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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TRON TECHNOLOGY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Jun 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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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或“本持股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制定本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五、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