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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clink Wireless Solution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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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21年4月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保荐代表人 张存涛、余东波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21-60933189、021-6089330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590

1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新龙路500弄30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7号2号楼3楼
法定代表人 廖荣华
联系人 张杰
联系电话 021-5445031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A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12-29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01-11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7年年度报告于2018年2月28日披露
2018年年度报告于2019年3月16日披露
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
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情况 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
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认真审阅。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
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2017年度,保荐代表人于2017年12月13日-18日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8年度,保荐代表人于2018年11月14
日-15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9年度,保荐代表人于2019
年12月12日-13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20年度,保荐代表
人于2020年12月14日-15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
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
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等)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督促发行人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建立健全
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
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及
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后53,420.65万元于2017年1月存入募集专户。
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上海徐家汇支行、交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闵行支行、招商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户,并与国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已经全部注销。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2

行了三/四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2017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12次
董事会、10次监事会;2018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3次股东大
会、6次董事会、6次监事会;2019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1次
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4次监事会;2020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
了3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10次监事会。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
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2017年度,保荐人分别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2016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并购贷款提供关联担保、重
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本次重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等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度,保荐人分别对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7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调整闲置自
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度,保荐人分别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进行增资、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
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度,保荐人分别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
通、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产业基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
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的事项,保
荐人也未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8、保荐人向交易所告情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保
荐人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
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
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
其他需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3

情况 内容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能够如实回答
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参与保荐工作的
情况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地完成相关工
作。
3、其他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

重大事项

情况 内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17年6月,保荐机构出具《关于更换上海移
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至公司,
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周伟纳先生工作变动,
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保
荐代表人余东波先生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
履行相关职责。
2、其他重大事项

七、其他申报事项

情况 内容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及原因分析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
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存涛 余东波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