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Red phase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May 13, 2019
55415_rns_2019-05-13_2cb08a7e-323c-40fa-8fa8-69cafae25aa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代码: 300427,证券简称:红相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5 月 7 日以邮件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成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驱”) 《关于向红相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函》。按照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与卧龙电驱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以下简称“重组交易”)所签协议的约 定,卧龙电驱有权向公司推荐一名董事候选人,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重组交易完成后,卧龙电驱原定参与重组交易并对公司具体情况较为熟悉的董 事候选人,因个人原因不能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考虑到当时短时间内无法推荐 其他熟悉公司情况、能顺畅沟通双方工作事宜的合适人员,且为避免重组各方 因上述原因可能产生的履约争议,本着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利益的立场,卧龙电 驱于 2017 年 10 月特向公司出具了放弃推荐董事候选人的声明。经双方一段时 间的沟通交流以及互相熟悉,卧龙电驱已具备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董事人选。 因此,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为进一步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决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卧龙电驱管理层讨论 决定,向公司提名推荐吴剑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 〔2019〕10 号)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且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增加公司董事会人数至 8 人,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股份;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三)项、第(五)项、第(六)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当在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董事会公告通知的其他 地点。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 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 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董事会公告通知的其他 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1/2。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 事总数的1/2。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 董事。 董事。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8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 其中独立董事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 人。 人,副董事长1 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等事宜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并授权经 营管理层办理章程修订等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 〔2019〕10 号)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且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增加公司董事会人数至 8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 独立董事 3 名,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卧龙电驱提名推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增选吴剑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增选吴建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 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是否有效以本次会议议案一《关于公司股东提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 条件。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通知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其中,为确保有关审议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提请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以上议案的先后顺序依 次审议相关各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3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剑波先生,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 年出生,毕业于英国牛津 大学,硕士学历。曾任马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浙江卧龙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ATB Austria Antriebstechnik AG CFO;2016 年 1 月至今,任卧龙 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7 年 9 月至今,任卧龙 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剑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剑波先生在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吴剑波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 求的任职条件。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