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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clink Wireless Solution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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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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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为通信”或“公司”)创业板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公司拟增加移为通信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增加上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就该等事项,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518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4,445,399 股(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发行价格为 23.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5,999,980.74 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115,804.9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9,884,175.7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已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345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建设期 实施主体[注1]
1 4G和5G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 35,555.11 15,177.18 3年 公司、深圳移航
2 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 14,749.74 10,716.69 3年 公司、合肥移顺
3 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 14,043.30 7,094.55[注2] 3年 公司、深圳移航

1

合计 64,348.15 32,988.42 - -

注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增加移为通信为4G 和5G 通信 技术产业化项目、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的实施主体。 注2: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988.42 万元人民币,较原计划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33,600.00 万元人民币少611.58 万元人民币。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由7,706.13 万元人民币减少为7,094.55 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新增移为通信作为 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动物溯源产品信 息化产业升级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上海作为实施地点。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内容 增加前 增加前 增加后 增加后
实施主体 深圳移航 公司、深圳移航
1 4G和5G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
实施地点 深圳 上海、深圳
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产业升 实施主体 合肥移顺 公司、合肥移顺
2
级项目 实施地点 上海、合肥
实施主体 深圳 移航 公司、深圳移航
3 工业无线路由器项
实施地点 上海、深圳

三、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研发平台资源配备较为充足,增加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更能够充分发挥 公司的人员优势和研发技术优势,更好的整合公司资源,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四、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 资金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影响项目原有的投资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建设的“4G 和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动物溯源产品信息化 产业升级项目”、“工业无线路由器项目”增加公司为实施主体,增加“上海”为 实施地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 定;

2、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对移为通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存涛 余东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