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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Safe Technologi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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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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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3103 债券简称:震安转债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震安转债(债券代码:123103)将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支付 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每 10 张“震安转债”(面值 100 元)利 息为 5.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2 年3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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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息日:2022 年3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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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息日:2022 年3 月14 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1 年3 月12 日至2022 年3 月11 日,票面利率为0.50%。
6、“震安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 年3 月11 日,截止至2022 年3 月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震安转债”持有人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2 年3 月11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70%。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 年3 月12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 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2021 年3 月10 日、3 月26 日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震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 公司将于2022 年3 月14 日支付2021 年3 月12 日至2022 年3 月11 日的利息。 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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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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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震安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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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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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8,500 万元(285 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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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8,500 万元(285 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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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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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 年3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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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 年3 月12 日至2027 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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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1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 年9 月22 日至2027 年3 月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 第四年1.80%、第五年2.20%、第六年2.8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 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 1、年利息计算
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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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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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年利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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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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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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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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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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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 日。
3、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4、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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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 保。
(十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震安科技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 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十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震安转债” 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 年3 月12 日至2022 年3 月11 日,当期票面 利率为0.50%,本次付息每10 张“震安转债”(面值100 元)债券派发利 息人民币5.00 元(含税)。
(一)对于持有“震安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 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4.00 元;
(二)对于持有“震安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根 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 张派 发利息5.00 元;
(三)对于持有“震安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 张派发利息5.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一)登记日:2022 年3 月11 日
(二)除息日:2022 年3 月14 日
- (三)付息日:2022 年3 月14 日
四、付息对象
截至2022 年3 月1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震安转债”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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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 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2022 年3 月11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 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 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 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 规定,自2018 年11 月7 日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期,国务院常 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正式确认,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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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刘芳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街道鱼翅路云投中心B3 栋22
层
联系电话:0871-63356306 联系传真:0871-63356319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3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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