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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lon Technologies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4

Ap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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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 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罗贵均、刘建亮
项目联系人 杨恩亮
联系电话 0755-23953869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
他情况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063.SH

1

注册资本 175,626,333.00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71-72号5层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71-72号5层
法定代表人 韦在胜
实际控制人 无实际控制人
联系人 叶文举
联系电话 021-3159002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0-12-18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12-30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4-4-12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派能科技及其主要股东进行 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派能科技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推荐股票上市 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 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 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派能科 技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派能科技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 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持续督导期间,派能科技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 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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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 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 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 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 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 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 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人民币 31,914.65 万元,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罗贵均 刘建亮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罗贵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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