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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 — AGM Information 2021
Aug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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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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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次 | ||
|---|---|---|
| 壹、開會程序 |
01 | |
| 貳、開會議程 |
02 | |
| 一、報告事項 |
03 | |
| 二、承認事項 |
04 | |
| 三、討論事項 |
06 | |
| 四、臨時動議 |
08 | |
| 參、附件 | ||
| 一、營業報告書 | 09 | |
|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 13 | |
| 三、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修訂條文對照表 | 14 |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暨財務報表 | 18 | |
| 五、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 41 | |
| 六、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 | ||
| 文對照表 | 42 | |
| 七、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更名為 |
||
| 「董事選舉辦法」) 修訂條文對照表 |
44 | |
| 肆、附錄 | ||
| 一、公司章程 |
47 | |
|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 53 | |
| 三、董事持股情形 | 57 |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10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 一、宣佈開會
- 二、主席致詞
- 三、報告事項
- 四、承認事項
- 五、討論事項
- 六、臨時動議
- 七、散會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10年股東常會議程
- 時 間: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上午九時 地 點:台北市八德路二段 260 號 3 樓(中影八德大樓)
- 一、宣佈開會
- 二、主席致詞
- 三、報告事項:
- 一、一○九年度營業報告
-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三、一○九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四、修訂「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 五、其他報告事項
- 四、承認事項:
- 一、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二、一○九年度盈餘分配議案
五、討論事項:
- 一、本公司為配合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擬辦理盈餘轉 增資發行新股案
- 二、本公司法定盈餘公積配發現金案
- 三、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 四、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 五、「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更名為「董事選舉辦法」) 修訂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報告事項】
- 一、 一O九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一O九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9~12 頁附件 一。
-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O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報請 公鑒。
說 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13 頁附件二。
- 三、一O九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依據本公司章程第 26 條規定,提列員工酬勞百分之一, 計新台幣 12,326,660 元,上述金額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全數以現金方式發放,決議配發數與估列數相同。
四、修訂「道德行為準則」報告,報請 公鑒。
說 明: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 109 年 06 月 03 日臺證治理字
第 10900094681 號函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 則」參考範例辦理,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修訂條文對 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14~17 頁附件三。
五、其他報告事項:
(一) 一O九年度辦理背書保證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本公司截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背書保證情形如下: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背書保證對象 | 本期最高背 | 期末背書 | 保證 | |
| 對象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書保證餘額 | 保證餘額 | 事由 |
| 潤泰精密材料 | 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 租約 | ||
| 股份有限公司 | 31,254 | 31,254 | 保證 | |
| 合 計 |
31,254 |
註: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為新台幣 675,000 仟元
本公司背書保證總額之最高限額為新台幣 1,350,000 仟元
【承認事項】
第 一 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 一O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 一、本公司一O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等業已
- 編製完竣並經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蓋章, 請參閱本手冊第 9~12 頁附件一及第 18~40 頁 附件四。
- 二、上述財務報表經委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照 明會計師及徐明釧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無保 留意見查核報告書在案。
- 三、各項決算表冊經審計委員會審核完竣,並出具審 查報告書。
- 四、提請 承認。
決 議:
第 二 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一O九年度盈餘分配議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一O九年度盈餘分配,依據公司法及本公 司章程規定,擬具盈餘分配議案如下: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議案
民國一○九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 項目 | 金額 | 備註 |
|---|---|---|
| 一、期初未分配盈餘 | 7,024,709 | |
| 二、本期稅後淨利 | 1,009,976,148 | |
| 減:109 年度保留盈餘調整數 |
||
| (確定福利精算損益) | (6,799,681) | |
|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 (100,317,647) | |
| 三、可供分配盈餘 | 909,883,529 | |
| 分配項目: | ||
| 普通股股利(股票股利每股\$3.7 元) |
(499,500,000) | |
| 普通股股利(現金股利每股\$3.0 元) |
(405,000,000) | |
| 四、期末未分配盈餘 | 5,383,529 | |
| 附註:依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分配 | ||
負責人:賴士勳 經理人:莫惟瀚 會計主管:趙存國
- 二、依財政部 87 年 4 月 30 日台財稅第 871941343 號 函規定,分配盈餘時應採個別辨認方式,本年度 盈餘係優先分配一O九年度可分配盈餘。
- 三、 一O九年度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員工福利 規定,調整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減少其他綜 合損益入保留盈餘 6,799,681 元。
- 四、本案俟提請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除 息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 五、提請 承認。
- 決 議:
【討論事項】
第 一 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為配合一O九年度盈餘分配案,擬辦理盈餘轉 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 : 一 、 本 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 以 下 同)1,350,000,000 元,已發行股份 135,000,000 股, 配合民國 109 年度盈餘分配案,擬增資發行普通 股 49,950,000 股,共計 499,500,000 元,增資後實 收資本額為 1,849,500,000 元。
-
- 資金來源:擬自民國 109 年度可供分配盈餘提撥 499,500,000 元 撥 充 資 本 發 行 普 通 股 新 股 49,950,000 股,每股面額 10 元。
-
- 資金用途:充實資本及強化財務結構。
-
- 發行條件: (1)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 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2)依除權基準日 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無 償配發 370 股。股東配發新股不足 1 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5 日內至本公司股務室 辦理拼湊,逾期未拼湊或拼湊不足 1 股之畸零股 按面值折發現金(計算至元,元以下捨去),累計畸 零股擬請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3) 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情況影響流通在 外股份總數,致股東配發率因此而發生變動者, 應以配股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計算,擬請股 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另行決議相關變更事宜。
- 二、本案經股東常會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 權董事會訂定除權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如因 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時,擬請股東常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三、提請 討論。
- 決 議:
第 二 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法定盈餘公積配發現金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本公司擬就累計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計新台幣 472,500,000 元 分配現金,每股新台幣 3.5 元。
- 二、本公司如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註銷 或其他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股東現金 配發率發生變動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調 整之。
- 三、本案俟提請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分 配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 四、提請 討論。
- 決 議:
第 三 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本公司為工程承攬業務需求,擬將資本總額由原 定新台幣 13 億 5 仟萬元,擴增為新台幣 30 億元 並依公司法第 156 條及第 266 條規定,授權董事 會分次發行。
- 二、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 手冊第 41 頁附件五。
三、提請 討論。
決 議:
- 案 由: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提請 討 論。
- 說 明:一、本公司考量未來業務策略投資需求及資金妥善運 用,擬放寬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之額度規定。
-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 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42~43 頁附件六。
- 三、提請 討論。
- 決 議:
第 五 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更名為「董事選舉辦法」) 修訂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 109 年 06 月 03 日臺 證治理字第 10900094681 號函規定辦理。
- 二、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更名為「董事 選舉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44 ~46 頁附件七。
- 三、提請 討論。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 會】
【附件一】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 業 報 告 書
揮別飽受疫情衝擊的 2020 年,展望 2021 年全球疫情因疫苗開發成功逐漸受 控,經濟亦漸復甦,國際科技大廠因疫情影響以分散海外投資來降低風險,本公司 以預鑄價值差異化及快速優化的競爭優勢,於 2020 年承攬數個國際科技廠房工程, 致使 2020 年營收及毛利均較前一年度大幅成長,2020 年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 新台幣 10.1 億元較 2019 年新台幣 6.8 億元成長 48.53%。未來面對後疫情時代、產 業缺工及景氣復甦不確定性等問題挑戰,我們仍將積極爭取各類建案,拉大與同業 間品質的差距,強化基礎訓練工作、提昇工程師質量、開發新的工程技術與科技、 善待包商並掌握自有資源、堅持品質,創造利潤來分享股東。
一、業務現況:
2020 年主要工程包括:
(一)完工工地:
| 項次 | 專案名稱 |
|---|---|
| 1 | 正大纖維北投新民段新建工程 |
| 2 | 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預鑄結構體工程 |
| 3 | 台積電 15P7 預鑄工程 |
| 4 | 台積電 F18P1 預鑄工程 |
| 5 | 台積電 18P2 預鑄工程 |
| 6 | 三峽國光段青年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 |
| 7 | 松川精密嘉義廠新建工程 |
| 8 | 富邦人壽林森南路旅館預鑄工程 |
| 9 | 桃園市中壢區青昇段商場新建工程 |
| 10 | 潤雅生技竹北生醫園區廠增建工程 |
| 11 | 潤泰敦峰案新建工程 |
(二)持續施工中之工地:
| 項次 | 專案名稱 |
|---|---|
| 1 | 晟田建設土城案新建工程 |
| 2 | 全球人壽台北市成功段一小段新建工程 |
| 3 | 桃園市中壢區一號基地新建公營住宅統包工程 |
| 4 | 龍園五路廠房新建工程 |
| 5 | 國立臺北健康護理大學教學研究綜合大樓和第三學生宿舍大樓新建工程 |
| 6 | 三重捷六案主體工程 |
| 項次 | 專案名稱 |
|---|---|
| 7 | 潤泰創新開發江翠 案新建工程 D |
| 8 | CHG4-CSA 新建工程 |
| 9 | 榮總重粒子癌症治療中心預鑄 版工程 PC |
| 10 | M 專案后里廠預鑄工程 |
| 11 | 公司 預鑄 版工程 P CHG5 PC |
| 12 | 康妮國際企業嘉義工廠新建工程 |
| 13 | 群聯電子竹南五期廠房大樓新建工程 |
| 14 | 潤泰創新板橋民生路新建工程 |
| 15 | 潤泰創新江翠北 案新建工程 A |
| 16 | 潤泰創新犁和段新建工程 |
| 17 | 潤泰創新臥龍街案新建工程 |
| 18 | 潤泰創新央北案新建工程 |
| 19 | 永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西屯區龍富段新建工程 |
(三)新承攬之工地:
| 項次 | 專案名稱 |
|---|---|
| 1 | 台積電 預鑄工程 F18P4-A1&B1 |
| 2 | 台積電 F18P4-A2&B2 預鑄工程 |
| 3 | 潤泰創新五谷王 案新建工程 B |
| 4 | 潤泰創新五谷王 A 案新建工程 |
| 5 | 專案南科封測 廠新建工程 T C |
| 6 | 光復南路 PC 預鑄版工程 |
| 7 | 台積電 預鑄工程 F12P8-A1&B1 |
| 8 | 台積電 預鑄工程 F12P8-A2&B2 |
| 9 | 台積電 預鑄工程 F18P5 |
| 10 | 潤泰建設青田街案新建工程 |
| 11 | 潤泰創新開發玉成段新建工程 |
| 12 | 專案 預鑄工程 T F18P6 |
| 13 | 永冠台中港廠新建工程 |
| 14 | 群聯電子廠房暨附屬裝卸停車空間新建工程 |
| 15 | 聖愛山莊三期新建工程 |
| 16 | 台積電 預鑄工程 AP6A |
| 17 | 臺北市萬華華江段 2 號基地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 |
二、財務表現:
本公司 2020 年全年合併營收為新台幣 144 億 6,807 萬元,較前一年度新台幣 116 億 3,732 萬元增加 24.3%;2020 年未合併子公司營收為新台幣 115 億 3,018 萬 元,較前一年度新台幣 87 億 7,319 萬元增加 31.4%;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淨利為新台 幣 10 億 998 萬元,較前一年度新台幣 6 億 7,971 萬元增加 48.6%,謹將年度合併營 業結果重點說明如下:
(一)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億元
| 109 | 年度 | 108 | 年度 | 增(減)金額 | ||
|---|---|---|---|---|---|---|
| 項目 年度 |
金額 | % | 金額 | % | 差異 | 增(減) |
| 金額 | 幅度% | |||||
| 營業收入 | 144.68 | 100.00 | 116.37 | 100.00 | 28.31 | 24.33 |
| 營業毛利 | 19.60 | 13.55 | 14.33 | 12.31 | 5.27 | 36.78 |
| 營業利益 | 11.56 | 7.99 | 7.18 | 6.17 | 4.38 | 61.00 |
| 稅前損益 | 13.40 | 9.26 | 8.83 | 7.59 | 4.57 | 51.76 |
| 合併總損益 | 10.89 | 7.53 | 7.33 | 6.30 | 3.56 | 48.57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淨利 | 10.10 | 6.98 | 6.80 | 5.84 | 3.30 | 48.53 |
| 每股盈餘(元) | 7.48 | - | 5.03 | - | 2.45 | 48.71 |
(二)預算執行情形:
2020 年公司及各專案均依照核定預算嚴格控管執行,整體毛利率控制在 13.5%,較預計數略有增加,另營業費用因整體營收大幅增加,致較預計數 增加 2,489 萬元。
(三)獲利能力分析:
| 分 析 項 目 |
年度 109 |
年度 108 |
|
|---|---|---|---|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52.64 | 52.55 | |
| 財務結構(%)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207.83 | 217.98 |
| 流動比率(%) | 128.08 | 129.05 | |
| 償債能力(%) | 速動比率(%) | 52.67 | 78.09 |
| 資產報酬率(%) | 9.55 | 7.11 | |
| 獲利能力(%) | 權益報酬率(%) | 19.83 | 13.64 |
| 純益率(%) | 7.53 | 6.29 |
三、主要業務發展策略:
| 項 目 |
策 略 及 行 動 方 案 |
|---|---|
| 創新研發新工法與新施工設備 | |
| 持續發展創新與整合技術 | 強化營建數位自動化之檢討研發工作 |
| 運用 介面整合進行各空間合理性優化檢討 BIM |
|
| 執行高標準的安衛及品質管理 | |
| 強化品質與風險控管機制 | 建置自有資源與穩固策略合作夥伴 |
| 推動 實績及以 結構取代 SS、SRC New RC PCS |
|
| 發展適合社會住宅之預鑄工法 | |
| 積極開發市場滿足客戶需求 | 建立潤泰施工及預鑄工法白皮書,加強宣傳作為 |
| 建立更快、更好、更有價值的服務流程,創造與客戶 | |
| 共榮共利的環境 |
四、研發發展狀況:
本公司研發團隊將材料升級、預鑄工法、傳統施工改良及新技術設備導入訂為 公司年度四大研發方向,重新整合公司既有研發資源,招攬新血,以為業主創造價 值為目標,持續進行研發改善,包含合理化施工、智慧化生產以及資訊化管理等, 為公司奠定新世代競爭基礎,該資訊化之研發計畫已獲經濟部核定補助,希望藉由 政府補助,帶領營造業創新研發的風氣,促進產業升級,共同為建立更舒適、安全、 環保、永續、節能的生活空間而努力。
五、未來展望:
2021 年本公司仍將秉持一貫誠信穩健之經營風格,積極爭取利基,加強承攬科 技廠統包及預鑄工程提高營業利潤,持續推展標準化、模組化,應用工業工程技術 以節約成本;另結合政府資源創新研發,將本公司特殊工程技術及各項預鑄專利應 用於相關營建工程,並積極關注環保、綠能,注重工程安全,保證工程品質縮短工 期,為客戶、股東與同仁創造利潤共享,以善盡潤澤社會、泰安民生之社會責任。
謹祝各位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潤 弘 精 密 工 程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 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資誠聯 合會計師事務所」王照明會計師及徐明釧會計師查核完 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 餘分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允當,爰依證券交 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規定,繕具報告, 敬請 鑒核。
此 致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沈 筱 玲
中 華 民 國 一 一 ○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 引 導 為 以 (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業 事 |
|---|
| 訂 更 之 稱 人 及 及 司 , 管、 人) 理 理 公 係 簡 則 之 更 訂 下 以 資 相 相 人 及 及 人) 以 司 、 管 公 理 理 係 之 , 主 則 經 協 櫃 關 利 準 門 上 害 總 者、 權 本 部 利 市 括 |
| 時 條 監 或 司 則 司 易 二 公 準 、 本 為 一 第 人 行 益 或 理 獲 供 情 事 而 述 之 事 位 提 董 德 利 處 屬 職 親 來 董 前 道 體 式 其 策, 之 之 與 往 之 司 整 方 為 政 公 任 意 貨 內 定 或 的 司 為 注 當 擔 以 銷) 訂 公 與 率 |
公司 【附件三】
「道德行 為 準則」修訂條
文對照 表
潤弘
精 密
工程事
業股份有限
| 明 說 |
|||||||||||||||||||||||||||
|---|---|---|---|---|---|---|---|---|---|---|---|---|---|---|---|---|---|---|---|---|---|---|---|---|---|---|---|
| 文 條 行 現 |
人 理 經 或 人 察 監 、 事 董 策, 政 為 突 衝 益 利 |
潛 無 有 司 公 與 其 明 說 動 主 道 管 當 適 以 應 |
。 突 衝 益 利 之 在 |
會: 機 之 利 私 圖 免 避 、 二 |
下 為 人 理 經 或 人 察 監 事、 董 免 避 應 司 公 本 |
或 訊 資 、 產 財 司 公 用 使 過 透 1) ( : 項 事 列 |
透 2) ( 會; 機 之 利 私 圖 有 而 便 之 務 職 由 藉 |
以 便 之 務 職 由 藉 或 訊 資 、 產 財 司 公 用 使 過 |
有 司 公 本 當 。 爭 競 司 公 與 3) ( ; 利 私 取 獲 |
責 有 人 理 經 或 人 察 監 、 事 董 時, 會 機 利 獲 |
。 益 利 法 合 當 正 之 取 獲 能 所 司 公 本 加 增 任 |
任: 責 密 保 、 三 |
其 或 身 本 司 公 於 對 人 理 經 或 人 察 監 事、 董 |
規 律 法 或 權 授 經 除 訊, 資 之 戶 客 貨 銷) 進( |
資 的 密 保 應 務。 義 密 保 有 負 應 外, 開 公 定 |
漏 洩 或 用 利 手 對 爭 競 被 能 可 有 所 括 包 訊 |
。 訊 資 開 公 未 之 害 損 有 戶 客 或 司 公 對 後 之 |
: 易 交 平 公 、 四 |
進 司 公 待 對 平 公 應 人 理 經 或 人 察 監 事、 董 |
過 透 得 不 , 工 員 及 手 對 爭 競 、 戶 客 貨 銷) ( |
資 之 悉 獲 所 務 職 於 基 其 用 濫 、 匿 隱 縱、 操 |
平 公 不 他 其 或 述 陳 實 不 做 項 事 要 重 對 訊、 |
。 益 利 當 不 取 獲 而 式 方 易 交 之 |
: 產 資 司 公 用 使 當 適 並 護 保 、 五 |
司 公 護 保 任 責 有 均 人 理 經 或 人 察 監 事、 董 |
務 公 於 用 使 地 法 合 效 有 能 其 保 確 並 產, 資 |
影 接 直 而 費 浪 或 忽 疏 、 竊 偷 被 其 免 避 上, |
| 文 條 訂 修 |
公 與 其 明 說 動 主 道 管 當 適 以 應 人 理 經 或 |
。 突 衝 益 利 之 在 潛 無 有 司 |
會: 機 之 利 私 圖 免 避 、 二 |
: 項 事 列 下 為 人 理 經 或 事 董 免 避 應 司 公 本 |
務 職 由 藉 或 訊 資 產、 財 司 公 用 使 過 透 1) ( |
公 用 使 過 透 2) ( 會; 機 之 利 私 圖 有 而 便 之 |
私 取 獲 以 便 之 務 職 由 藉 或 訊 資 、 產 財 司 |
機 利 獲 有 司 公 本 當 。 爭 競 司 公 與 3) ( 利; |
所 司 公 本 加 增 任 責 有 人 理 經 或 事 董 時, 會 |
。 益 利 法 合 當 正 之 取 獲 能 |
任: 責 密 保 、 三 |
貨 銷) 進( 其 或 身 本 司 公 於 對 人 理 經 或 事 董 |
開 公 定 規 律 法 或 權 授 經 除 , 訊 資 之 戶 客 |
括 包 訊 資 的 密 保 應 務。 義 密 保 有 負 應 外, |
對 後 之 漏 洩 或 用 利 手 對 爭 競 被 能 可 有 所 |
。 訊 資 開 公 未 之 害 損 有 戶 客 或 司 公 |
: 易 交 平 公 、 四 |
客 貨 銷) 進( 司 公 待 對 平 公 應 人 理 經 或 事 董 |
隱 縱、 操 過 透 得 不 工, 員 及 手 對 爭 競 、 戶 |
重 對 訊、 資 之 悉 獲 所 務 職 於 基 其 用 濫 、 匿 |
易 交 之 平 公 不 他 其 或 述 陳 實 不 做 項 事 要 |
。 益 利 當 不 取 獲 而 式 方 |
: 產 資 司 公 用 使 當 適 並 護 保 、 五 |
並 產, 資 司 公 護 保 任 責 有 均 人 理 經 或 事 董 |
免 避 上, 務 公 於 用 使 地 法 合 效 有 能 其 保 確 |
司 公 到 響 影 接 直 而 費 浪 或 忽 疏 竊、 偷 被 其 |
。 力 能 利 獲 之 |
| 明 說 |
取 會 員 委 計 審 置 設 已 司 公 本 |
關 有 文 條 除 刪 爰 人, 察 監 代 |
份。 部 人 察 監 |
||||||||||||||||||||||||
|---|---|---|---|---|---|---|---|---|---|---|---|---|---|---|---|---|---|---|---|---|---|---|---|---|---|---|---|
| 文 條 行 現 |
。 力 能 利 獲 之 司 公 到 響 |
章: 規 令 法 循 遵 、 六 |
規 令 法 他 其 及 法 易 交 券 證 強 加 應 司 公 本 |
。 循 遵 之 章 |
之 則 準 為 行 德 道 反 違 或 法 非 何 任 報 呈 勵 鼓 七、 |
: 為 行 |
勵 鼓 並 念, 觀 德 道 導 宣 強 加 應 部 內 司 公 本 |
道 或 章 規 令 法 反 違 有 現 發 或 疑 懷 於 工 員 |
人、 理 經 人、 察 監 向 時, 為 行 之 則 準 為 行 德 |
了 為 報。 呈 員 人 當 適 他 其 或 管 主 核 稽 部 內 |
體 具 定 訂 應 司 公 事, 情 法 違 報 呈 工 員 勵 鼓 |
保 力 全 盡 將 司 公 悉 知 工 員 讓 並 度, 制 舉 檢 |
。 復 報 受 遭 於 免 其 使 全, 安 的 者 報 呈 護 |
施: 措 戒 懲 、 八 |
準 為 行 德 道 反 違 有 人 理 經 或 人 察 監 事、 董 |
為 行 德 道 於 其 據 依 應 司 公 本 時, 形 情 之 則 |
公 於 時 即 且 之, 理 處 施 措 戒 懲 之 定 訂 則 準 |
人 則 準 為 行 德 道 反 違 露 揭 站 測 觀 訊 資 開 |
處 及 則 準 反 違 、 由 事 反 違 、 期 日 反 違 之 員 |
制 訴 申 關 相 定 制 應 並 司 公 訊。 資 等 形 情 理 |
途 之 濟 救 者 則 準 為 行 德 道 反 違 供 提 , 度 |
。 徑 |
序) 程 之 用 適 免 豁 ( 條 三 第 |
道 之 司 公 循 遵 人 理 經 或 人 察 監 事、 董 免 豁 有 如 |
且 過, 通 議 決 會 事 董 由 經 須 必 時, 則 準 為 行 德 |
免 豁 過 通 會 事 董 露 揭 站 測 觀 訊 資 開 公 於 時 即 |
適 免 豁 、 見 意 留 保 或 對 反 之 事 董 立 獨 、 期 日 之 |
| 文 條 訂 修 |
章: 規 令 法 循 遵 、 六 |
規 令 法 他 其 及 法 易 交 券 證 強 加 應 司 公 本 |
。 循 遵 之 章 |
之 則 準 為 行 德 道 反 違 或 法 非 何 任 報 呈 勵 鼓 七、 |
: 為 行 |
勵 鼓 並 念, 觀 德 道 導 宣 強 加 應 部 內 司 公 本 |
道 或 章 規 令 法 反 違 有 現 發 或 疑 懷 於 工 員 |
稽 部 內 人、 理 經 向 時, 為 行 之 則 準 為 行 德 |
員 勵 鼓 了 為 報。 呈 員 人 當 適 他 其 或 管 主 核 |
制 舉 檢 體 具 定 訂 應 司 公 事, 情 法 違 報 呈 工 |
將 司 公 悉 知 工 員 讓 並 舉, 檢 名 匿 許 允 度, |
受 遭 於 免 其 使 全, 安 的 人 舉 檢 護 保 力 全 盡 |
。 復 報 |
施: 措 戒 懲 、 八 |
情 之 則 準 為 行 德 道 反 違 有 人 理 經 或 事 董 |
訂 則 準 為 行 德 道 於 其 據 依 應 司 公 本 時, 形 |
訊 資 開 公 於 時 即 且 之, 理 處 施 措 戒 懲 之 定 |
違 之 員 人 則 準 為 行 德 道 反 違 露 揭 站 測 觀 |
形 情 理 處 及 則 準 反 違 、 由 事 反 違 、 期 日 反 |
提 度, 制 訴 申 關 相 定 制 應 並 司 公 訊。 資 等 |
。 徑 途 之 濟 救 者 則 準 為 行 德 道 反 違 供 |
序) 程 之 用 適 免 豁 ( 條 三 第 |
為 行 德 道 之 司 公 循 遵 人 理 經 或 事 董 免 豁 有 如 |
於 時 即 且 過, 通 議 決 會 事 董 由 經 須 必 時, 則 準 |
、 期 日 之 免 豁 過 通 會 事 董 露 揭 站 測 觀 訊 資 開 公 |
期 之 用 適 免 豁 、 見 意 留 保 或 對 反 之 事 董 立 獨 |
| 明 說 |
取 會 員 委 計 審 置 設 人。 已 察 司 公 監 本 代 |
|
|---|---|---|
| 文 條 行 現 |
情 則 有 否 之 準 是 均 之 議 形 則 決 準 情 用 適 之 之 循 免 遵 為 則 豁 所 免 準 。 豁 司 及 會 循 公 遵 事 因 的 護 疑 免 原 董 保 之 豁 估 可 以 評 何 或 用 適 東 任 意 , 制 股 免 任 保 機 豁 確 利 制 管 俾 抑 並 、 控 間 以 訊, 生, 期 的 當, 之 發 資 當 適 適 等 形 用 |
各 送 並 行, 。 施 同 後 亦 過 時 通 正 會 修 事 , 會 董 經 東 行) 股 則 報 準 施 提 為 ( 行 及 條 人 德 五 道 察 本 監 第 |
| 文 條 訂 修 |
適 適 形 資 情 有 等 否 之 均 是 則 形 則 議 準 準 情 之 決 之 循 之 用 遵 則 適 為 免 準 。 免 所 司 豁 循 豁 會 公 遵 的 及 事 護 疑 免 董 因 保 豁 可 估 原 以 何 或 之 評 任 意 , 東 用 制 任 保 適 股 機 確 制 免 利 管 並 抑 豁 俾 控 以 生, 的 、 , 當, 訊 發 當 間 |
審 送 並 。 行, 同 施 亦 後 時 過 正 通 修 會 會, 事 東 董 經 股 行) 報 則 提 準 施 及 為 ( 行 會 條 德 員 五 道 委 本 計 第 |
【附件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0)財審報字第 20004743 號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潤弘合併公司」)民國 109 年 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 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潤弘合併公司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 況,暨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 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與潤弘合併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 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潤弘合併公司民國 109 年度合併財務 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 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潤弘合併公司民國 109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工程收入之認列-完工程度之評估
事項說明
民國 109 年度潤弘合併公司之工程收入計新台幣 12,149,635 仟元,占合併營業收 入之 83.98%。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七);重要會計 估計及假設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會計項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二 十一)。
潤弘合併公司之工程收入認列係依完工百分比法於工程合約期間按完工程度計算 而得,完工程度係參照每份工程合約截至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發生之成本,占該工程 合約預估總成本之百分比計算,前述預估總成本之估計係由潤弘合併公司依據業主建築 結構圖等計量單位並配合當時市場行情之波動,預估應投入之發包及料工費等各項工程 成本。
因預估工程總成本影響完工程度與工程收入之認列,且工程總成本項目複雜,常涉 及高度估計,致產生重大之不確定性,因此本會計師認為工程收入認列所採用完工程度 之評估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之完工程度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
- 依對潤弘合併公司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預估工程總成本所採用內部作 業程序,包括業主建築結構圖等計量單位以決定各項工程成本(發包及料工費)之程 序,及估計方法之一致性。
-
- 評估及測試管理階層針對依完工程度認列工程收入之內部控制程序,包括核對當期 追加減工程及重大計價工程之佐證文件。
-
- 實地觀察及訪談期末尚在進行之重大工地。
-
- 針對期末工程損益明細表執行相關證實程序,包括當期成本發生數抽核至適當憑 證、追加減工程核至佐證文件,以及重新計算依完工程度認列之工程收入,且已適 當入帳。
工程成本認列時點之正確性
事項說明
有關工程成本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七)。
潤弘合併公司各工案截至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發生之工程成本,係按施工進度及 驗收結果予以估列,該等認列工程成本之流程通常涉及各專案工程人員有無依實際施工 結果進行驗收計價作業,倘未能確實執行而造成工程成本認列時點之差異,其對財務報 表之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工程成本認列時點之正確性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之 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
- 瞭解及測試管理階層對工程成本之認列流程,已依公司內部控制作業執行,包括工 程人員已依施工結果進行驗收,並經權責主管確認後,交由會計部進行入帳。
-
- 針對期末接近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前後一定期間之工程投入成本執行截止測試,包 括核對驗收紀錄,驗算工程計價之正確性,確認工程投入成本已記錄於適當期間。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 109 年度及 108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 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 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潤弘合併公司繼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潤弘合併 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潤弘合併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 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 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潤弘合併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潤弘 合併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 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 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 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潤弘合併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合併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合併公司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合 併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潤弘合併公司民國 109 年度合併財務 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 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 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 誠 聯 合 會計師事務所 王照明 會計師 徐明釧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5)台財證(六)第 65945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1050029449 號 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2 6 日
| 潤 弘 精 密 工 程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
|---|---|---|---|---|---|---|---|---|
|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 | 產 | 附註 | 109 金 |
年 12 月 額 |
31 日 % |
108 金 |
年 12 月 額 |
31 日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883,686 | 7 | \$ | 1,316,022 | 12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六(二) | |||||||
| 產-流動 | - | - | 39,210 | -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 六(六) | |||||||
| 動 | - | - | 25,760 | - | |||||
| 1140 | 合約資產-流動 | 六(二十一)及七 | 2,675,686 | 22 | 1,451,940 | 13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三) | 134,984 | 1 | 252,392 | 2 | |||
| 1160 |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 七 | 146,540 | 1 | 201,833 | 2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三) | 904,265 | 7 | 940,636 | 9 |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七 | 64,235 | 1 | 73,976 | 1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1,528 | - | 3,689 | -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七 | 9,038 | - | 9,038 | -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3,356 | - | 4,142 | - | ||||
| 130X | 存貨 | 六(四) | 424,838 | 4 | 441,266 | 4 | |||
| 1410 | 預付款項 | 197,496 | 2 | 79,520 | 1 | ||||
| 1460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淨額 | 六(十) | 16,415 | - | - | -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六(一)及八 | 139,417 | 1 | 156,538 | 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5,601,484 | 46 | 4,995,962 | 45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六(五)及七 | |||||||
|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779,997 | 15 | 1,787,846 | 16 |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 六(六) | |||||||
| 流動 | 500,000 | 4 | 500,000 | 5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七及八 | 3,692,961 | 31 | 3,329,918 | 30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八)及七 | 73,499 | 1 | 122,289 | 1 | |||
| 1780 | 無形資產 | 六(九) | 251,908 | 2 | 241,507 | 2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九) | 104,530 | 1 | 98,838 | 1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43,894 | - | 53,488 |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6,446,789 | 54 | 6,133,886 | 55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12,048,273 | 100 | \$ | 11,129,848 | 100 |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9 金 |
年 | 12 | 月 額 |
31 | 日 % |
108 金 |
年 | 12 | 月 額 |
31 | 日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一)及八 | \$ | 290,000 | 2 | \$ | 203,000 | 2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十二) | 259,879 | 2 | 639,788 | 6 |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六(二十一)及七 | 603,287 | 5 | 413,550 | 4 | ||||||||
| 2150 | 應付票據 | 793,254 | 7 | 598,647 | 5 | |||||||||
| 2170 | 應付帳款 | 1,651,913 | 14 | 1,427,202 | 13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三) | 535,012 | 5 | 438,428 | 4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172,461 | 1 | 81,160 | 1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六(八)及七 | 48,096 | - | 62,833 | -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19,188 | - | 6,520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4,373,090 | 36 | 3,871,128 | 35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六(十四)及八 | 1,650,000 | 14 | 1,650,000 | 15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九) | 18,103 | - | 14,459 | -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六(八)及七 | 27,015 | - | 60,110 | 1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五)(十六) | 274,971 | 3 | 253,752 | 2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970,089 | 17 | 1,978,321 | 18 | |||||||||
| 2XXX | 負債總計 | 6,343,179 | 53 | 5,849,449 | 53 | |||||||||
| 權益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七)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350,000 | 11 | 1,350,000 | 12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八) | |||||||||||||
| 3200 | 資本公積 | 757,693 | 6 | 757,693 | 6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九)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722,225 | 6 | 654,741 | 6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1,010,202 | 8 | 682,009 | 6 | |||||||||
| 其他權益 | 六(二十) | |||||||||||||
| 3400 | 其他權益 | 408,443 | 4 | 412,886 | 4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4,248,563 | 35 | 3,857,329 | 34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四(三) | 1,456,531 | 12 | 1,423,070 | 13 | ||||||||
| 3XXX | 權益總計 | 5,705,094 | 47 | 5,280,399 | 47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重大之期後事項 |
九 十一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12,048,273 | 100 | \$ | 11,129,848 | 100 |

| ī កហ |
|
|---|---|
| 11 |


| 潤 弘 精 密 工 程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
|||||||
|---|---|---|---|---|---|---|---|
|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
| 109 | 年 | 度 108 |
年 | 度 | |||
| 4000 | 項目 營業收入 |
附註 六(二十一)及七 |
金 \$ |
額 14,468,066 |
% 金 100 \$ |
額 11,637,322 |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四)(九) | |||||
| (二十二) | |||||||
| (二十七) | |||||||
| (二十八)及七 | ( | 12,508,172)( | 86)( | 10,204,636)( | 88) | ||
| 5900 | 營業毛利 | 1,959,894 | 14 | 1,432,686 | 12 | ||
| 營業費用 | 六(九)(二十七) | ||||||
| (二十八)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103,650)( | 1)( | 90,483)( | 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638,021)( | 4)( | 562,309)( | 5)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60,690)( | 1)( | 59,650) | -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六(二十七)及 | |||||
| 十二(三) | ( | 1,626) | - ( | 2,088) |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803,987)( | 6)( | 714,530)( | 6)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155,907 | 8 | 718,156 | 6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三)及七 | 21,257 | - | 22,240 | -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二十四) | 138,034 | 1 | 162,075 | 2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五)及七 | 46,183 | - | 340 | -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六)及七( | 21,661) | - ( | 20,094) | -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83,813 | 1 | 164,561 | 2 | ||
| 7900 | 稅前淨利 | 1,339,720 | 9 | 882,717 | 8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九) | ( | 250,262)( | 2)( | 149,584)( | 1)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1,089,458 | 7 \$ |
733,133 | 7 | |
| (續 次 頁) |
| 潤 弘 精 密 工 程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
|---|---|---|---|---|---|---|---|---|
|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
| 109 | 年 | 度 | 108 | 年 | 度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十六) | (\$ | 8,720) | - (\$ | 6,369) | -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
六(五) | ||||||
| 價損益 | ( | 7,849) | - ( | 233,355)( | 2)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 六(二十九) | ||||||
| 稅 | 1,805 | - | 39,652 | -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 | 14,764) | - ( | 200,072)( | 2)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 六(二十) | ||||||
| 兌換差額 | 2,781 | - ( | 5,889) | -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 六(二十九) | ||||||
| 得稅 | ( | 556) | - | 1,178 |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總額 | 2,225 | - ( | 4,711) | -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076,919 | 7 | \$ | 528,350 | 5 |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1,009,976 | 6 | \$ | 679,710 | 7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79,482 | 1 | 53,423 | - | |||
| \$ | 1,089,458 | 7 | \$ | 733,133 | 7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998,734 | 6 | \$ | 478,673 | 5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78,185 | 1 | 49,677 | - | |||
| \$ | 1,076,919 | 7 | \$ | 528,350 | 5 | |||
| 每股盈餘 | 六(三十)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7.48 | \$ | 5.03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7.47 | \$ | 5.03 |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
| 董事長:賴士勳 | 經理人:莫惟瀚 | 會計主管:趙存國 |
- 26 -
| 新台幣仟元 單位: |
額 總 益 權 |
\$ 5,463,940 | 204,783 ) 733,133 ( |
528,350 | - | 648,000 ) ( |
63,891 ) ( |
\$ 5,280,399 | \$ 5,280,399 | 1,089,458 | 12,539 ) ( |
1,076,919 | - | 607,500 ) ( |
44,724 ) ( |
\$ 5,705,094 | ||
|---|---|---|---|---|---|---|---|---|---|---|---|---|---|---|---|---|---|---|
| 益 權 制 控 非 |
\$ 1,437,284 | 3,746 ) 53,423 ( |
49,677 | - | - | 63,891 ) ( |
\$ 1,423,070 | \$ 1,423,070 | 79,482 | 1,297 ) ( |
78,185 | - | - | 44,724 ) ( |
\$ 1,456,531 | |||
| 益 權 |
計 總 |
\$ 4,026,656 | 201,037 ) 679,710 ( |
478,673 | - | 648,000 ) ( |
- | \$ 3,857,329 | \$ 3,857,329 | 1,009,976 | 11,242 ) ( |
998,734 | - | 607,500 ) ( |
- | \$ 4,248,563 | ||
| 益 權 之 |
現 合 之金融 益 公允價 他綜 實 未 透過其 益按 值衡量 產 損 資 損 |
623,766 \$ |
191,456 ) - ( |
191,456 ) ( |
- | - | - | 432,310 \$ |
432,310 \$ |
- | 6,668 ) ( |
6,668 ) ( |
- | - | - | 425,642 \$ |
||
| 他 主 其 |
構 財務報表換算 額 運機 差 換 外營 兌 之 國 |
14,713 ) (\$ |
4,711 ) - ( |
4,711 ) ( |
- | - | - | 19,424 ) (\$ |
19,424 ) (\$ |
- | 2,225 | 2,225 | - | - | - | 17,199 ) (\$ |
||
| 司 餘 公 子 業 至 12 月 31 日 盈 及 司 |
餘 盈 配 分 未 |
721,260 \$ |
4,870 ) 679,710 ( |
674,840 | 66,091 ) ( |
648,000 ) ( |
- | 682,009 \$ |
682,009 \$ |
1,009,976 | 6,799 ) ( |
1,003,177 | 67,484 ) ( |
607,500 ) ( |
- | \$ 1,010,202 | ||
| 公 表 留 限 動 年 1 月 1 日 司 有 變 份 益 保 股 權 積 |
餘公積 法定盈 數 |
588,650 \$ |
- - |
- | 66,091 | - | - | 654,741 \$ |
654,741 \$ |
- | - | - | 67,484 | - | - | 722,225 \$ |
||
| 年及 108 業 併 公 事 合 程 民國 109 工 公 密 |
所有權權益變 認列對子公司 動 值 格 額 |
218,380 \$ |
- - |
- | - | - | - | 218,380 \$ |
218,380 \$ |
- | - | - | - | - | - | 218,380 \$ |
||
| 母 精 弘 潤 本 於 |
取得或處分子 股權價 價 面 帳 公司 與 差 額 |
18,858 \$ |
- - - - |
- - |
- - |
- - |
- - |
18,858 \$ |
18,858 \$ |
- - |
- - |
- - |
- - |
- - |
- - |
18,858 \$ |
||
| 資 屬 |
溢 行 發 本 |
\$ 520,455 | - - |
- | - | - | - | \$ 520,455 | \$ 520,455 | - | - | - | - | - | - | \$ 520,455 | ||
| 歸 | 股 股 通 普 註 |
\$ 1,350,000 | \$ 1,350,000 | \$ 1,350,000 | \$ 1,350,000 | |||||||||||||
| 附 | 六(二十) | 六(十九) | 六(二十) | 六(十九) | ||||||||||||||
| 度 年 108 |
餘額 年 1 月 1 日 108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淨利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派 107 |
法定盈餘公積 | 現金股利 | 現金股利 子公司 |
餘額 度 年 12 月 31 日 年 108 109 |
餘額 年 1 月 1 日 109 |
本期淨利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派 108 |
法定盈餘公積 | 現金股利 | 現金股利 子公司 |
餘額 年 12 月 31 日 109 |
董事長:賴士勳 經理人:莫惟瀚 會計主管:趙存國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潤 弘 精 密 工 程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
|---|---|---|---|---|---|
|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附註 | 109 | 年 度 |
108 |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
\$ | 1,339,720 | \$ | 882,717 | |
| 收益費損項目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評價利益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六(二)(二十五) ( 六(二十七)及 |
137 ) ( | 2,207 ) | ||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折舊費用 |
十二(三) 六(十)(二十五) ( 六(七)(八) |
1,626 27,584 ) |
2,088 - |
||
| 攤銷與折耗費用 無形資產轉列費用數 |
(二十七) 六(九)(二十七) 六(九) |
253,122 10,817 543 |
243,431 4,418 1,229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租賃修改利益 受贈收入 |
六(二十五) 六(八)(二十五) ( 六(二十四) |
( | 19,743 ) ( 23 ) |
461 ) - |
|
| 股利收入 利息收入 |
(三十一) 六(二十四) 六(二十三) |
( ( ( |
759 ) 109,793 ) ( 21,257 ) ( |
- 114,189 ) 22,240 ) |
|
| 利息費用 沖銷逾期應付款利益 |
六(七)(八) (二十六) 六(二十四) |
( | 21,661 7,667 ) ( |
20,094 4,118 ) |
|
| 其他收入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16,102 ) ( | 40,802 ) | ||
| 合約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關係人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關係人 其他應收款 |
( | 1,223,746 ) ( 117,408 55,293 34,745 9,747 1,498 |
( ( ( ( |
614,394 ) 116,184 ) 201,011 ) 51,639 ) 169,768 2,304 )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存貨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
- 16,428 117,961 ) ( 1,531 ) ( |
425 37,209 33,449 ) 365 ) |
||
| 合約負債-流動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
189,492 194,598 261,000 91,577 12,661 |
( | 339,089 ) 289,905 518,328 45,675 1,467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
10,273 1,075,906 21,919 109,793 |
( | 40,210 ) 634,092 21,723 123,643 |
||
|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 ( |
25,012 ) ( 159,097 ) ( 1,023,509 |
20,945 ) 153,226 ) 605,287 |
(續 次 頁)
| 潤 弘 精 密 工 程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附註 | 109 | 年 度 |
108 | 年 | 度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 | (\$ | 85,866 ) |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38,373 | 111,026 |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8,521 ) ( | 25,760 ) | ||||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34,083 | 21,765 | |||||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 12,479 | 314,814 |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非流動 | 六(五) | - | ( | 2,798 )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三十一) | ( | 510,561 ) ( | 301,759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38,068 | 535 | |||||
| 取得無形資產 | 六(三十一) | ( | 21,795 ) ( | 30,654 ) | |||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價款 | 70,610 | - |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 | 88,272 ) ( | 116,390 )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 | 6 ) | 205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435,542 ) ( | 114,882 )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六(三十二) | 87,000 | 103,000 | ||||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增加 | 六(三十二) | ( | 380,000 ) | 360,000 | |||
| 長期借款舉借數 | 六(三十二) | 200,000 | 1,960,000 | ||||
| 長期借款償還數 | 六(三十二) | ( | 200,000 ) ( | 1,600,000 ) |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六(三十二) | ( | 10,200 ) ( | 4,592 ) | |||
| 租賃本金償還 | 六(三十二) | ( | 69,157 ) ( | 65,691 )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九) | ( | 607,500 ) ( | 648,000 ) | |||
| 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 | ( | 44,724 ) ( | 63,891 )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 | 1,024,581 ) | 40,826 | ||||
| 匯率影響數 | 4,278 | ( | 1,234 )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432,336 ) 1,316,022 |
529,997 786,025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883,686 | \$ | 1,316,022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賴士勳 經理人:莫惟瀚 會計主管:趙存國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0)財審報字第 20004342 號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弘公司」)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 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 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潤弘公司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 況,暨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 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與潤弘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 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潤弘公司民國 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潤弘公司民國 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工程收入之認列-完工程度之評估
事項說明
民國 109 年度潤弘公司之工程收入計新台幣 11,484,059 仟元,占個體營業收入之 99.60%。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六);重要會計估計及 假設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二);會計項目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十九)。
潤弘公司之工程收入認列係依完工百分比法於工程合約期間按完工程度計算而得, 完工程度係參照每份工程合約截至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發生之成本,占該工程合約預 估總成本之百分比計算,前述預估總成本之估計係由潤弘公司依據業主建築結構圖等計 量單位並配合當時市場行情之波動,預估應投入之發包及料工費等各項工程成本。
因預估工程總成本影響完工程度與工程收入之認列,且工程總成本項目複雜,常涉 及高度估計,致產生重大之不確定性,因此本會計師認為工程收入認列所採用完工程度 之評估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之完工程度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
- 依對潤弘公司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預估工程總成本所採用內部作業程 序,包括業主建築結構圖等計量單位以決定各項工程成本(發包及料工費)之程序, 及估計方法之一致性。
-
- 評估及測試管理階層針對依完工程度認列工程收入之內部控制程序,包括核對當期 追加減工程及重大計價工程之佐證文件。
-
- 實地觀察及訪談期末尚在進行之重大工地。
-
- 針對期末工程損益明細表執行相關證實程序,包括當期成本發生數抽核至適當憑 證、追加減工程核至佐證文件,以及重新計算依完工程度認列之工程收入,且已適 當入帳。
工程成本認列時點之正確性
事項說明
有關工程成本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六)。
潤弘公司各工案截至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發生之工程成本,係按施工進度及驗收 結果予以估列,該等認列工程成本之流程通常涉及各專案工程人員有無依實際施工結果 進行驗收計價作業,倘未能確實執行而造成工程成本認列時點之差異,其對財務報表之 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工程成本認列時點之正確性列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 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
- 瞭解及測試管理階層對工程成本之認列流程,已依公司內部控制作業執行,包括工 程人員已依施工結果進行驗收,並經權責主管確認後,交由會計部進行入帳。
-
- 針對期末接近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前後一定期間之工程投入成本執行截止測試,包 括核對驗收紀錄,驗算工程計價之正確性,確認工程投入成本已記錄於適當期間。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 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 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潤弘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潤弘公司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潤弘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公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 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 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潤弘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潤弘 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 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 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 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潤弘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潤弘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 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潤弘公司民國 109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 產 |
附註 | 109 年 12 月 金 額 |
31 日 % |
108 年 12 月 金 額 |
31 日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544,817 |
7 | \$ 776,575 |
11 |
| 1140 | 合約資產-流動 | 六(十九)及七 | 2,348,062 | 31 | 1,349,618 | 20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二) | - | - | 133,562 | 2 |
| 1160 |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 七 | 105,726 | 2 | 146,930 | 2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二) | 543,225 | 7 | 611,828 | 9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七 | 23,551 | 1 | 62,090 | 1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932 | - | 2,344 | -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七 | 9,136 | - | 9,088 | - |
| 130X | 存貨 | 六(三) | 7,473 | - | 7,818 | - |
| 1410 | 預付款項 | 七 | 162,327 | 2 | 62,511 | 1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六(一)及八 | 78,532 | 1 | 69,196 | 1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3,823,781 | 51 | 3,231,560 | 47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六(四) | ||||
|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716,905 | 23 | 1,722,853 | 25 |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 六(五) | ||||
| 流動 | 500,000 | 6 | 500,000 | 7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六)及七 | 1,047,855 | 14 | 1,027,411 | 15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及七 | 284,203 | 4 | 187,145 | 3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八)及七 | 60,532 | 1 | 108,094 | 2 |
| 1780 | 無形資產 | 六(九) | 23,859 | - | 21,581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七) | 99,777 | 1 | 94,384 | 1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8,985 | - | 7,122 |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3,742,116 | 49 | 3,668,590 | 53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7,565,897 |
100 | \$ 6,900,150 |
100 |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9 金 |
年 12 月 額 |
31 日 % |
108 年 12 月 金 額 |
31 日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 | \$ | - | - | \$ 153,000 |
2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六(十一) | - | - | 269,899 | 4 |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六(十九)及七 | 526,754 | 7 | 374,203 | 6 | |
| 2150 | 應付票據 | 703,897 | 9 | 517,933 | 8 | ||
| 2160 | 應付票據-關係人 | 七 | 9,207 | - | 4,676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1,221,774 | 16 | 993,103 | 14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七 | 22,278 | - | 10,402 | -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二) | 369,011 | 5 | 285,539 | 4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147,661 | 2 | 72,213 | 1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六(八)及七 | 40,275 | 1 | 52,523 | 1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5,457 | - | 4,585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3,046,314 | 40 | 2,738,076 | 40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七) | 18,099 | - | 14,382 | -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六(八)及七 | 20,925 | 1 | 56,206 | 1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三)(十四) | 231,996 | 3 | 234,157 | 3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271,020 | 4 | 304,745 | 4 | ||
| 2XXX | 負債總計 | 3,317,334 | 44 | 3,042,821 | 44 | ||
| 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五)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350,000 | 18 | 1,350,000 | 20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六) | ||||||
| 3200 | 資本公積 | 757,693 | 10 | 757,693 | 11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七)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722,225 | 9 | 654,741 | 9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1,010,202 | 13 | 682,009 | 10 | ||
| 其他權益 | 六(十八) | ||||||
| 3400 | 其他權益 | 408,443 | 6 | 412,886 | 6 | ||
| 3XXX | 權益總計 | 4,248,563 | 56 | 3,857,329 | 56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九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7,565,897 | 100 | \$ 6,900,150 |
100 | |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董事長:賴士勳 經理人:莫惟瀚 會計主管:趙存國

~11~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9 | 年 | 度 108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九)及七 | \$ | 11,530,175 | 100 \$ |
8,773,188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三)(二十) | |||||
| (二十五) | |||||||
| (二十六)及七 | ( | 9,952,070) ( | 86) ( | 7,661,529)( | 88) | ||
| 5900 | 營業毛利 | 1,578,105 | 14 | 1,111,659 | 12 | ||
| 5910 5920 |
未實現銷貨利益 已實現銷貨利益 |
六(六) 六(六) |
( | 25,617) 126 |
- ( - |
23,740) 126 |
- - |
| 5950 | 營業毛利淨額 | 1,552,614 | 14 | 1,088,045 | 12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五) | ||||||
| (二十六)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56,747) ( | 1) ( | 47,726) | -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465,369) ( | 4) ( | 401,994)( | 5)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22,770) | - ( | 30,154) | -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六(二十五)及 | |||||
| 十二(三) | - | - ( | 4,093) | - | |||
| 6000 6900 |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利益 |
( | 544,886) ( 1,007,728 |
5) ( 9 |
483,967)( 604,078 |
5) 7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一) | 19,096 | - | 19,756 | -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二十二)及七 | 128,360 | 1 | 152,230 | 2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三) | ( | 1,741) | - | 87 |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四)及七( | 3,387) | - ( | 2,381) | -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 六(六) | |||||
|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70,283 | 1 | 37,656 | -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12,611 | 2 | 207,348 | 2 | ||
| 7900 7950 |
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七) | ( | 1,220,339 210,363) ( |
11 2) ( |
811,426 131,716)( |
9 1)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1,009,976 | 9 \$ |
679,710 | 8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六)(十四) | (\$ | 8,471) | - (\$ | 6,052) |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六(十八) | |||||
|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 |||||||
| 8349 | 價損益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
六(二十七) | ( | 6,668) | - ( | 229,633)( | 3) |
| 稅 | 1,672 | - | 39,359 | -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 ( | 13,467) | - ( | 196,326)( | 3)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 六(十八) | |||||
| 兌換差額 | 2,781 | - ( | 5,889) | -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 六(二十七) | |||||
| 8360 | 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556) | - | 1,178 | - | |
| 目總額 | 2,225 | - ( | 4,711) | - | |||
| 8500 |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 | 998,734 | 9 \$ |
478,673 | 5 | |
| 每股盈餘 | 六(二十八)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7.48 \$ |
5.03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7.47 \$ |
5.03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賴士勳 經理人:莫惟瀚 會計主管:趙存國

| 新台幣仟元 單位: 益 權 他 其 餘 盈 留 保 司 積 至 12 月 31 日 公 限 有 表 |
計 合 現 透過其他綜合 之金融 益 益按公允價 實 未 值衡量 產 損 資 損 構 財務報表換算 額 運機 差 換 外營 兌 之 國 餘 盈 配 分 未 積 公 餘 盈 定 法 認列對子公司所 有權權益變動數 |
679,710 4,026,656 \$ 623,766 - \$ 14,713 ) - (\$ 721,260 679,710 \$ 588,650 - \$ 218,380 - |
201,037 ) ( 191,456 ) ( 4,711 ) ( 4,870 ) ( - - |
478,673 191,456 ) ( 4,711 ) ( 674,840 - - |
- - - 66,091 ) ( 66,091 - |
648,000 ) ( - - 648,000 ) ( - - |
3,857,329 \$ 432,310 \$ 19,424 ) (\$ 682,009 \$ 654,741 \$ 218,380 |
3,857,329 \$ 432,310 \$ 19,424 ) (\$ 682,009 \$ 654,741 \$ 218,380 |
1,009,976 - - 1,009,976 - - |
11,242 ) ( 6,668 ) ( 2,225 6,799 ) ( - - |
998,734 6,668 ) ( 2,225 1,003,177 - - |
- - - 67,484 ) ( 67,484 - |
607,500 ) ( - - 607,500 ) ( - - |
4,248,563 \$ 425,642 \$ 17,199 ) (\$ \$ 1,010,202 722,225 \$ 218,380 |
||||
|---|---|---|---|---|---|---|---|---|---|---|---|---|---|---|---|---|---|---|
| 份 動 年 1 月 1 日 股 公 變 業 益 事 權 年及 108 程 體 工 個 本 密 民國 109 精 弘 潤 |
取得或處分子 格 值 額 股權價 價 面 帳 公司 與 差 價 溢 行 |
\$ 18,858 - \$ 520,455 - \$ |
- - |
- - |
- - |
- - |
\$ 18,858 \$ 520,455 \$ |
\$ 18,858 \$ 520,455 \$ |
- - |
- - |
- - |
- - |
- - |
\$ 18,858 \$ 520,455 \$ |
||||
| 資 | 發 本 股 股 通 普 註 附 |
1,350,000 - \$ |
- 六(十八) |
- | 六(十七) | - | - | 1,350,000 \$ |
1,350,000 \$ |
- | - 六(十八) |
- | 六(十七) | - | - | 1,350,000 \$ |
||
| 度 年 108 |
餘額 年 1 月 1 日 本期淨利 108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派 107 |
法定盈餘公積 | 現金股利 | 餘額 年 12 月 31 日 108 |
度 年 109 |
餘額 年 1 月 1 日 109 |
本期淨利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派 108 |
法定盈餘公積 | 現金股利 | 餘額 年 12 月 31 日 109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潤 弘 精 密 工 程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
||||||
|---|---|---|---|---|---|---|
|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附註 | 109 | 年 度 |
108 | 年 |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
\$ | 1,220,339 | \$ | 811,426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已實現銷貨利益 未實現銷貨利益 |
六(六) 六(六) |
( | 126 ) 25,617 |
( | 23,740 | 126 ) |
| 已實現處分資產利益 | 六(六) | ( | 3,080 ) | ( | 3,160 ) |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六(二十五)及 十二(三) |
- | 4,093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 | 六(六) | |||||
| 之份額 折舊費用 |
六(七)(八) | ( | 70,283 ) | ( | 37,656 ) | |
| (二十五) | 88,772 | 75,639 | ||||
| 無形資產轉列費用數 攤銷費用 |
六(九) 六(九)(二十五) |
543 3,217 |
1,229 3,227 |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一) | ( | 19,096 ) | ( | 19,756 ) | |
| 股利收入 沖銷逾期應付款利益 |
六(二十二) 六(二十二) |
( ( |
106,319 ) 5,522 ) |
( ( |
110,367 ) 1,840 ) |
|
| 其他收入 | ( | 13,371 ) | ( | 36,964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租賃修改利益 |
六(二十三) 六(二十三) |
( ( |
138 ) 6 ) |
- - |
||
| 利息費用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六(二十四) | 3,387 | 2,381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合約資產-流動 應收票據 |
( | 998,444 ) 133,562 |
( ( |
653,002 ) 131,662 ) |
||
| 應收票據-關係人 | 41,204 | ( | 146,921 ) | |||
|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關係人 |
68,603 38,539 |
( | 64,757 ) 137,927 |
|||
|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 | 1,131 48 ) |
( | 1,579 ) 426 |
||
| 存貨 | 345 | 3,201 | ||||
| 預付款項 其他流動資產 |
( ( |
99,816 ) 1,793 ) |
( ( |
32,089 ) | 277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合約負債-流動 應付票據 |
152,551 185,964 |
( | 314,216 ) 273,725 |
|||
| 應付票據-關係人 應付帳款 |
4,531 247,564 |
659 391,587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11,876 | ( | 5,174 ) | |||
|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
83,520 872 |
37,831 1,039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 | 377 ) | ( | 39,327 )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
993,718 19,377 |
169,257 19,590 |
||||
| 收取之股利 | 135,695 | 162,730 | ||||
|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
( ( |
3,334 ) 135,475 ) |
( ( |
2,434 ) 130,051 )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009,981 | 219,092 |
(續 次 頁)
| 潤 弘 精 密 工 程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9 年及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附註 | 109 | 年 度 |
108 | 年 度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減少 | \$ | 2,339 | \$ | 234,287 |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六(四) | |||||
| 資產-非流動 | - | ( | 1,930 )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 | ( | 129,583 ) | ( | 20,948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143 | - | ||||
| 取得無形資產 | 六(九) | ( | 6,038 ) | ( | 4,618 )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 11,745 ) | ( | 288 )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 | 144,884 ) | 206,503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 六(二十九) | ( | 153,000 ) | 153,000 | ||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增加 | 六(二十九) | ( | 270,000 ) | 270,000 | ||
| 租賃本金償還 | 六(二十九) | ( | 56,213 ) | ( | 52,956 ) |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六(二十九) | ( | 10,142 ) | ( | 4,767 )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七) | ( | 607,500 ) | ( | 648,000 )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1,096,855 ) | ( | 282,723 )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 | 231,758 ) | 142,872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776,575 | 633,703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544,817 | \$ | 776,575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附件五】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第 27 次修訂
| 文 條 訂 修 |
文 條 原 |
明 說 |
|---|---|---|
| 條 七 第 |
條 七 第 |
求, 需 務 業 攬 承 程 工 為 司 公 本 |
| 元 億 拾 參 幣 台 新 為 定 額 總 本 資 司 公 本 |
、 0 五 三 、 一 幣 台 新 為 定 額 總 本 資 司 公 本 |
13 幣 台 新 定 原 由 額 總 本 資 將 擬 |
| 拾 壹 幣 台 新 額 面 股 每 , 股 億 參 為 分 , 整 |
0 0 、 五 三 一 為 分 , 整 元 0 0 0 、 0 0 0 |
30 及 條 幣 台 156 新 為 第 法 增 擴 司 公 元, 依 並 萬 仟 元, 5 億 億 |
| 次 分 令 法 關 相 及 法 司 公 依 會 事 董 權 授 元, |
, 元 拾 壹 幣 台 新 額 面 股 每 , 股 0 0 0 、 0 |
分 會 事 董 權 授 定, 規 條 266 第 |
| 。 行 發 |
。 行 發 額 全 |
行。 發 次 |
| 條 十 三 第 |
條 十 三 第 |
正。 修 次 七 十 二 第 列 增 |
| 文) 條 原 ( |
文) 條 原 ( |
|
| 十 二 月 五 年 ○ 一 一 國 民 華 中 於 正 修 次 七 十 二 第 |
||
| 。 日 八 |
| 處 或 得 取 「 |
表 照 對 文 條 訂 修 」 序 程 理 處 產 資 分 |
|
|---|---|---|
| 訂 修 次 9 第 |
||
| 文 條 訂 修 |
文 條 原 |
明 說 |
| 條: 七 第 |
條: 七 第 |
充 能 動 金 資 來 未 量 考 司 公 本 |
| 應 序」, 程 理 處 產 資 分 處 或 得 取 「 定 訂 司 公 本 |
應 序」, 程 理 處 產 資 分 處 或 得 取 「 定 訂 司 公 本 |
, 用 運 善 妥 金 資 置 閒 使 欲 沛, |
| 理: 辦 序 程 理 處 定 所 依 應 並 , 項 事 列 下 載 記 |
理: 辦 序 程 理 處 定 所 依 應 並 , 項 事 列 下 載 記 |
有 別 個 資 投 寬 放 司 公 母 考 參 擬 |
| 略) 款 四 第 款~ 一 第 ( |
略) 款 四 第 款~ 一 第 ( |
文 修 酌 及 定 規 度 額 之 券 證 價 |
| 不 之 用 使 業 營 供 非 得 取 司 公 子 各 及 司 公 本 五、 |
不 之 用 使 業 營 供 非 得 取 司 公 子 各 及 司 公 本 五、 |
字。 |
| 總 之 券 證 價 有 或 產 資 權 用 使 其 及 產 動 |
總 之 券 證 價 有 或 產 資 權 用 使 其 及 產 動 |
|
| : 下 如 額 限 之 券 證 價 有 別 個 及 , 額 |
: 下 如 額 限 之 券 證 價 有 別 個 及 , 額 |
|
| 公 子 之 業 專 為 資 投 以 屬 非 及 司 公 本 一) ( |
公 子 之 業 專 為 資 投 以 屬 非 及 司 公 本 一) ( |
|
| : 司 |
: 司 |
|
| 資 權 用 使 及 產 動 不 之 用 使 業 營 供 非 1. |
得 不 : 額 總 產 動 不 之 用 使 業 營 供 非 1. |
|
| 二 之 額 本 資 收 實 過 超 得 不 : 額 總 產 |
。 一 之 分 二 之 額 本 資 收 實 過 超 |
|
| 。 一 之 分 |
之 券 證 價 有 別 個 度: 額 券 證 價 有 資 投 2. |
|
| 券 證 價 有 別 個 : 度 額 券 證 價 有 資 投 2. |
總 資 投 , 額 本 資 收 實 過 超 得 不 資 投 |
|
| 於 屬 歸 過 超 得 不 額 總 資 投 及 資 投 之 |
。 倍 五 ‧ 一 之 益 權 東 股 過 超 得 不 額 |
|
| 。 倍 五 ‧ 一 之 益 權 之 主 業 司 公 母 |
: 司 公 子 之 業 專 為 資 投 以 二) ( |
|
| : 司 公 子 之 業 專 為 資 投 以 二) ( |
超 得 不 額: 總 產 動 不 之 用 使 業 營 供 非 1. |
|
| 資 權 用 使 及 產 動 不 之 用 使 業 營 供 非 1. |
。 一 之 分 二 之 額 本 資 收 實 過 |
|
| 二 之 額 本 資 收 實 過 超 得 不 : 額 總 產 |
之 券 證 價 有 別 個 度: 額 券 證 價 有 資 投 2. |
【附件六】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明 說 |
||||||
|---|---|---|---|---|---|---|
| 文 條 原 |
投 , 倍 四 之 益 權 東 股 過 超 得 不 資 投 |
。 倍 六 之 益 權 東 股 過 超 得 不 額 總 資 |
略) 下 以 ( |
|||
| 文 條 訂 修 |
。 一 之 分 |
券 證 價 有 別 個 : 度 額 券 證 價 有 資 投 2. |
主 業 司 公 母 於 屬 歸 過 超 得 不 資 投 之 |
過 超 得 不 額 總 資 投 , 倍 四 之 益 權 之 |
。 倍 六 之 益 權 之 主 業 司 公 母 於 屬 歸 |
略) 下 以 ( |
| 辦 舉 選 人 察 監 及 事 董 「 |
) 」 法 辦 舉 選 事 董 「 為 名 更 ( 」 法 |
表 照 對 文 條 訂 修 |
|---|---|---|
| 訂 修 次 3 第 |
||
| 文 條 訂 修 |
文 條 行 現 |
明 說 |
| 章 或 令 。 法 理 除 辦 定 選, 規 補 法 與 辦 選 本 改 依 應 、 舉 , 法」 選 外 之 辦 者 舉 事 定 條: 選 董 規 事 司 有 一 公 董 另 本 程 第 「 |
除 辦 定 選, 規 補 法 與 辦 選 本 改 依 應 舉、 法」 外, 選 辦 之 者 舉 人 定 選 察 規 人 監 有 察 及 另 監 事 程 條: 及 章 董 事 或 司 一 公 令 董 。 本 法 理 第 「 |
公 份 序』 事 條 代 條 第 股 取 除 限 字 本 董 程 會 理 ○ 正 刪 司 有 任 ○ 公 及 治 修 份 員 選 證 限 委 稱 『 股 例, 人 正 臺 有 計 名 所 察 修 份 法 份。 範 審 日 易 監 函 股 辦 置 考 03 交 及 部 號 設 ○ 正 參 券 月 事 人 ○ 修 已 10900094681 證 06 序』) 察 董 爰 為『 司 灣 監 年 司 公 人, 臺 公 程 關 名 109 本 據 限 更 任 察 有 文。 依 選 監 文 有 司 ( |
| 董 就 東 股 由 度, 制 名 提 之。 人 選 任 候 選 採 中 單 時, 名 條: 事 人 選 董 二 任 候 選 事 第 |
由 之。 度, 任 制 選 名 提 中 人 單 選 名 人 候 選 採 候 時, 人 人 察 察 監 監 或 事 或 條: 事 董 就 董 二 任 東 選 股 第 |
公 第 文。 限 字 條 理 有 本 治 份 正 證 股 修 臺 所 日 函, 易 03 交 號 券 月 10900094681 證 06 灣 年 臺 109 據 依 司 |
| 。 制 票 投 積 累 採 舉 條: 選 之 三 事 第 董 |
。 制 票 投 積 累 採 舉 選 之 人 察 條: 監 及 三 事 董 第 |
公 第 文。 限 字 條 理 有 本 治 份 正 證 股 修 臺 所 日 函, 易 03 交 號 券 月 10900094681 證 06 灣 年 臺 109 據 依 司 |
| , , 外 權 定 舉 規 選 之 有 另 同 程 相 數 章 人 司 公 事 除 董 出 時, 選 事 應 與 董 任 有 條: 選 份 股 會 四 東 一 股 每 第 |
人 有 人 另 程 察 章 監 或 司 公 事 除 董 出 時, 選 人 應 察 與 監 有 或 份 事 股 董 一 任 每 條: 選 外, 會 四 東 定 股 規 第 |
公 第 文。 限 字 條 理 有 本 治 份 正 證 股 修 臺 所 日 函, 易 03 交 號 券 月 10900094681 證 06 灣 年 臺 109 據 依 司 |
【附件七】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文 條 訂 修 |
文 條 行 現 |
明 說 |
|---|---|---|
| 人。 數 舉 選 配 分 或 人 一 舉 選 中 集 得 |
舉 選 配 分 或 人 一 舉 選 中 集 得 權, 舉 選 之 同 人。 相 數 數 |
|
| 票 選 其 時, 舉 選 議 會 東 股 一 。 算 同 於 計 人 獨 察 單 條: 監 自 各 與 五 事 別 分 董 第 |
公 第 文。 限 字 條 理 有 本 治 份 除 證 股 刪 臺 所 日 函, 易 03 交 號 券 月 10900094681 證 06 灣 年 臺 109 據 依 司 |
|
| 立 表 額 決 以 代 人 獨 名 籤 二 算 定 票 抽 選 規 計 或 者 人 過 得 別 同 分 二 超 所 相 由 有 而 數 , 。 額 如 同 籤 , 權 權 相 名 抽 選, 舉 之 舉 數 為 選 定 選 當 權 代 表 規 之 次 舉 席 代 依 程 事 選 主 票 者 章 表 董 由 選 立 代 者 司 多 得 公 較 獨 票 席 條: 所 數 本 選 非 出 依 由 權 得 未 、 五 事 事 舉 所 , 定, 選 時 上 第 董 董 |
二 超 由 同 有 相 而 額, 數 如 。 同 籤 名 權 選, 相 抽 之 舉 權 當 為 定 選 舉 次 代 規 表 選 依 程 席 代 表 者 主 章 票 代 由 多 選 司 票 較 者 公 得 選 本 權 席 所 得 舉 依 出 由 所 選 未 人, 時, 上 表 定, 以 察 代 額 條: 人 監 決 票 名 二 及 選 定 籤 六 或 規 事 得 抽 人 所 過 者 董 第 |
公 第 文。 限 字 條 理 有 本 治 份 正 證 股 修 臺 所 日 函, 易 03 交 號 券 月 10900094681 證 06 灣 年 臺 109 據 依 司 |
| 條 條 六 七 略) 略) 第 第 ( ( |
條 條 八 七 略) 略) 第 第 ( ( |
號。 號。 條 條 整 整 調 調 |
| 舉 選 人 選 被 舉 。 名 被 選 號。 姓 被 明 人 編 填 之 表 一 欄 票 代 統 舉 人」 其 或 選 及 舉 號 時, 稱 選 戶 東 被 東 名 股 之 股 「 人 人 票 註 舉 法 法 加 選 或 或 得 在 府 府 並 條 政 政 須 , 人 為 該 名 九 舉 人 姓 填 人 選 舉 應 第 |
公 發 號 股 第 之。 文。 自 限 字 舉 日 度, 1080311451 任 條 理 選 有 25 選 本 制 治 份 事 月 中 除 證 名 股 董 單 4 刪 提 臺 所 司 年 名 人 日 函, 公 易 人 108 選 03 第 交 選 櫃) 號 候 字 券 月 於 候 採 10900094681 交 證 06 ( 會 事 應 證 灣 市 管 董 年 起 管 臺 上 金 就 年 109 金 據 合 應 令, 110 依 配 東 布 司 |
| 明 說 |
號。 條 整 調 |
公 第 文。 限 字 條 理 有 本 治 份 正 證 股 修 臺 所 日 函, 易 03 交 號 券 月 10900094681 證 06 灣 年 臺 109 據 依 司 |
號。 條 整 調 |
號。 條 整 調 |
號。 條 整 調 |
|---|---|---|---|---|---|
| 文 條 行 現 |
條 十 略) 第 ( |
股 經 統 未 換 上 如 者。 及 人 號 證 以 而 ( 別 數 人 舉 編 分 名 , 識 二 姓 選 權 一 同 身 能 之 及 其 被 統 相 或 不 東 人 證 錄 填 號( 者, 者。 號) 股 登 二 分 所 效: 者。 。 戶 分 編 他 所 在 改 票 身 者; 東 無 舉 字 一 人 塗 其 簿 身 、 股 者 文 統 東 舉 選 經 與 名 符 名 者。 及 一 證 股 他 選 之 東 或 名 姓 不 者。 之 名 分 其 姓 股 被 製 認 為 白 簿 其 姓 形 之 過 填 辨 寫 身 印 空 如 名 者, 數) 人 情 人 夾 人 或 位 法 超 所 司 東 者。 舉 列 號( 數 公 舉 舉 欄 無 票 股 分 , 權 下 選 本 人 選 外 選 舉 糊 權 條: 與 身 符 決 戶 有 被 號) 被 被 舉 選 舉 模 用 號 東 東 表 不 一 票 填 使 選 跡 填 填 選 張 股 之 對 編 股 戶 者。 舉 十 除 被 每 字 所 所 應 不 東 填 非 核 一 算 選 第 1. 2. 3. 4. 5. 6. 7. 8 |
條 二 十 略) 第 ( |
條 三 十 略) 第 ( |
條 四 十 略) 第 ( |
| 文 條 訂 修 |
條 八 略) 第 ( |
符 換 上 不 以 ( 。 數 人 對 者 二 核 權 字 之 經 及 文 。 人 單 錄 他 票 者。 登 二 名 舉 其 效: 人 所 在 選 改 寫 人 選 簿 無 之 塗 夾 舉 者 候 名 經 製 者。 外, 東 選 一 事 或 印 者。 之 被 股 董 人 數 認 白 形 過 與 填 辨 權 空 權 數) 情 人 超 所 舉 集 位 法 列 舉 數 選 票 欄 無 召 權 下 選 舉 人 權 配 有 糊 條: 決 有 被 舉 選 舉 分 模 用 表 票 填 選 張 使 選 跡 填 九 之 者。 者。 舉 被 所 除 每 應 不 字 算 選 第 1. 2. 3. 4. 5. 6. 7 |
條 十 略) 第 ( |
條 一 十 略) 第 ( |
條 二 十 略) 第 ( |
【附錄一】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 01.C802990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 02.C901030水泥製造業。
- 03.C901040預拌混凝土製造業。
- 04.C901050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
- 05.E101011綜合營造業。
- 06.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
- 07.E502010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
- 08.E599010配管工程業。
- 09.E601010電器承裝業。
- 10.E601020電器安裝業。
- 11.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
- 12.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 13.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 14.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 15.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 16.E603100電焊工程業。
- 17.E604010機械安裝業。
- 18.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 19.E701010通信工程業。
- 20.E801010室內裝潢業。
- 21.E801020門窗安裝工程業。
- 22.E801030室內輕鋼架工程業。
- 23.E801040玻璃安裝工程業。
- 24.E801070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
- 25.E901010油漆工程業。
- 26.E903010防蝕、防銹工程業。
- 27.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 28.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
- 29.EZ09010靜電防護及消除工程業。
-
30.EZ13010核子工程業。
-
31.EZ15010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
- 32.F106040水器材料批發業。
- 33.F107010漆料、塗料批發業。
- 34.F107990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 35.F111090建材批發業。
- 36.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
- 37.F113010機械批發業。
- 38.F113020電器批發業。
- 39.F114010汽車批發業。
- 40.F117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
- 41.F206040水器材料零售業。
- 42.F207010漆料、塗料零售業。
- 43.F207990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
- 44.F211010建材零售業。
- 45.F213010電器零售業。
- 46.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
- 47.F214010汽車零售業。
- 48.F217010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
- 49.F401010國際貿易業。
- 50.I103060管理顧問業。
- 51.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 52.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 53.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 54.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55.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 第 四 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 第 五 條:本公司為落實多角化經營及永續經營之需,得從事有關各項業務之經營及轉投資, 其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不得超過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之限 制。
- 第 六 條:本公司得為對外保證,其最高限額為資本額五倍。
第二章 股 份
第 七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一、三五0、000、000元整,分為一三五、
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全額發行。
- 第 八 條:本公司股東應填具印鑑卡交本公司存查,嗣後凡領取股息及以書面行使其股東權 利時,概以該留存印鑑為憑。
- 第 九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
- 第 十 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 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三章 股 東 會
- 第 十一 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 召開,由董事會依法召集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第 十二 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蓋章 委託代理人出席,有關委託書之使用,悉依有關規定辦理。
- 第 十三 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本公司依法自己持有之股份無表決權。
- 第 十四 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股東亦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 第 十五 條:撤銷公開發行除經董事會同意外,應經股東會決議後辦理之。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 第 十六 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董事人數授權由董事會決議定之,任期三年,董事選舉 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依公司法第一九八條規定選任 之,連選得連任。
- 第十六之一條: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或審 計委員會之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 第 十七 條: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有關 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依 證券主管之相關規定。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 第 十八 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 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 第 十九 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 第 二十 條: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如不能親自出席,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董事 委託他人出席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五條規定辦理,並得以視訊會議方式為之。
- 第二十一條: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予程度及貢獻價值,同時參酌同業水 準議定之。
- 第二十二條: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投保責任保險。
-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召集時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以書面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 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前項召集之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五章 經 理 人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得設總經理一人、事業部總經理及經理人各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 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 計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會計年度終了,應由董事會造 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 法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至少百分之一分派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 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方式為之,並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 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且應於股東會報告。 員工酬勞分派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後如有盈餘,應依下列順序分配之:
(一)先提列繳納所得稅。
(二)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 (三)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 時,不在此限。
- (四)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五)扣除本項一至四款後之餘額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具分派 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股利發放政策係按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本公司資本及財務結構、 營運狀況、盈餘及所屬產業性質及週期等因素決定,得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方 式為之。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 三十 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月十五日。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一月八日。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二月十日。 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二十日。 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七日。 第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三月十五日。 第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四日。 第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五日。 第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日。 第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九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二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六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六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六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一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錄二】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民國 96 年 06 月 26 日訂定 民國 101 年 05 月 16 日第一次修訂 民國 104 年 05 月 28 日第二次修訂
- 第 一 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 定。
- 第 二 條 本規則所稱之股東,係指股東本人及股東所委託出席之代理人。
- 第 三 條 本公司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 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 計算之。股東因事不能親自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製之委託書載 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有關委託事項應依「公開發行公司 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相關規定辦理。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 理人,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 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 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 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 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 此限。
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 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 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 四 條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以股份為計算基準。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本公 司自己持有之股份,無表決權。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 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 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 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 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 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 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 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 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第 五 條 股東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 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其股東會之召集通知得 依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以公告方式為之。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 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 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第 六 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 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 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 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 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 擔任之。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
事、至少一席監察人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 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 第 七 條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配帶識別證或臂章。
-
第 八 條 股東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 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 九 條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 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 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 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 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 第 十 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 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若有違背程序者,主席應即制止發言, 告知其於臨時動議時提出。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 逕行宣佈散會。 股東會開會時,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 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 及戶名,由主席決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 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 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第十二條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除經主席之同意外,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 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第十三條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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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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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 付表決。
- 第十六條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
- 第十七條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 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 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 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 第十八條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 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 表決相同。
- 第十九條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 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第二十條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 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 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 第廿一條 會議進行時,如遇空襲警報,即暫停開會,各自疏散,俟警報解除後一小 時,繼續開會。
- 第廿二條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適用內政部公佈之會議規範辦理。
- 第廿三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錄三】
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持股情形
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一一O年三月三十日
一、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及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數明細表
| 職 稱 |
應持有之法定成數 | 應持有法定股數 | 股東名簿登記股數 | ||
|---|---|---|---|---|---|
| 全體董事 | 7.50% | 8,100,000 股 |
64,225,859 股 |
||
| 合 計 |
7.50% | 股 8,100,000 |
股 64,225,859 |
二、董事持有股數明細表
| 姓 名 |
選任 | 任期 | 股東名簿登 | 持有成 | |
|---|---|---|---|---|---|
| 職 稱 |
日期 | (年) | 記股數(股) | 數(%) | |
| 董事長 |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109.05.27 | 三 | 52,844,859 | 39.14 |
| 代表人:賴士勳 | |||||
| 董 事 |
盈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09.05.27 | 三 | 8,437,000 | 6.25 |
| 代表人:莫惟瀚 | |||||
| 潤華染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 109.05.27 | 三 | 2,584,000 | 1.91 | |
| 董 事 |
代表人:尹崇堯 | ||||
| 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109.05.27 | 三 | 52,844,859 | 39.14 | |
| 董 事 |
代表人:李志宏 | ||||
| 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09.05.27 | 三 | 360,000 | 0.27 | |
| 董 事 |
代表人:陳志全 | ||||
| 董 事 |
曹壽民 | 109.05.27 | 三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沈筱玲 | 109.05.27 | 三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曾惠斌 | 109.05.27 | 三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林國峰 | 109.05.27 | 三 | 0 | 0.00 |
| 全 | 體 董 事 合 計 持 有 股 數 |
及 成 數 |
64,225,859 | 47.57 |
註 1 : 本公司全體董事持有股數達法定成數標準。
註 2 : 本公司自民國 109 年 6 月 22 日起成立審計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