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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CTEL WIRELESS SOLUTION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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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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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36 证券简称:移远通信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4 号)核准,上海移远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远通信”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4,807,714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1.20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为 1,063,466,336.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610,195.96 元(不含税)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0,856,140.8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 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142 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 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2021 年 3 月 18 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州移远通 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移远”)及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
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金额 | 专户用途 |
|---|---|---|---|---|
| 移远 通信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
8110201013301302092 | 143,649,852.15 | 智能车联网产 业化项目 |
| 移远 通信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
98280078801800003222 | 107,116,430.00 | 研发中心升级 项目 |
| 常州 移远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 |
121939490310116 | 0 | 全球智能制造 中心建设项目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一)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 8110201013301302092。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车联网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 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 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华伟、刘旺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 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 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二)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 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 “ 专户 ” ),账号为 98280078801800003222。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 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 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 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华伟、刘旺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
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 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 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三)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 条款
甲方 1: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甲方 2:常州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
-
12193949031011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全球智能制造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 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 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 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华伟、刘旺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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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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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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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 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甲、乙、 丙四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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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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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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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