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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ON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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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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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1515

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誠實·穩健·茁壯

Creative · Effective
REXON®
REXON INDUSTRIAL CORP.LTD

股東常會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整
股東常會地點:台中市大里區仁化路 261 號 (本公司會議室)
股東常會方式:實體股東會


目錄

壹、開會議程...1
一、宣佈開會...2
二、主席致詞...2
三、報告事項...2
四、承認事項...3
五、選舉事項...4
六、討論事項...5
七、臨時動議...5
八、散會...5
貳、附件...6
一、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6
二、審計委員會審核報告書...23
三、本公司董事酬金領取情形以及相關政策...24
四、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25
五、盈餘分配表...29
六、董事候選人相關資料...30
七、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31
參、附錄...32
一、公司章程(修訂前)...32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36
三、董事選任程序...37
四、董事持股情形...39


壹、開會議程

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整
地點:台中市大里區仁化路 261 號(本公司會議室)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 114 年度營業報告。
(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 114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 114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 114 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報告。
(五). 本公司修訂「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 承認本公司 114 年度決算表冊。
(二). 承認本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選舉事項

(一). 本公司董事改選案。

六、討論事項

(一). 討論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二). 討論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第一案:114年度營業報告。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6至22頁附件一。

第二案:審計委員會查核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說明: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23頁附件二。

第三案: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說明:
1. 本公司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員工酬勞金額為36,825,411元及董事酬勞金額為6,400,000元,全數以現金發放。
2. 本公司董事酬金領取情形以及給付董事及獨立董事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請參閱本手冊第24頁附件三。

第四案: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報告。
說明:
1. 依照本公司章程第25條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2. 114年度盈餘分派股東股利共計新台幣108,884,100元,全部為現金股利,每股預計配發0.6元。
3. 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第五案:本公司修訂「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說明:因應相關法令修訂及實際作業需求,修訂「誠信經營守則」,請參閱本手冊第25至28頁附件四。

2


四、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 114 年度決算表冊,提請 承認。

說明:
1. 本公司 114 年度各項決算表冊,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提請承認。
2. 決算表冊請參閱本手冊第 6 至 22 頁附件一。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擬具本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說明:
1. 114 年度盈餘分配擬自 114 年度稅後淨利中,扣除依規定提撥之法定盈餘公積後,分配股東股利。
2. 本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29 頁附件五。

決議:

3


五、 選舉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董事改選案,提請 公決。

說明:
1. 本公司第十八屆董事任期於 115 年 5 月 29 日屆滿,第十九屆董事將於本年度股東常會全面改選。
2.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應選董事五至九席,本次股東會選舉董事九席 (含獨立董事三席),任期自 115 年 5 月 20 日起至 118 年 5 月 19 日止,任期三年。
3. 依本公司章程第十六條之規定,董事選舉依公司法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候選人相關資料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30 頁附件六。

決議:

4


六、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討論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說明:
1. 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許可。
2.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擬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擬提請股東常會同意自該董事就任起解除期競業禁止之限制:

職稱 名稱 兼任其他公司名稱及職稱
董事 王冠祥 Power Tool Specialists Inc./董事
香港金科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桐鄉力山工業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崑鉅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王冠淯 Power Tool Specialists Inc./董事
董事 黃慶祥 桐鄉力山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香港金科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寶晶(股)公司/董事
董事 陳君瑋 力山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香港金科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 郭卜僑 力山科技(股)公司/董事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討論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說明:
1. 因應相關法令修訂,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2. 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31 頁附件七。

決議:

七、 臨時動議

八、 散會


貳、附件

附件一

一、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

(一).營業報告書

114 年度,全球經濟受到地緣政治緊張、國際貿易摩擦以及貨幣政策變化的影響,整體增長放緩。市場需求依然疲弱,庫存去化有限,整體經營環境挑戰不少。

本公司秉持穩健經營的原則,專注核心策略並持續控制成本。憑藉靈活應變能力和穩健的經營基礎,公司在不確定的環境下仍保持穩定營運,持續展現核心競爭優勢。

  1. 114 年度營業結果

(1). 營運計畫實施成果

本公司 114 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 5,419,291 千元,與 113 年度 6,099,286 千元相較,減少新台幣(679,995)千元,減少比率 11.15%。114 年度合併稅後淨利為新台幣 173,956 仟元,每股稅後盈餘約 0.97 元。

(2).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 114 年度未公開財務預測資訊,故無須揭露預算執行情形。

(3). 財務支出及獲利能力分析

項目 113 年度 114 年度
財務結構(%) 負債佔總資產比率% 46.18 51.79
償債能力(%) 流動比率% 109.15 110.68
速動比率% 93.29 95.48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4.06 2.48
權益報酬率(%) 8.18 4.37
每股盈餘(元)(當期) 1.76 0.97

(4). 研究發展狀況

在電動工具機方面,本公司持續投入技術創新並善用專利布局,致力於提供超越客戶需求之產品;同時,透過品牌與零售通路之策略聯盟營運模式,結合多元產地彈性運用,達成產品組合多樣化之效益。

在健身器材方面,本公司加速新產品開發節奏與品項擴充,以回應客戶快速且多元化之需求,並與客戶共同成長;同時,持續追求高品質標準,以確保產品表現及客戶滿意度。

在新事業方面,本公司以核心技術為基礎,積極因應產業發展趨勢,掌握市場商機,逐步拓展新事業產品領域,強化長期成長動能。

6


  1. 115年度營運計畫概要

(1). 經營方針及重要政策

(A). 以永續經營為核心目標,兼顧股東、客戶、員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創造整體最大價值。

(B). 憑藉領先的機電整合技術,持續為品牌客戶提供高品質產品與專業服務,強化長期合作關係。

(C). 秉持追根究柢、持續改善之精神,推動精實製造與精實管理,提升營運效率與競爭力。以永續經營為目標,創造企業關係人整體最大利益。

(2). 營業預期及重要之產銷政策

展望 115 年,全球經濟及供需市場仍充滿不確定性。本公司經營團隊將持續秉持「誠實、穩健、茁壯」之企業文化,透過全面推動精實管理與深化技術創新,形塑差異化競爭優勢,以回應並滿足客戶需求,與客戶建立雙贏的夥伴關係,進而追求企業優質化成長與永續經營。

(3). 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本公司秉持傳承「101 分態度」,以領先的機電整合技術與為品牌客戶提供全方位服務之願景為核心,持續深化「技術領先」、「製造卓越」、「品質第一」及「客戶信任」等核心競爭優勢,致力於提供符合客戶需求之產品與服務,達成營收與獲利穩健成長之目標。

本公司經營團隊與全體員工秉持「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之持續改善精神,不斷強化市場領先地位並深化與競爭對手之差異化優勢,追求企業優質化成長與永續經營。同時,積極因應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變化,審慎掌握並有效控管各項經營風險,確保公司長期穩健發展。

最後,誠摯的感謝各位股東的支持與愛護,並請繼續給予經營團隊鼓勵及指教。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董事長 王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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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 羅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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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何秀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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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財務報告

  1. 請參閱本手冊第 8 至 22 頁
  2.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查核報告

會計師查核報告(合併財務報表)

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力山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證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力山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力山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力山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時點正確性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收入認列;收入認列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十)。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力山集團收入認列時點係按個別銷售合約所訂之交易條件來辨認產品控制權移轉時,若產生收入認列時點不適當,且發生於財務報導日前後之時點,對財務報表之影響重大。因此,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

8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收入認列之內控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瞭解主要收入型態及銷售合約之交易條件,並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適當;選取財務報導日前後一定期間銷售交易之樣本,評估銷售合約所載之交易條件對收入認列影響,並確認收入認列已記錄於適當期間。

二、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存貨;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一);存貨評價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四)存貨。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由於工具機與健身機等新產品之推出可能會讓消費者需求發生重大改變,致原有之產品過時或不再符合市場需求,或受到市場萎縮及競爭對手低價策略等因素影響,使得相關產品的銷售可能會有劇烈波動,易導致存貨之成本可能超過其淨變現價值之風險,因此,存貨評價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力山集團提列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方法及所依據之資料與計算方式之合理性;執行抽樣程序以檢查存貨庫齡報表及淨變現價值使用是否合理;將力山集團本期提列之備抵存貨跌價損失與前期進行分析比較,以評估本期提列備抵跌價損失是否適當;評估有關存貨備抵之揭露是否允當。

其他事項

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力山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力山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力山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9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論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力山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力山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力山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10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力山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陳政豐

沈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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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簽證 金管證審字第1020002066號

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0940100754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二 月 二十六 日


  1. 合併資產負債表

方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普通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1110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二))
1160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二)及七)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二))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二)及七)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三))
1210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附註六(三)及七)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30X 存貨(附註六(四))
1476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六(九)及七)

非流動資產: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及八)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七))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八))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七))
1920 存出保證金
1975 淨碓定幅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十六))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六(九))

資產總計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 2,019,518 24 2,372,119 32
96 - 96 -
506 - 1,904 -
13,595 - 9,966 -
1,296,080 16 649,993 9
8,369 - 5,239 -
794 - 2,928 -
97,550 1 - -
2,826 - 2,750 -
534,385 7 484,616 7
600 - - -
96,956 1 73,006 1
4,071,275 49 3,602,617 49
95,011 1 16,305 -
--- --- --- ---
3,143,340 40 3,222,305 43
426,795 5 81,537 1
70,626 - 60,476 1
97,071 1 115,955 2
1,168 - 1,698 -
275,683 3 240,780 3
91,889 1 41,078 1
4,201,583 51 3,780,134 51
$ 8,272,888 100 7,382,781 100
--- --- ---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及八)
2130 合約負債一流動(附註六(二十))
2150 應付票據
2160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附註七)
2170 應付帳款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三))
2220 其他應付款項一關係人(附註七)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365 退款負債一流動(附註六(十五))
2280 租賃負債一流動(附註六(十四))
2320 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十二)及八)
2399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附註六(十一))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二)及八)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七))
2580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六(十四))

負債總計

鄒屬榕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八)):

3100 股本
3200 資本公積
3300 保留盈餘
3400 其他權益
鄒屬榕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3430X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114.12.31
--- ---
金額 %
$ 486,336 6
77,400 -
316,470 4
200 -
1,206,219 15
865,480 11
121 -
19,524 -
218,795 3
8,155 -
207,262 3
272,512 3
3,678,474 45
590,549 7
--- ---
31 -
15,820 -
606,400 7
4,284,874 52
1,814,735 22
586 -
2,268,811 27
(122,146) (1)
3,961,986 48
25,998 -
3,987,984 48
$ 8,272,888 100

董事長:王冠祥

經理人:羅政洲

會計主管:何秀媛


  1. 合併綜合損益表

3

3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二十)及七) $ 5,419,291 100 6,099,286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八)及(十六)) 4,729,342 87 5,159,907 85
營業毛利 689,949 13 939,379 15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八)、(十六)及(二十一))
6100 推銷費用 252,859 5 303,170 5
6200 管理費用 271,134 5 234,871 4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86,439 3 179,471 3
710,432 13 717,512 12
營業(損失)利益 (20,483) - 221,867 3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二十二)):
7100 利息收入 42,024 1 74,214 1
7010 其他收入(附註七) 304,143 6 42,474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六)及七) (65,287) (1) 85,538 1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四)) (25,108) - (22,069) -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附註六(五)) (21,999) - 142 -
233,773 6 180,299 3
7900 稅前淨利 213,290 6 402,166 6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七)) 39,334 1 83,154 1
8200 本期淨利 173,956 5 319,012 5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六)) 25,106 - 16,525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六(十八)) (3,922) - 41,846 1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七)) 752 - (8,291) -
(3,170) - 33,555 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21,936 - 50,080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95,892 5 369,092 6
本期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176,307 5 318,832 5
8620 非控制權益 (2,351) - 180 -
$ 173,956 5 319,012 5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198,402 5 368,520 6
8720 非控制權益 (2,510) - 572 -
$ 195,892 5 369,092 6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九))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0.97 1.76
9850 轉轉每股盈餘 $ 0.97 1.74

董事長:王冠祥

經理人:羅政洲

會計主管:何秀媛


  1. 合併權益變動表

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計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1,814,735 586 475,923 143,923 1,511,436 2,131,282 (152,298) 3,794,305 27,936 3,822,241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31,065 - (31,065)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8,375 (8,375)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217,768) (217,768) - (217,768) - (217,768)
- - 31,065 8,375 (257,208) (217,768) - (217,768) - (217,768)
本期淨利 - - - - 318,832 318,832 - 318,832 180 319,01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16,525 16,525 33,163 49,688 392 50,08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335,357 335,357 33,163 368,520 572 369,092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814,735 586 506,988 152,298 1,589,585 2,248,871 (119,135) 3,945,057 28,508 3,973,565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 1,814,735 586 506,988 152,298 1,589,585 2,248,871 (119,135) 3,945,057 28,508 3,973,565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33,536 - (33,536)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181,473) (181,473) - (181,473) - (181,473)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 (33,163) 33,163 - - - - -
- - 33,536 (33,163) (181,846) (181,473) - (181,473) - (181,473)
本期淨利 - - - - 176,307 176,307 - 176,307 (2,351) 173,956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25,106 25,106 (3,011) 22,095 (159) 21,93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201,413 201,413 (3,011) 198,402 (2,510) 195,892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814,735 586 540,524 119,135 1,609,152 2,268,811 (122,146) 3,961,986 25,998 3,987,984

董事長:王冠祥

經理人:羅政洲

會計主管:何秀媛


  1. 合併現金流量表

1

1

1

1

1

1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215,290 402,166
調整項目:
收益籌措項目
折舊費用 272,066 317,345
攤租費用 18,929 20,022
利息費用 25,108 22,069
利息收入 (42,024) (74,214)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失(利益)之份額 21,999 (142)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稅備(利益)損失 (21,146) 12,980
不動產、廠房及稅備減損損失 22,494 43,735
補償收入 (180,043) -
收益籌措項目合計 117,383 341,79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減少(增加) 1,398 (1,820)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增加)減少 (3,629) 1,047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646,087) 360,081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增加)減少 (3,130) 695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2,283 (2,191)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增加 (97,550) -
存貨(增加)減少 (49,769) 256,341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27,950) 32,270
淨端定備利資產增加 (9,797) (4,115)
其他營業資產減少 850 1,51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數 (835,381) 643,82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27,727 (8,165)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172,484 (474,723)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增加 30 109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486,787 (1,127,512)
其他應付款增加 19,565 77,504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增加(減少) 97 (92)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 (64,622) (18,21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642,068 (1,551,09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191,313) (907,272)
調整項目合計 (73,930) (565,477)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139,360 (163,311)
收取之利息 41,875 76,139
支付之利息 (24,867) (22,463)
支付之所得稅 (36,590) (102,389)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119,778 (212,024)
按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99,0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稅備 (237,938) (28,91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稅備 85,908 830
存出保障金增加 530 982
取得無形資產 (25,105) (18,193)
取得使用權資產 (357,192)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600) -
預付稅備款增加 (85,189) (20,954)
收取之稅利 320 -
按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18,266) (66,251)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681,443 1,571,610
短期借款減少 (730,568) (1,599,553)
最後長期借款 769,716 168,423
償還長期借款 (291,475) (565,715)
租賃本金償還 (8,419) (8,705)
發放現金稅利 (181,473) (217,768)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239,224 (651,508)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6,663 18,901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352,601) (910,882)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372,119 3,283,001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019,518 2,372,119

董事長:王冠祥

經理人:羅政洲

會計主管:何秀煥

15


  1. 查核報告

會計師查核報告(個體財務報表)

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時點正確性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收入認列;收入認列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十)。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收入認列時點係按個別銷售合約所訂之交易條件來辨認產品控制權移轉時,若產生收入認列時點不適當,且發生於財務報導日前後之時點,對財務報表之影響重大。因此,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

16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收入認列之內控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瞭解主要收入型態及銷售合約之交易條件,並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適當;選取財務報導日前後一定期間銷售交易之樣本,評估銷售合約所載之交易條件對收入認列影響,並確認收入認列已記錄於適當期間。

二、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一);存貨評價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四)存貨。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由於工具機與健身機等新產品之推出可能會讓消費者需求發生重大改變,致原有之產品過時或不再符合市場需求,或受到市場萎縮及競爭對手低價策略等因素影響,使得相關產品的銷售可能會有劇烈波動,導致存貨之成本可能超過其淨變現價值之風險,因此,存貨評價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提列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方法及所依據之資料與計算方式之合理性;瞭解抽樣程序以檢查存貨庫齡報表及淨變現價值使用是否合理;將本期提列之備抵存貨跌價損失與前期進行分析比較,以評估本期提列備抵跌價損失是否適當;評估有關存貨備抵之揭露是否允當。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17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2.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4.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5.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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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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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20002066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40100754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二 月 二十六 日


8. 資產負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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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一四年及三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資產
流動資產: | 114.12.31 | | 113.12.31 |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114.12.31 | | 113.12.3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1100 現金及外省現金(附註六(一)) | $ 1,804,839 | 22 | 2,238,708 | 31 |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及八) | $ 300,000 | 4 | 400,000 | 5 |
| 1110 通過請益核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96 | - | 96 | - | 2130 合約負債一流動(附註六(二十)) | 65,669 | 1 | 40,870 | 1 |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二)) | - | - | 44 | - | 2150 應付票據 | 298,829 | 4 | 133,643 | 2 |
| 1160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二)及七) | 13,595 | - | 9,966 | - | 2160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附註七) | 200 | - | 170 | - |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二)) | 1,285,924 | 16 | 638,120 | 9 | 2170 應付帳款 | 1,094,948 | 13 | 550,430 | 8 |
|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二)及七) | 8,296 | - | 5,239 | - | 2180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附註七) | 233,714 | 3 | 277,781 | 4 |
|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三)) | 784 | - | 2,769 | - |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三)) | 818,845 | 10 | 798,797 | 11 |
| 1210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附註六(三)及七) | 57,069 | 1 | 5,049 | - | 2220 其他應付款項一關係人(附註七) | 125,248 | 2 | 133,382 | 2 |
| 130X 存貨(附註六(四)) | 461,882 | 6 | 375,726 | 5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 19,524 | - | 35,636 | - |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一其他(附註六(九)及七) | 3,700,502 | 46 | 2,323,380 | 46 | 2365 退款負債一流動(附註六(十五)) | 218,795 | 3 | 198,353 | 3 |
| 非流動資產: | | | | | 2280 租賃負債一流動(附註六(十四)) | 8,049 | - | 8,052 | - |
| 1550 按月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 | 1,501,563 | 19 | 934,691 | 13 | 2320 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十二)及八) | 207,262 | 2 | 165,000 | 2 |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及八) | 2,540,276 | 31 | 2,635,282 | 35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附註六(十一)) | 272,437 | 3 | 515,128 | 7 |
|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七)) | 23,394 | - | 28,554 | - | | 3,663,520 | 45 | 3,279,242 | 45 |
|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八)) | 21,758 | - | 14,073 | - |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二)及八) | 545,833 | 7 | 87,500 | 1 |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七)) | 93,488 | 1 | 115,839 | 2 | 2580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六(十四)) | 15,784 | - | 20,898 | - |
| 1920 存出保險金 | 680 | - | 1,298 | - | | 561,617 | 7 | 108,398 | 1 |
| 1975 淨項定幅利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六(十六)) | 275,683 | 3 | 240,780 | 3 | 負債總計 | 4,225,137 | 52 | 3,387,640 | 46 |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附註六(九)及七) | 29,779 | - | 38,800 | 1 | 權益(附註六(十八)): | | | | |
| | 4,486,621 | 54 | 4,009,317 | 54 | 3100 股本 | 1,814,735 | 22 | 1,814,735 | 25 |
| | | | | | 3200 資本公權 | 586 | - | 586 | - |
| | | | | | 3300 保留盈餘 | 2,268,811 | 28 | 2,248,871 | 31 |
| | | | | | 3400 其他權益 | (122,146) | (2) | (119,135) | (2) |
| 資產總計 | $ 8,187,123 | 100 | 7,332,697 | 100 | 權益總計 | 3,961,986 | 48 | 3,945,057 | 54 |
| | |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8,187,123 | 100 | 7,332,697 | 100 |

董事長:王冠祥

經理人:羅政洲

會計主管:何秀煊


  1. 綜合損益表

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二十)及七) $ 5,335,758 100 6,014,984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八)及(十六)及七) 4,649,420 87 5,174,265 86
營業毛利 686,338 13 840,719 14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八)、(十六)及(二十一)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227,634 4 274,081 5
6200 管理費用 196,202 4 150,788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56,985 3 152,567 3
580,821 11 577,436 11
營業利益 105,517 2 263,283 3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二十二)):
7100 利息收入 40,933 1 72,579 1
7010 其他收入 273,028 4 32,366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六)及七) (56,669) (1) 80,893 1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四)) (16,980) - (13,554)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附註六(五)) (126,016) (2) (34,293) (1)
114,296 2 137,991 2
7900 稅前淨利 219,813 4 401,274 5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七)) 43,506 1 82,442 1
8200 本期淨利 176,307 3 318,832 4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景數(附註六(十六)) 25,106 1 16,525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六(十八)) (3,763) - 41,454 1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七)) 752 - (8,291) -
(3,011) - 33,163 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22,095 1 49,688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98,402 4 368,520 5
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九))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0.97 1.76
9850 豬粹每股盈餘 $ 0.97 1.74

董事長:王冠祥
經理人:羅政洲
會計主管:何秀媛


  1. 權益變動表
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股本 | | 保留盈餘 | | | | |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
差額 | 權益總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合計 | | | |
|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 1,814,735 | 586 | 475,923 | 143,923 | 1,511,436 | 2,131,282 | (152,298) | 3,794,305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 | | | |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31,065 | - | (31,065) | -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8,375 | (8,375) | -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 | (217,768) | (217,768) | - | (217,768) | |
| | - | - | 31,065 | 8,375 | (257,208) | (217,768) | - | (217,768)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318,832 | 318,832 | - | 318,83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16,525 | 16,525 | 33,163 | 49,688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335,357 | 335,357 | 33,163 | 368,520 |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1,814,735 | 586 | 506,988 | 152,298 | 1,589,585 | 2,248,871 | (119,135) | 3,945,057 | |
|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 $ 1,814,735 | 586 | 506,988 | 152,298 | 1,589,585 | 2,248,871 | (119,135) | 3,945,057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33,536 | - | (33,536) | -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 | (181,473) | (181,473) | - | (181,473) |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 - | - | (33,163) | 33,163 | - | - | - | |
| | - | - | 33,536 | (33,163) | (181,846) | (181,473) | - | (181,473) |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176,307 | 176,307 | - | 176,307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25,106 | 25,106 | (3,011) | 22,095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201,413 | 201,413 | (3,011) | 198,402 | |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1,814,735 | 586 | 540,524 | 119,135 | 1,609,152 | 2,268,811 | (122,146) | 3,961,986 | |

董事長:王冠祥

經理人:羅政洲

會計主管:何秀媛

21


  1. 現金流量表

114年度 113年度

2019年1月1日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十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揀項目

折舊費用

繳銷費用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抹芳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揀失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揀失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揀揀失

補償收入

收益費揀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減少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增加)減少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增加)減少

其他應收款減少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增加

存貨(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淨項定儲利資產增加

其他營業資產減少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增加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減少)增加

其他應付款增加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減少)增加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合計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抹芳權益法之股資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存出保證金減少

取得無形資產

預付設備款增加

收取之股利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事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短期借款減少

準備長期借款

償還長期借款

發放現金股利

租賃本金償還

事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書現金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書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書現金餘額

114年度 113年度
$ 219,813 401,274
203,504 246,622
16,375 17,784
16,979 13,554
(40,933) (72,579)
126,016 34,293
(654) 13,005
6,084 43,735
(180,043) -
147,328 296,414
44 9
(3,629) 1,047
(647,804) 359,099
(3,057) 2,449
1,801 1,714
(52,020) (327)
(86,156) 270,492
(20,354) 40,555
(9,797) (4,115)
849 1,513
(820,123) 672,436
24,799 (8,321)
165,186 (458,056)
30 109
544,518 (1,147,588)
(44,067) 5,165
10,940 69,990
(8,134) 23,613
(64,206) (18,669)
629,066 (1,533,757)
(191,057) (861,321)
(43,729) (564,907)
176,084 (163,633)
41,117 70,654
(16,737) (14,115)
(36,515) (96,997)
163,949 (204,091)
(696,971) -
(118,284) (21,174)
55,103 790
618 982
(24,060) (16,159)
(25,356) (20,413)
320 -
(808,630) (55,974)
500,000 1,400,000
(600,000) (1,500,000)
725,000 100,000
(224,405) (446,667)
(181,473) (217,768)
(8,310) (8,592)
210,812 (673,027)
(433,869) (933,092)
2,238,708 3,171,800
$ 1,804,839 2,238,708

董事長:王冠祥

經理人:羅政洲

會計主管:何秀媛


附件二

二、審計委員會審核報告書

審計委員會審核報告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114年度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議案,其中個體及合併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照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19條之規定,敬請鑑察。

此上

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

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吳傳銓

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23


附件三

三、本公司董事酬金領取情形以及相關政策

本公司董事酬金領取情形
單位:千元,114年12月31日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時益之比例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時益之比例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報酬(A)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 業務執行費用(D)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董事長 王冠祥 0 0 0 0 3,200 3,200 342 342 3,542 3,542 7,946 7,946 125 125 2,040 2,040 13,653 13,653
董事 曹庭服份有限公司 0 0 0 0 800 800 0 0 800 800 0 0 0 0 0 0 0 0 800 800
代表人:王冠涓 0 0 0 0 0 0 342 342 342 342 1,187 1,187 50 50 230 230 1,809 1,809
董事 黃慶祥 0 0 0 0 800 800 342 342 1,142 1,142 2,666 2,666 68 68 462 462 4,338 4,338
董事 陳君璋 0 0 0 0 800 800 336 336 1,136 1,136 - - - - - - 1,136 1,136
董事 郭卜儒 0 0 0 0 800 800 342 342 1,142 1,142 2,056 2,056 79 79 475 475 3,752 3,752
董事 楊慶俐 0 0 0 0 0 0 642 642 642 642 - - - - - - 642 642
獨立董事 李成 0 0 0 0 0 0 722 722 722 722 - - - - - - 722 722
獨立董事 吳傳政 0 0 0 0 0 0 722 722 722 722 - - - - - - 722 722
獨立董事 陳立宗 0 0 0 0 0 0 716 716 716 716 - - - - - - 716 716
獨立董事 0 0 0 0 6,400 6,400 4,506 4,506 10,906 10,906 13,855 13,855 322 322 3,207 0 3,207 0 28,290 28,290

1.請敘明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攤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各該董事及獨立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國內外業界通常支給水準議定之。
2.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提供服務(如攤任母公司/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轉投資事業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0

註1.退職退休金中114年度實際給付退職退休金金額為0,皆屬退職退休金費用化之提列。董事酬勞(C)及員工酬勞(G)為報請數。

本公司給付董事及獨立董事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1. 董事:本公司董事之酬金包括車馬費、盈餘分派之董監酬勞。在車馬費方面,係參考同業水準,依董事出席董事會情況支付。本公司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支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於不超過本公司核薪辦法所訂最高薪階之標準議定之。董事酬勞依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不高於 5%為董事酬勞,並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通過,其中獨立董事不參與董事酬勞之分配。
  2. 獨立董事:本公司獨立董事係以每月領取定額報酬及參加董事會議之車馬費與出席費。

四、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附件四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二條 禁止不誠信行為
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
受任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以下簡稱實質控制者),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應秉持公平、誠信與透明之方式進行,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以下簡稱不誠信行為)。
前項行為之對象,包括公職人員、
參政候選人、政黨或黨職人員,以及任何公、民營企業或機構及其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實質控制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第二條 禁止不誠信行為
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受僱人、受任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以下簡稱實質控制者),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應秉持公平、誠信與透明之方式進行,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以下簡稱不誠信行為)。
前項行為之對象,包括公職人員、參政候選人、政黨或黨職人員,以及任何公、民營企業或機構及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實質控制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刪除監察人
第五條 政策
本公司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經董事會通過,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第五條 政策
本公司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參酌 ISO 37001 企業反賄賂管理機制。
第六條 防範方案
(第一、二項略)
本公司於訂定防範方案過程中,宜與員工、工會、重要商業往來交易對象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溝通。 第六條 防範方案
(第一、二項略) 依法規增訂第三項。
第七條 防範方案之範圍
本公司應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據以訂定防範方案並定期檢討防範方案之妥適性與有效性。
訂定防範方案宜參酌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至少應涵蓋本公司及其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以下簡稱防範關係人)下列行為之防範措施:
(第一至六款略)
七、產品及服務於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 第七條 防範方案之範圍
防範方案至少應涵蓋本公司及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以下簡稱防範關係人),為下列行為之防範措施:
(第一至六款略)
七、產品及服務於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時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參酌
ISO37001
規範及刪除
監察人
第八條 承諾與執行 第八條 承諾與執行 參酌 ISO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本公司應要求董事與高階管理階層出具遵循誠信經營政策之聲明,並於僱用條件要求受僱人遵守誠信經營政策。
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應於公司內部規章、對外文件及公司網站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承諾,並於內部管理及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並由專責單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
本公司針對第一、二項誠信經營政策、聲明、承諾及執行,應製作文件化資訊並妥善保存。 本公司宜依本守則責成負責單位,負責誠信經營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於訂定防範方案過程中,宜與員工、勞資會議、重要商業往來交易對象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溝通;所訂定之防範方案應符合公司及集團企業與組織營運所在地之相關法令。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除應於公司內部規章對外文件中明示外,並由專責單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應承諾積極落實本守則,並於內部管理及外部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遵守法令規定及防範方案。 37001 規範
第十七條 組織與責任
(第一項略)
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應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專責單位,配置充足之資源及適任之人員,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主要掌理下列事項,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
(第一款略)
二、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風險,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第三至六款略) 第十七條 組織與責任
(第一項略)
本公司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各單位應就所管事項,相互合作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下列事項,並由專責單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第一款略)
二、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第三至六款略) 參酌
ISO37001
規範
第十九條 利益迴避
本公司應制定防止利益衝突之規範,據以鑑別、監督並管理利益衝突所可能導致不誠信行為之風險,並提供適當管道供董事與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應秉持高度自律,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 第十九條 利益迴避
本公司應制定防止利益衝突之規範,據以鑑別、監督並管理利益衝突所可能導致不誠信行為之風險,並提供適當管道供董事、監察人與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應秉持高度自律,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 刪除監察人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不得藉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或影響力,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任何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 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不得藉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或影響力,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任何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條 會計與內部控制
本公司應就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不得有外帳或保留秘密帳戶,並隨時檢討,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進行。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內容包括稽核對象、範圍、項目、頻率等,並據以查核防範方案遵循情形,並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且得委任會計師執行查核,必要時,得委請專業人士協助。 第二十條 會計與內部控制
本公司應就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不得有外帳或保留秘密帳戶,並隨時檢討,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進行。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應定期查核前項制度遵循情形,並作成稽核報告提報董事會。且得委任會計師執行查核,必要時,得委請專業人士協助。 參酌 ISO 37001 規範。
第二十一條 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本公司依第六條規定訂定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具體規範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執行業務應注意事項,其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事項:(以下略) 第二十一條 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本公司依第六條規定訂定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具體規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執行業務應注意事項,其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事項:(以下略) 刪除監察人
第二十二條 教育訓練及考核
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或高階管理階層應定期向董事、受僱人及受任人傳達誠信之重要性。
本公司應定期對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舉辦誠信經營之教育訓練與宣導,並邀請與公司從事商業行為之相對人參與,使其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不誠信行為之後果。
本公司應將誠信經營政策與員工績效考核及人力資源政策結合,設立明確有效之獎懲制度。 第二十二條 教育訓練及考核
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或高階管理階層應定期向董事、受僱人及受任人傳達誠信之重要性。
本公司應定期對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及實質控制者舉辦誠信經營之教育訓練與宣導,並邀請與公司從事商業行為之相對人參與,使其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營之決心、政策、防範方案及違反不誠信行為之後果。
本公司應將誠信經營政策與員工績效考核及人力資源政策結合,設立明確有效之獎懲制度。 刪除監察人
第二十三條 檢舉制度
本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度,並應確實執行,其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事項:
一、建立並公告獨立檢舉信箱、專線 第二十三條 檢舉制度
本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度,並應確實執行,其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事項:
一、建立並公告獨立檢舉信箱、專線 參酌
ISO37001
規範及刪除
監察人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
二、指派檢舉受理專責人員或單位,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管理階層,應呈報至獨立董事,並訂定檢舉事項之類別及其所屬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
三、訂定檢舉案件調查完成後,依照情節輕重所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必要時應向主管機關報告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四、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之紀錄與保存。
五、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保密,並允許匿名檢舉。
六、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之措施。
七、檢舉人獎勵措施。
本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單位,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獨立董事。 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
二、指派檢舉受理專責人員或單位,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獨立董事,並訂定檢舉事項之類別及其所屬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
三、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之紀錄與保存。
四、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保密。
五、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之措施。
六、檢舉人獎勵措施。
本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單位,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第二十五條 資訊揭露
本公司應建立推動誠信經營之量化數據,持續分析評估誠信政策推動成效,於公司網站、年報、公司治理報告及公開說明書揭露本守則執行情形,內容包含採行措施、履行情形及前揭量化數據與推動成效,並於公開資訊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之內容。 第二十五條 資訊揭露
本公司應於公司網站、年報、公司治理報告及公開說明書揭露本守則執行情形,並於公開資訊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之內容。 依法條修改資訊揭露應包含內容。
第二十六條 誠信經營政策與措施之檢討修正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誠信經營相關規範之發展,並鼓勵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提出建議,據以檢討改進誠信經營政策及推動之措施,以提昇誠信經營落實成效。 第二十六條 誠信經營政策與措施之檢討修正
本公司應隨時注意國內外誠信經營相關規範之發展,並鼓勵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提出建議,據以檢討改進誠信經營政策及推動之措施,以提昇誠信經營落實成效。 刪除監察人
第二十七條 實施
(第一、二項略) 第二十七條 實施
(第一、二項略)
另本守則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刪除監察人

五、盈餘分配表

附件五

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114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期初未分配盈餘 1,407,738,380
加: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5,106,007
減:提列權益減項特別盈餘公積 (3,010,690)
加:本年度稅後淨利(損) 176,307,698
可供分配盈餘 1,606,141,395
分配項目:
減:提列 10%法定盈餘公積 (20,141,371)
減:股東紅利-現金(每股 0.6 元) (108,884,1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1,477,115,924

董事長:王冠祥
經理人:羅政洲
會計主管:何秀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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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候選人相關資料

附件六

類別 姓名 學歷 經歷 現職 持股股數 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
董事 王冠祥 中興大學機械研究所碩士 力山工業(股)公司/總經理 力山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Power Tool Specialists Inc./董事
香港金科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桐鄉力山工業有限公司/董事
盛新材料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1,986,178
董事 王冠涓 連甲大學 財稅系
Middlesex University, Mater of Money banking and Finance 力山工業(股)公司/銷售高級專員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領組 力山工業(股)公司/特別助理
Power Tool Specialists Inc./董事 法人:26,369,472
代表人:2,302,550 高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黃慶祥 樹德工專機械工程科 力山工業(股)公司/副總經理 力山工業(股)公司/副總經理
桐鄉力山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香港金科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寶晶(股)公司/董事 800,094
董事 陳君璋 大同大學 電機所碩士 桐鄉力山工業有限公司/電機部經理
力山科技(股)公司/特別助理 力山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香港金科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592,350
董事 郭卜儒 英國德倫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力山工業(股)公司/協理 力山工業(股)公司/副總
力山科技(股)公司/董事
宏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107,000
董事 楊慶祺 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Fullerton, BS i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橋樁金屬(股)公司 /執行長 橋樁金屬(股)公司 /執行長 /董事長
榮慶市寶信金屬實業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橋樁金屬(珠海)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禾益投資(股)公司 /董事長
橋智自動化(股)公司 /董事長
Sunspring Holding Corp. / Director
Sunspring America Inc. / Director 0
獨立董事 李成 美國杜蘭大學法學博士 東海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美國聯邦及紐約州律師 東海大學 EMBA 主任
拓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海昌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0
獨立董事 吳傳銘 美國奧克拉荷馬大學會計研究所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中區主持會計師 台灣鋼聯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0
獨立董事 陳立崇 香港理工大學組織行為學博士
台灣大學經濟系 鑽石集團/執行長 鑽石集團/執行長
碩網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創辦人/董事
福爾摩沙夢想家職業籃球隊/執行董事
夢想家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兼任助理教授 0

附件七

七、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二十五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 5%為員工酬勞並應提撥不低於 1%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所提金額作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時,可包含於員工酬勞提撥金額中;及不高於 5%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發給股票(庫藏股、發行新股)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二十五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 5%為員工酬勞並應提撥不低於 1%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所提金額作為基本員工分派酬勞時,可包含於員工酬勞提撥金額中;及不高於 5%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發給股票(庫藏股、發行新股)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6項規定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二年四月十三日,自呈奉主管官署核准登記後實施。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三十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二年四月十三日,自呈奉主管官署核准登記後實施。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三十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增加修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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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附錄

一、 公司章程(修訂前)

附錄一

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為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定為「REXON INDUSTRIAL CORPORATION LTD.」。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C305010 印染整理業
二、C401030 皮革、毛皮整製業
三、C501060 木質容器製造業
四、C501990 其他木製品製造業
五、C801060 合成橡膠製造業
六、C801100 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七、C802200 塗料、油漆、染料及顏料製造業
八、C805010 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
九、C805030 塑膠日用品製造業
十、C805050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十一、C805060 塑膠皮製品製造業
十二、C805070 強化塑膠製品製造業
十三、C805990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十四、C901070 石材製品製造業
十五、CA01030 鋼鐵鑄造業
十六、CA01090 鋁鑄造業
十七、CA01100 鋁材軌延、伸線、擠型業
十八、CA02010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十九、CA02030 螺絲、螺帽、螺絲釘、及鉚釘等製品製造業
二十、CA02040 彈簧製造業
二十一、CA02060 金屬容器製造業
二十二、CA02090 金屬線製品製造業
二十三、CA02990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二十四、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二十五、CB01990 其他機械製造業
二十六、CB01030 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二十七、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二十八、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二十九、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三十、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三十一、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三十二、CD01040 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三十三、CD01050 自行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三十四、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三十五、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三十六、CH01010 體育用品製造業
三十七、CI01020 毯、氈製造業
三十八、CK01010 製鞋業
三十九、CN01010 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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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CP01010 手工具製造業
四十一、CQ01010 模具製造業
四十二、CZ99990 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
四十三、F106020 日常用品批發業
四十四、F113100 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
四十五、F113060 度量衡器批發業
四十六、F213050 度量衡器零售業
四十七、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四十八、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四十九、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五十、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五十一、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五十二、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五十三、CD01060 航空器及其零件製造業
五十四、CD01990 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五十五、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五十六、F113110 電池批發業
五十七、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五十八、I101100 航空顧問業
五十九、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六十、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六十一、JE01010 租賃業
六十二、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經董事會同意後,轉投資其他公司之金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四十。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中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公告方法依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三、八〇〇、〇〇〇、〇〇〇元,分為三八〇、〇〇〇、〇〇〇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授權董事會視業務需要,分次發行。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均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簽章,依法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七條:公司股票之轉讓、過戶、遺失、損毀、分割、調換或質權設定等,均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屆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於會計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得依法召集之。

第九條之一: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並公告之。

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十一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條規定,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由董事長擔任主席;遇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董事長代理;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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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依公司法第一八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本公司各股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及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股東亦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分發,依公司法規定辦理。議事錄應與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本公司。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六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至少三人且不少於五分之一席次。董事之選舉採公司法之候選人提名制度,其實施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選任後得經董事會決議為本公司董事購買責任保險。本公司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支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於不超過本公司核薪辦法所訂最高薪階之標準議定之。如公司有盈餘時,另依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分配酬勞。

第十七條:董事成立董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一人,必要時並得互選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其決議除公司法及本章程另有規定,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如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委託書之使用依有關法令規定。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於開會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前項召集通知應載明事由以書面、傳真或電子方式為之。

第十九條:董事會職權如下:

(一)營業計畫之擬定。
(二)盈餘分配之擬定。
(三)資本增減之擬定。
(四)重要章則及契約之審定。
(五)本公司第一級主管人員之任免。
(六)本公司顧問之聘請。
(七)分公司之設置及裁撤。
(八)預算決算之審定。
(九)不動產買賣及投資其他事業之審定。
(十)其他重要事項之決定。

第二十條:本公司董事會得依法設置其他功能性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出席董事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本公司。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中一人擔任召集人且至少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負責執行監察之職權。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得設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五章 會計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各項表冊,並依法定程序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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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第二十五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 5% 為員工酬勞並應提撥不低於 1% 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所提金額作為基本員工分派酬勞時,可包含於員工酬勞提撥金額中;及不高於 5%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發給股票(庫藏股、發行新股)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如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二十五條之一: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本期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十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五條之二:本公司若以法定盈餘公積(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及符合公司法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發給現金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組織規則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二年四月十三日,自呈奉主管官署核准登記後實施。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十一月六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七年五月十八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五月二十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一月十五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三月十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十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一月十六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四月三十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七月五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九月一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八月一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十月四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元月十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十五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四月十九日。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五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二十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九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九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十八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三十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王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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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附錄二

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一、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二、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三、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四、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以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五、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六、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七、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八、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九、股東會如由董事長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十、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十一、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十二、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十三、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十四、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十五、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股東身份。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十六、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十七、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十八、同一議案有修正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它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十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二十、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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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選任程序

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任程序

附錄三

訂定日期:109 年 6 月 18 日

第一條 為公平、公正、公開選任董事,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一條規定訂定本程序。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程序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第四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第五條 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第六條 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七條 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投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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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第九條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董事會製備之選票者。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六、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可資識別者。

第十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應由主席當場宣布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一條 當選之董事由本公司董事會發給當選通知書。

第十二條 本程序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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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持股情形

附錄四

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基準日:115年3月22日

職稱 姓名 選任日期 選任時持有股數 現在持有股數 備 註
種類 股數 佔當時發行% 種類 股數 佔當時發行%
董事長 王冠祥 112.05.30 普通股 3,750,178 2.07% 普通股 1,986,178 1.09%
董事 崑鉅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冠淵 112.05.30 普通股 20,196,000 11.13% 普通股 26,369,472 14.53%
董事 黃慶祥 112.05.30 普通股 852,094 0.47% 普通股 800,094 0.44%
董事 陳君瑋 112.05.30 普通股 592,350 0.33% 普通股 592,350 0.33%
董事 郭卜儒 112.05.30 普通股 10,000 0.01% 普通股 107,000 0.06%
董事 楊慶祺 112.05.30 普通股 0 0.00% 普通股 0 0.00%
獨立董事 李成 112.05.30 普通股 0 0.00% 普通股 0 0.00%
獨立董事 吳傳銓 112.05.30 普通股 0 0.00% 普通股 0 0.00%
獨立董事 陳立宗 112.05.30 普通股 0 0.00% 普通股 0 0.00%
合計 25,400,622 29,855,094

112年05月30日發行總股份:181,473,500股

115年03月22日發行總股份:181,473,500股

備註:

本公司全體董事法定應持有股份10,888,410股,截至115年03月22日止持有29,855,094股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獨立董事持股不計入董事持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