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7,689,398.2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39,182,301.78 元,相关款项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0698 号)验证确认。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 相关项目进行先期投入。截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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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金额为 3,002.4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 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彩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 第 ZA15500 号)。公司募投项目及拟置换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
截止披露日自筹资
金已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企业IT运维产品研发
项目
17,804.46 17,804.46 1,841.89 1,841.89
电子商务服务业务支
撑平台项目
10,171.60 6,113.77 1,160.59 1,160.59
合计 27,976.06 23,918.23 3,002.48 3,002.48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如下安排:“上述拟投资项目按轻重缓急实施,实际投入 时间将按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作适当调整。若实际募集资金不 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2.公司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披露的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公司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包含 657.70 万元银行贷款,相 关情况如下:

关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
园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
园支行
单位:万元
金额 期限
26.82 2017年12月22日至
2025年12月1日
192.05 2018年1月3日至2025
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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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金额 期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
园支行
0.51 2018年1月10日至2025
年12月1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
园支行
24.70 2018年1月17日至2025
年12月1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
园支行
413.62 2018年2月6日至2025
年12月1日
合计 657.70

彩讯大厦建设资金部分来源于银行贷款。2016 年 5 月 11 日,公司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 0400000919-400090005169514102),借款金额为 36,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8 年, 借款用途为建设彩讯大厦项目支出。合同约定公司可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之前一次或多次提清借款,每笔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 定。2018 年 5 月 8 日,公司与前述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双方同意将借款合同提款期顺延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 实际借款余额为 5,034.24 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3,002.48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2018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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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3,002.48 万元 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3,002.48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中信证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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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庞雪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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