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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Safe Technologie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Oct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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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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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正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2019 年修订)》、《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以 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震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作如下修订:

变更事项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 为了规范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为了规范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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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新增 第九条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债券担保情况;(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八)公司净资产额;(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新增 第十二条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九)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新增 第三十一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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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第四十一条 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 第四十一条 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 第四十一条 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 第四十一条 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
定。
第四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定期件媒体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异的,本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当 半年度全面核查年度及年度募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公司应报告同时在符 募集资对年当将合条
与投资计划存 在差
期使用闲置募 集资
新增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公司会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报告是否按照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鉴证,具的审核意见为“保留结论”、“否定提出结论”的,本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提出鉴证结论。出结论”或者“无法明差异原因及整改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此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经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10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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