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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Safe Technologi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Jul 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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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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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 2019 年半年 | 度现场检查报告 | 度现场检查报告 | 度现场检查报告 | 度现场检查报告 |
|---|---|---|---|---|
|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震安科技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炳辉 | 联系电话:13901049510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白英才 | 联系电话:18601209863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朱炳辉、白英才、乔建程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上半年 | ||||
| 现场检查时间:2019年6月24日-2019年6月25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三会会议记录和决议文件,审阅了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办公地点及员工的情况。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是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是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是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是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是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是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会议记录、内部审计部门相关制度文 件及报告。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
是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审计部门(如适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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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是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是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是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如适用) |
是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是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是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是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是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是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访谈了公司高管、核查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互 动情况等。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是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是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是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是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是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是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治理文件、财务报告等资料。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是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是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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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不适用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是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务等情形 |
不适用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明细,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出先关凭证,实地查看募 投项目现场。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是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 不适用 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是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 (六)业绩情况 | (六)业绩情况 |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一季度季报,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否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不适用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是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整理公司及股东所作承诺函,核查上述承诺函的履行情况。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是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查阅公司财务数据、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公 | |||
| 司章程、大额资金往来明细、重大合同等;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是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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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是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风险 |
是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是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要求予以整改 |
不适用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经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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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震安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炳辉 白英才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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