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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clink Wireless Solution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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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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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 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1 年10 月22 日为预留授予日,该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2021 年10 月22 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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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 名激励对象授予34.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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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雷良海(签字) 王欣(签字)
2021 年10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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