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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Safe Technologie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Dec 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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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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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作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作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就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相关 事项,我们认为: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 形;

(二)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满足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 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独立董事:周福霖、丁洁民、霍文营、徐毅 202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