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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Safe Technologi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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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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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震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授权,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涉及违约赔付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层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职。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宜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独立董事:周福霖、丁洁民、霍文营、方自维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