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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Safe Technologi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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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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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23103 债券简称:震安转债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管庆松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述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1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震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101)]。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进行了为期 10 日的公示。公司监事 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25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0-100)]。
(三)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 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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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 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 信息的情形[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02)]。
(四)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4 日为授予日,以 39.4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433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0.2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一次性授予,不涉及预留权益[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10)]。
(五)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 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4335 万股调整为 42.6069 万股,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9.43 元/股调整为 28.0043 元/股。关联董事管庆松先生已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关事项的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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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本次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团队更新情况以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鉴于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人员较少,无法有效起到激励作用,另外当前建筑减隔震市场 处于《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刚刚落地生效的阶段,需要在市场发展阶段对 公司核心员工进行激励,但本次激励考核业绩指标为“经审计的净利润”,考 核指标未考虑股权激励费用对业绩的影响,不利于公司后续激励计划的实施。 为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能切实起到激励员工为股东创造价值的作用,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实际情况,并依据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取消程序,拟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 8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2.6069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与之配套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震 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 件一并终止。
三、 本次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一)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尚未 完成实际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不产生相 关股份支付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 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 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公司预计因本次终止实 施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涉及违约赔付问题、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职。
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 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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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上市 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承诺自审议本次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 励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择机进行后续激励计划。
四、 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 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 会审议决定。”公司上述终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 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团队更新情况以及公司未 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 素和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管庆 松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授权,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 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涉及违约赔付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终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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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 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终止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终止实施本次股票激励已履行了必要的法 定程序并已获得批准,其终止实施本次股票激励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股票激励尚需根据《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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