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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TR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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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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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1-039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5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6,602.69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13,397.3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9BJGX0458”《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其进行管理, 并及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19 年7 月 16 日披露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暨2019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于2021 年4 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烟台艾睿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睿光电”)为“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 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专项账户,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向艾睿光电提供 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 年4 月28 日披露的《烟 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艾睿光电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募投项目名称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招商银行股份
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
艾睿光电 有限公司 535902463010805
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烟台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艾睿光电与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 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和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烟台艾 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为535902463010805,截止2021 年9 月7 日,专户余 额为0 元。该专户用途为甲方二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 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 监管事宜。

3、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一和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和甲 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 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亮、刘芮辰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 日前,如遇月初假期,则为假期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一、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二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 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 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一和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 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和甲方二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一和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 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方一和甲方二、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 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 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 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 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 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 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4、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一和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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