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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TRON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ug 1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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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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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9年8月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烟台 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 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董事长及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除董事长 外的其他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 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董事长任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及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委员未尽勤勉之责,连续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 事项出具意见的,召集人可以提议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第八条 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 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三)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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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包括新股发行、股份回购、资产重组、重大资产并购、发 行债券、股权激励、分立、合并等)、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四)对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六)对本细则内容进行修订;

  •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委员会权限

第九条 任何本细则第八条规定范围内且须由董事会审议事项均必须首先经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任何未获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讨论的结果应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通知董事会其他成 员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只能由召集人召集,召集人可以书面授权其他委员代 为召集。

第十四条 召集人决定召集会议的,应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负责筹 备。

第十五条 召集人召集委员会会议的,应提前二日签发会议的通知,通知日 距离会议召开日不应少于二日(不含通知当日,含会议召开当日)。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 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一日内未接到 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地点和时间;

(二)会议议程、讨论事项及相关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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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主持,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权。

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 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召集人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出现相反意见票数相等情况时,以召集人投票意见为准。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应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表决方式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遇特殊情况不便现场表决的,可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第十九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要求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并向委员介绍相关议题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条 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非现场会议可以无会议记录。委员会会议的所有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证券 部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该等文件经委员会召集人同意可调阅查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由委员会召集人结合相关规定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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