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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TRON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May 1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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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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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 人”)作为正在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创微纳”、“公 司”或“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本 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刘芮辰、安楠
(三)现场检查人员
刘芮辰、安楠、曹成龙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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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 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 计师出具的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 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行人 出具的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 2023 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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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 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 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 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 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募集资金进度 与原计划基本一致,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年审会 计师、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上市公司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 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对 2023 年度交易变动较大的客户进行了走访。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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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 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4 日收到国家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留置通知书》和 《立案通知书》,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宏先生实施留置。建议 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对相关事项进行妥善安排,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运作。请公司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情况,并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相关风险。
3、美国东部时间 2024 年 5 月 1 日,美国财政部 OFAC(美国财政部海外资 产控制办公室)将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艾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 睿光电”)在内的 22 家中国企业列入 SDN 清单(特别指定国民清单)。艾睿光电 为公司募投项目之“艾睿光电红外热成像整机项目”的实施主体,请公司持续关 注和跟进后续事件的发展情况,进一步分析和评估对公司经营和募投项目实施的 的影响,并持续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同时,请公司严格遵 守相关规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 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持续督导事项的访谈,配合提供了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募集资金鉴证报告、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函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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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 项及意见”、“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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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 __
刘芮辰 安 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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