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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Safe Technologie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pr 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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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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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所属子公司是指能够控制的各类被投资企业,包括拥 有 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拥有权益性资本虽不足 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二条 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指为规避公司原材料采购中价格波 动风险而进行的合法期货市场交易。上述业务只能以规避风险为目的而进行,不 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二章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三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在国内合法期 货交易市场内进行,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第四条 期货交易账户须以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名义开立,公司不得使用他人 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第五条 公司的期货交易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公司须具 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 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 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六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 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 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 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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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单项或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须经公司经营 层审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决策权限为:

(一)期货套期保值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内的,由 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期货套期保值累计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含 50%) 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当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亏损或者潜亏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 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须在 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批后实施。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所属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财务部负责;审计法务部负责对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一)所属子公司或业务部门: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出年度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预测相关资料及期货套期保值额度申请,并提供实际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情况;所属子公司总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为责任人。

(二)财务部:负责确保经批准的用于期货套期保值操作的资金筹集与使用 监督;并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按月对期货套期保值操作的财务结 果进行监督;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审计法务部:负责审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操作执行情况。审计法务部主管为责任人。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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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保密制度:公司相关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 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 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 独立,并由审计法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应每月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保证金使用状况、 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向责任人汇报。

第十五条 经批准后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 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 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启动应急修正案,采取应对措施。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所属子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 亦须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属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验 丰富且操作流程成熟的,经任命和授权,可由所属子公司参照此制度操作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所属子公司期货业务须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核算管理和审计法务部的 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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