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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clink Wireless Solution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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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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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 号—股权激励》 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 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020 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及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的原因,公司需对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77 名激励对象剩 余未解除限售的793,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决策过程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雷良海(签字) 王欣(签字)
2021 年5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