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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TRO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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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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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创微纳"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则、《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以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 2020年度的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是黄俊、邵怀宗、洪伟。独立董事的基本 情况如下:

1、黄俊先生, 1979年8月出生, 博士学历。自 2006年7月至 2007年8月, 于香港中文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 自 2007 年 9 月至今, 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就职,先后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自 2018年5月至今,任睿创微纳独立董 事。

2、邵怀宗先生, 1969年5月出生, 博士学历。1992年7月至1995年8月 于华北光电技术研究所工作,任助理工程师; 1998年7月至2000年2月于西南 技术物理研究所任工程师; 2003年3月于电子科技大学任教,先后担任讲师、 副教授、教授。2018年5月至今,任睿创微纳独立董事。

3、洪伟女士, 1974年3月出生,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 博士学历。自2004 年6月至今,于华中科技大学就职,先后任讲师和副教授。期间,在香港理工大 学电机工程系担任助理研究员,作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赴加拿大麦克马斯大学进 行访问交流, 且主持或参与过湖北省及国家级等多个科研项目。自 2019年8月 起,任睿创微纳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 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0年度履职概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应
参加董
事会次
亲自出
席次数
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次未签字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黄俊 11 11 11 2
邵怀宗 11 11 11 2
洪伟 11 11 11 2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对提交的议案进行了客观审议,依法、 客观地发表独立意见。同时,我们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并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对公司 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三、独立董事 2020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度, 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 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度,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监 督和关注。

1、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睿光电") 作为募投项目"非制冷红外焦平面芯片技术改造及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 专项账户,及使用募集资金向艾睿光电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我们认为:有利 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符合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 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2、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编 制了《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履行了相关义务, 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相关募集资金信息披 露不存在不及时、 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 要求,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3、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包含本数)的使用额度内对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我们认为: 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 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四) 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制定了《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后期根据实际情况, 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 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相关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 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 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五)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及薪酬情况

1、高管人员选聘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聘任江斌为公司副总经理。基于 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本次提名、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0 年, 董事会审议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内部非独 立董事是根据个人在公司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 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其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 定薪酬标准, 经董事会批准。我们认为该方案是参考同地区、相关行业上市公司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薪酬方案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六)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继

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审计团队组成人员具有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 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 宗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开展信息披露工作。2020 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发布了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 遵循了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相关要求。

(八)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公司出具了《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工作有序建设并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按照规定程序严格、 客观地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规范、 依据充分、结论客观。

2020年,我们继续积极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要求, 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严格规范公司合法、合规运作,严格规范财务报告的内 部控制。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要求严格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规范公司合理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保持客观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 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在董事会及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021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公司优化治理、规范运作,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俊

黄 俊

2021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Zann 206

邵怀宗

2021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 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 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法伟 洪 伟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