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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Safe Technologi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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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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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23103 债券简称:震安转债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 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 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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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 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的20%。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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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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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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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简易程序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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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 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 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 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 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 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 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 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 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 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 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股票事 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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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 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宜符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宜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四、风险提示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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