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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TRO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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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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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 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 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0 元/股调 整为 19.86元/股。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我们认为:
(1)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 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 同意以 19.86元/股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10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及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内容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回报,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额度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单笔投资最长期 限不超过1年,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金
黄 俊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Warr 3/6
邵怀宗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法师 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