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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Safe Technologi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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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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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震安科技 “ ” “ ”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震安科技 、 公司 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届满,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 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项目 | 内容 |
|---|---|
| 保荐机构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
| 办公地址 | 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
| 法定代表人 代行) | 景忠 |
| 联系人 | 申佰强 |
| 保荐代表人 | 申佰强、朱炳辉 |
| 联系电话 | 010-85127449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项目 | 内容 |
|---|---|
| 发行人名称 |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代码 | 300767 |
| 注册资本 | 201,600,000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工业园区昆明国际印刷包装城 D-2-4-1,D-2-4-2地块 |
| 主要办公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街道鱼翅路云投中心B3栋22 层 |
| 法定代表人 | 李涛 |
| 实际控制人 | 李涛 |
| 联系人 | 白云飞 |
| 联系电话 | 0871-63356306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
|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 | 2019年3月29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247,227,929 股,与注册资本的差异主要系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可转债转股,公司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致。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震安科技 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 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 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在持续督导 阶段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 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
2、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
-
前或事后审阅;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发表独 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
7、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提供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
-
8、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 一)2019 年 9 月,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 2019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受生产场地及技术工艺等因素影响,公司原募投项目预计难以达到预期 效果,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缩减至 6,745.37 万元,其中投入自有资金 2,075.53 万元、投入募集资金 4,669.8 万元。完成该项目尚需投入募集资金 2,833.29 万元 其中,建设投资 1,805.77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027.52 万元)。扣除变更 后原募投项目尚需投入资金后的募集资金 26,936.96 万元拟变更用途用于“新建 智能化减隔震制品装备制造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 34,900.11 万元,募集资 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求的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民生证券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保荐机 构独立核查意见。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2 年 9 月,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 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授权申佰强先生和朱炳辉先生担任本次发行 的保荐代表人,因此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由朱炳辉先生、白英才先生变更 为申佰强先生、朱炳辉先生。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 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 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发行 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 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 培训等督导工作;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 与之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 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 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 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 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 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资料保存完整,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进行,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佰强 朱炳辉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代行) ((((((((((((((((((景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