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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Safe Technologi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Jun 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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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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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震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杨向东先生、白云飞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选任杨向东先生、白云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
二、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次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杨向东先生、宋钊先生、海书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向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宋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海书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周福霖、丁洁民、霍文营、方自维
202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