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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Safe Technologie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Oct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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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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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0 年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而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 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四至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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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 (四)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五)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委员的提议或职责范围内的列入董事会的提案召 开会议,将形成的提案或初审意见提交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 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 召集,主任委员也未指定人选的,由提名委员会的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若无法 亲自出席会议,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参加。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必要,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就会议所议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委员会委员应依 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其应当在向董事 会提交的会议纪要中载明。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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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形成的提案或初审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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