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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Safe Technologie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Oct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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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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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震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10 月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
案》,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订:
| 变更事项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修订 | 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
| 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震 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 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 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云 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 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震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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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规则。 |
||
|---|---|---|
| 修订 | 第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 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 事: (六)无法确保在任职 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履行的各项职责; |
第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于组织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
| 修订 | 第十条 监事个人或者 其所任职或控制的其他企 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 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 易、安排有关联交易时(聘 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 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 董事会或监事会批准同意, 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或者 监事会披露其关联交易的 性质和程度。 |
第十条 监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或控制的其他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 安排有关联交易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 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或监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 快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披露其关联交易的性质和程度。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部有关人员(以下称“指定 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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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 | 第十二条 监事连续两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自动丧失监事资格,监事会 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 |
第十二条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 会可以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
|---|---|---|
| 修订 | 第十四条 监事可以在 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 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无须股东大会 批准,辞职报告立即生效。 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该监事正在履行 职责并且负有的责任尚未 解除; (二)公司正在或者即 将成为收购、合并的目标公 司。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辞职的,提请职工代表大会 批准。 |
第十四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 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无须股东大会批准, 辞职报告立即生效。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该监事正在履行职责并且负有的责任尚未解 除; 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 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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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 |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 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 修订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 形之一,监事会主席应当在 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 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 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 监事联名提议时; (三)公司正在或已经 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 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时; (四)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违反有关法规和 《公司章程》,严重损害公 司利益时。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监事会主席应当在十 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联名提议时; (三)公司正在或已经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 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时; (四)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法规和《公 司章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时。 (五)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时,或发现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 的编制存在不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时; (六)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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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讼时;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 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九)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十)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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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增 | 第二十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指定人 员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 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指定人员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三日内,指定人员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指定人员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 向监管部门报告。 |
|
| 新增 | 第二十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 和主持;未设副主席、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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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 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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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订 |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于 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传真、信 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 体监事。 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 于会议召开五日内以书面 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在保障 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临时监事会也,可以用 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并由 参加会议的监事在会议决 议上签字后传真至公司或 邮寄至公司。 |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分别 于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召开十日前、五日前以传真、信 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 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 修订 |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主 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的决 |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的决 议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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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 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会 议。 |
(三)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决议和其他重要文 件;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以及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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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 |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会 议的通知应当包括: (一)举行会议的日 期; (二)会议地点和会议 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 期。 |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 (二)会议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 其书面提议; (六)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 修订 |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会 议应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出 席方为有效。 |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出席 方为有效。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 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 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
| 新增 | 第四十七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 录音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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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 | 第五十五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 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 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 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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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订 | 第六十条 本规则经监 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生效。 |
第六十条 本规则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此次《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10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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