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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TR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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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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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1-001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 月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合计人民币2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 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6 月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5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6,602.69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13,397.3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9BJGX0458”《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3,397.31 万元,其 中超募资金金额为68,397.31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0 年12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50,635.00 万元(含超募资金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技术
改造及扩建项目
25,000.00 12,511.50
2 红外热成像终端应用产品开
发及产业化项目
12,000.00 2,522.11
3 睿创研究院建设项目 8,000.00 4,553.18
总计 45,000.00 19,586.79

注:上述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 计数据为准。

(二)公司于2019 年7 月2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1.2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见公司已于2019 年7 月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公司于2019 年8 月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已于 2019 年 8 月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在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内,实际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 万元。截至2020 年6 月17 日,公司已将 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已 于2020 年6 月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公司于2019 年11 月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已经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16,155,446.28 元,以部分超募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合计20,000 万元(详见公司已于2019 年11 月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超募资金20,000 万元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于2020 年3 月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 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技术改造及扩 建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并开立相 关专项账户,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向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 施募投项目,借款额度不超过18,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2 年。(详见公司已于 2020 年3 月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 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的公告》)。

(六)公司于2020 年7 月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见公司已于 2020 年7 月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8,397.31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2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24%。公司最近12 个月内累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 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 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 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 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 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睿创微纳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 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睿创微纳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