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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Safe Technologie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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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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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为达到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完善流程制度、降低运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及 经营目标,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经营合规、内外部信息真实可靠,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目的,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1 年度内 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运行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我们对公司截至2021 年 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全部控股的子 公司,即震安科技新疆有限公司、河北震安减隔震技术有限公司、云南震安建筑 设计有限公司、北京震安减震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格林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 及震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人 力资源、研究与开发、质量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管理、 内部审计、信息化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管理、募集资金使用、 信息披露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主要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内部机构设计的 科学性、权责分配的合理性、运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研究项目科学论证及论证 的充分性、研究成果的有效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整性,公司生产、质量 体系的建立健全是否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最新要求以及实施的有效性,公司 销售业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是否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最新要求以及实施的 有效性,投资项目的收益和风险以及对子公司投后管控的能力。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 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投资者和 公司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分别行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 执行机构的职能,各组织间各司其职,运行情况良好。

(1)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章程》的描述,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和义务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等重大事项依法 行使职权。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后的六个月之 内举行,在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经 营计划和投资、融资方案及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等职权。公司董事会目前由九名成 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 理,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3)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 督。公司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一名。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授权, 负责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

(4)董事会下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 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 年经自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 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分别行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 的职能,各组织间各司其职,运行情况良好。

2、发展战略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投融资方 案、资本运作等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以上事项的 实施进行检查,同时完成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公司上市后,根据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隔震减震产 业政策、市场需求、行业市场竞争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内部资 源的深入分析,制订了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通过培训方式进行自上而下的层层 宣讲,使公司内部对中长期发展战略形成共识,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达成。

3、社会责任

公司牢记“科技创新造福于民”的使命,继续秉承“以客户为本、诚信做人” 的核心价值观,发扬“优胜劣汰,鼓励‘雷锋’,但绝不让雷锋吃亏”的企业精 神,致力于实现“让老百姓住上安全的房子”的企业愿景。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 时,全力保障为社会做出贡献,注重民生安全,努力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践行“企 业公民”的职责要求,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公司积极主动承担各项社会公共责任,对于生产和运营过程中给社会带来的 环境污染、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产品安全等问题进行严格评估, 并制定一系列的指标,研究相应的改进措施。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环保体系建设, 严格把控环境质量。能源利用采取集中供应,通过采用新技术、新节能工艺等措 施,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 不断健全应急机制,建立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物资保障, 开展应急救援、逃生演练活动,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等应 急救援能力;同时,通过严格排查安全隐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 全隐患治理整改力度,并开展“月度安全会议”等各项教育宣传和隐患整改活动, 强化消防安全演练的成效,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等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公 司实现安全生产。

4、人力资源

公司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对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作用,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在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根据公司现行发展需要,继续完善、修订了人力资 源管理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021 年公司持续加强绩效考核管理,对各业务部门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重新 梳理、评估,使各绩效指标更贴切各部门业务实际,目标更明确、合理。同时公

司也对培训管理工作进行了创新,针对员工、销售、新晋管理人员、后备专业人 才、公司管理层等不同层级人员制定相对应的培训方案,引进新型管理、专业技 能课程,全方位提升员工管理能力及专业技能,全面注重人才培养。

2021 年经自查,公司依据发展战略、结合当前人力资源的现状与未来的人 才需求,人力资源管理已基本形成体系,并将进一步推进新厂扩建的人才储备、 培训、人才梯队建设、战略绩效管理的落地等工作,使人力资源各项工作由点成 面,真正发挥人力资源部的作用,实现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5、研究与开发

为推进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条 件下的竞争实力,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公司创建技术委员会, 制定《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企业技术管理、新技术推广 应用和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中的咨询和辅助决策作用,规范研究与开发的申请、 执行、验收、评判等流程。明确研发支出的开支范围、标准、审批流程,建立与 研发项目相对应人财物管理机制,有效监控研发项目的进展,合理评估技术可行 性。在技术委员会的推动下,公司的各项研究工作更有序的开展。

公司启动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明确现有技术发展水平,确保公司研发项目的 新颖性,明确竞争对手及合作伙伴,在现有研发及开发申请文件的基础上编写、 修订,引入知识产权检索及风险评估,持续落实《研发费用管理办法》,进一步 强化公司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增加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 能力。

公司充分发挥“云南省工程结构减隔震应用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企业 技术中心”、“云南省工程抗震研究中心”、“云南省减隔震技术研发示范基地”、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等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平台的创新引领和技术支撑作用, 开展减隔震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取得了一些列的成果。

2021 年经自查,公司各项研发工作均严格遵循国家、行业、监管机构和公 司制度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

6、质量管理

公司始终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严格把控过程产品质量和服务。在质量管理方 面设立了质量监督部,独立行使质量管理职权,负责对公司产品和服务全过程进

行控制。针对采购过程、生产制造过程、质量检验过程、仓储、物流、售后服务 等过程均实施了严格管控,专职检验人员均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确保了产品质 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标准和顾客要求。

公司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2015 标准要求。产品实现全过程 包括市场调研、合同评审、设计开发、外购外协、生产过程、产品放行和售后服 务等均进行质量控制。公司制定了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并对质量目标进行了层 层分解,同时纳入绩效考核,形成了质量第一、全员积极参与的企业文化。

质量监督部全体员工均经过了质量意识、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和岗位培训,全面掌握质量管理方面的知识,完全具备质量管理方面的能力。配 备了用于检验产品性能指标的大型试验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 标准执行检验测试。

目前公司已通过了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 体系、ISO45001:2018 职业和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9490-2013 知识产权管理 体系等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了CCPC 交通产品认证、欧盟CE 安全认证。

2021 年经自查,公司各管理体系运行持续有效。在质量管理方面建立并实 施了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质量目标,符合生产中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了生产、控制、放行和发货运输等全过程当中,确保 了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和提供的服务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标准和顾客要求。同 时,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自动化设备的改造,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不断 优化资源,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7、销售业务

公司围绕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对现有销售模式进行调整, 建立“小组单元制”、 “老带新”等工作模式,促进人员协调合作;建立销售、 设计联动机制,根据地方特色给予专业技术支持。进一步组织相关人员对新法规 研读学习,并以公司现行制度对照法规,确保公司现行制度与法规不存在冲突的 情况,增强了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

公司坚持严守法律法规,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结合自身研发创新能力强、 质量重于泰山的特点,在现售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基础上,积极开拓空白市场、探 索新的推广模式、加大推广力度,树立品牌形象,搭建专业的学术平台,实现了

公司多个职能板块的突破和进步。销售业务围绕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加强 领导、强化管理、落实措施、狠抓督促,各项目标任务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取得 了阶段性的成果。除传统市场外,在LNG 接收站、地铁上盖住宅等重大项目上也 取得了减隔震成套技术服务的突破。

2021 年经自查,公司销售业务在已建立了良好的治理架构和《销售部市场 推广管理制度》、《销售部合同管理办法》、《区域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 控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秉承“以客户为本、诚信做人”的核心价值观,重视良 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结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不断开拓新销售领域。

8、采购业务

公司根据发展需求,为加强采购管理、防范采购风险、加速存货周转率、合 理调配资金、实现成本优化和供应链优化,保证公司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 正,公司参考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要求对采购模块相关制度、 流程持续优化,完善并实施《采购管理办法》,对采购业务全过程进行管控,采 购管理更加规范,操作流程更为清晰。

公司依照相关内控制度流程以及《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办法》开 展各项生产物资、物流运输、设备和工程招标采购工作,程序合规、合法。根据 业务需求对部门内部各岗位、业务分工进行了梳理,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公司继续完善《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办法》等专项制度,确保公 司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领用、退换货、售后维保等过程均经 过适当的授权审批,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021 年经自查,公司采购业务严格遵循相关制度开展工作,确保了采购计 划执行、供应商选择、采购方式的合理性并确保了按时、按质、按量的订单交付。 防止了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的情形,杜绝了舞弊和遭受欺诈的情况发 生。

9、资产管理

公司资产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不断加强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增强内部建设的执行力,及时查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 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使资产管理工作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又能适 合公司总体的发展需求。

公司制定了《发货管理办法》、《仓储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原 材料等存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处置,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采购维护、 报废清理等方面均建立了适当的授权审批、决策制度,以确保资产真实完整、账 实相符、财务计价核算正确。

公司继续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存货管理办法》 等专项制度,加强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管理,提高资产营运能力,确保资产保值增 值,对与货币资金业务、固定资产管理业务相关人员实行岗位分离,做到不相容 岗位相分离,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收支审批手续,确保公司财产 的安全以及财务信息质量的真实可靠。

公司持续优化管理流程,线上线下配合审批,确保管理的规范性和实用性, 使资产的管理更加有效。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价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及时防范资产管理风险,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运行。

2021 年经自查,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在此制度的有效运 作下达到公司资产安全、完整、高效的运行,以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 10、合同管理

公司设立专业职能部门确保公司守法经营,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处理公 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法律问题。公司对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签订的相关 业务合同进行了业务、财务、法务等多维度专业审查,并按公司《审批权限管理 制度》进行严格审批,以此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同时,公司在内部持续开展合 同管理专题培训,进一步普及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2021 年,公司对《合同管理办法》进行完善,形成《合同管理制度》,合同 的起草、审查审批、签订、履行及归档等严格按照公司现行《合同管理制度》进 行。此外,2021 年公司持续编制、更新完善标准示范合同文本,进一步满足了 公司日常业务及管理需要。同时,公司对合同文本的选取进行严格监控,有效防 范了因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等原因造成的合同风险。

公司持续优化、完善在线网络化的合同审查审批流程,有效提高合同审批效 率。公司各层级在业务范围内履行审批职责,通过公司各层级的有效审查审批及 监督,极大程度地避免了合同签订风险,为合同的高效履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公 司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均有专人负责台账登记并进行

妥善归档保存,并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履行的跟踪管理,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 监控,及时提示风险,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2021 年经自查,公司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 他相关制度规定贯彻实施。

11、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 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审计职权,不 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为了保障公司的经营活动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按照制度规定,审计部 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 情况负责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

2021 年经自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法规的规定开展,基本保证了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 要求。

12、信息化管理

公司信息化管理方面,主要涵盖日常办公、员工管理、销售流程、采购流程 等,以技术手段实现了对公司业务的强有力支撑,满足公司当前业务发展需要。 通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各信息系统,将生产经营管理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点和 处理规则嵌入系统程序,优化了管理流程,加强了内部信息沟通,防范了经营风 险,提升了公司现代化管理水平。

信息系统方面,公司制定了《数据备份管理制度》、《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 案》等相关制度,对信息系统的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 与保管、安全防护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保证信息系统的高效、安全运行。

2021 年经自查,信息系统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度和操作规范持续稳定、 安全运行。

13、对外担保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 有关规定,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的基础上,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并在《公司章程》 中规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以及担保风险审查,有效防范了 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充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经自查,公司无违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任何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发生。

14、关联交易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关 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等,明确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及其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确保关联交易 的公允、合理,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15、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 公司重大投资管理的范围、审批权限、决策控制、执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16、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 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定期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年 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2021 年经自查,于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依法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无违 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情形发生。

17、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 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做好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合, 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内部局域网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使得各管理层级、各部 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更迅速、顺畅,沟通更便捷、有

效。同时,公司要求对口部门加强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相 关监管部门等进行沟通和反馈,以及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媒等渠道,及时获取 外部信息。

2021 年经自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准确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股东 的合法权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内部控制指引》 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内部控制管理能够严格控制,未发现有违反《内部控制指 引》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配套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并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 及经营状况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 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情况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 程度,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2%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
额<资产总额的1%
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
业收入的2%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注:上述标准每年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指标, 单独或随年度报告一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3、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4、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6、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审计报告。
重要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但未给公司造成损失。
2、注册会计师发现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重要错报。
3、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漏报。
4、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

重要程度项目 直接财产损失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1000 万元
重要缺陷 500 万元≤损失金额<1000 万元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500 万元

注: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

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4、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大处罚。
5、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要缺陷 1、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4、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较大处罚。
5、公司遭受证券交易所处分。
6、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李涛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3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