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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Safe Technologie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Oct 3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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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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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债券代码:123103 债券简称:震安转债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将于2023 年11 月16 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3 年10 月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内容详见2023 年11 月1 日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公司决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4 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对候选董事进行了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李涛先生、杨向东先生、唐 均先生、管庆松先生及白云飞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周福霖先 生、丁洁民先生、霍文营先生及徐毅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 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三届 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 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23 年11 月1 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5 名非独立董事 和4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上述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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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 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披露。

公司第四届董董事会任期自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生效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方自维先生将 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方自维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方自维先 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11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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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涛先生: 男,1970 年1 月生,研究生学历,1992 年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旅游 学院管理专业;2013 年-2015 年就读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1992-1993 年,任北 京四达技术开发中心销售经理;1994 年-1997 年,在北京导通科技有限公司任销售总 经理;1994 年-2003 年,任北京金日通科技发展公司总经理;1997 年5 月-2014 年6 月,在北京导通开创电子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8 年-2010 年,任华宇空港(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1 年4 月-2014 年11 月,任云南震安减震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12 月至2022 年6 月24 日任本公司总经理;2014 年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20 年11 月16 日至今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李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754,03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32%。李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3.2.4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涛先生的履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向东先生: 男,1966 年4 月生,云南大学地球物理专业本科毕业,高 级工程师。2016 年1 月-2021 年1 月任职于云南恒锐建设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担任工程师,2021 年2 月起任公司运营总监; 2022 年7 月11 日至今任第三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向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向东先生与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杨向东先生的履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均先生: 男,1985 年9 月生,研究生学历。2008 年毕业于长春工程学 院水利水电结构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11 年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水工结 构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2011 年4 月进入云南震安减震技术有限公司工作, 2012 年5 月任设计部经理;2017 年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11 月 16 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唐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唐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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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唐均 先生的履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管庆松先生: 男,1982 年7 月25 日生,研究生学历。长期从事建筑减隔 震分析设计、减隔震装置研发、减隔震技术标准化研究工作;2015 年—2017 年2 月,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工程师;2017 年3 月至2020 年10 月,任本 公司研发部经理。2020 年11 月16 日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管庆松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管庆松先生与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管庆松先生的履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白云飞先生: 男,1984 年1 月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注 册会计师,曾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2017 年5 月-2021 年1 月先后担任中 国民生银行昆明分行法律合规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资产保全部部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部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2 年7 月11 日至今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白云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白云飞先生与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白云飞先生的履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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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福霖先生: 男,1939 年6 月生,毕业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 硕士研究生, 1963 年8 月—1981 年 8 月, 中国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结 构室负责人; 1983 年12 月—1986 年6 月, 任中国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 副总工程师; 1986 年6 月—2000 年1 月, 任华南建设学院(西院)土木系主 任、副院长、教授; 2000 年1 月–2019 年5 月, 任广州大学工程抗震研究中 心,中心主任、教授; 2019 年5 月至今, 任广州大学工程抗震研究中心, 中心 主任(退休特聘); 2003 年12 月至今, 中国工程院院士。2020 年11 月16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周福霖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周福霖先生与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周福霖先生的履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丁洁民先生: 男,1957 年9 月生,毕业于同济大学,博士,1990 年4 月 —1994 年1 月,任上海城市建筑学院建工系副主任;1994 年1 月—1997 年9 月,任上海城市建筑学院设计研究院院长;1997 年9 月—1998 年9 月,同济 大学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1998 年9 月—2017 年7 月,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 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总工程师;2005 年2 月—2015 年11 月,任同 济大学校长助理;2006 年4 月—2019 年6 月,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代码600846)董事长;2011 年11 月—2018 年6 月,任同济创新创 业公司董事长;2017 年7 月至今,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 司总工程师。2020 年11 月16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丁洁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丁洁民先生与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丁洁民先生的履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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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文营先生: 男,1963 年5 月18 日生,1985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 系,大学本科学历。1985 年—1990 年,任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部设计院助理 工程师;1990 年—1996 年,任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部设计院工程师;1996 年 —2001 年,任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部设计院高级工程师;2001 年至今,先后 任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职称: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 工程师。2020 年11 月16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霍文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霍文营先生与其他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霍文营先生的履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毅先生, 男 ,1972 年1 月生。毕业于南开大学会计学系审计专业。注 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及证券特许注册会计师。1993-1999 年在云南省审 计厅,云南省审计事务所工作。1999 年-2019 年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云南 亚太分所(原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高级经理、部门主任、副总 经理,合伙人。2019 年起担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云南分所负责 人。曾于2017 年11 月-2020 年11 月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徐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徐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徐毅 先生的履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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