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QuakeSafe Technologi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25, 2023
55738_rns_2023-04-25_a9074190-efdd-4344-bf77-a84cf67986dd.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震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震 安科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减隔震产品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橡胶、铅锭和胶黏剂,主要原材 料成本合计占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成本的比例平均约为 60%左右。钢板、橡胶和铅锭 均属于大宗商品,市场化程度高,价格受到经济周期、市场供求、汇率等各因素的 影响,变动较大。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上涨,将会给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经营业绩造 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产品成本,有效防范市场风 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以保证产品成本相对稳定,规避 价格波动对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套期保值的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钢材、橡胶、铅锭等原材料,严禁 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 易。
(二)拟投入的资金总额及期限
1、拟投入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在期限内用于短期投资的资 本金可循环使用,但投资获取的收益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应包含在初始投 资金额内)。
1
-
2、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的期货产 品的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公司的当期损益,从而将增加或减少公司利润。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价格风险,使材料价 格发生大幅度波动时仍能维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市场行情变化较大,可能引发价格波动,造成公司 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卖出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在期货价格 波动巨大时,公司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被强行平仓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 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可能由于网络故障、计算机系统不完备等因素,导致交易指 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各个环 节进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 险。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 相匹配,不进行任何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
(三)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
(四)公司拟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 市场进行。
五、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钢材、橡胶、铅锭等相关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 司产品成本,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董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减少价格波动对 生产成本造成的影响,维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为公司进一步扩大全国市场销售 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提供了有效保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全体监事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经 营风险,同时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 作规程。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震安科技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套期保值 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价格波动为目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基于上 述情况,民生证券对震安科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 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 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给震安科技生 产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佰强 朱炳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