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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T —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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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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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2429
A
AbonMax
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議事爭衹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桃園市中壢區高鐵站前西路一段286號 4樓會議室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目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 1
貳、開會議程 2
參、報告事項 3
肆、承認事項 3
伍、討論事項 4
陸、臨時動議 6
柒、散會 6
捌、附錄
一、營業報告書 7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10
三、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表 11
四、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12
五、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22
六、公司章程 32
七、股東會議事規則 38
八、「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46
九、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49
壹、開會程序
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1
貳、開會議程
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桃園市中壢區高鐵站前西路一段286號4樓會議室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一、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二)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三)私募增資案辦理情形報告。
(四)本公司累積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
五、討論事項
(一)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2
參、報告事項
報告案一
案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說明: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錄第7-9頁。
報告案二
案由: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說明: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錄第10頁。
報告案三
案由:私募增資案辦理情形報告。
說明:
本公司 114年6月13日業經股東常會通過以1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在案,114年度剩餘 10,000仟股未辦理私募,因無繼續辦理私募之計畫,故不再辦理私募事宜。
報告案四
案由:本公司累積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說明:
依據公司法第211條之規定,「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本公司 114年期末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累積虧損為新台幣522,014,318元,已逾實收資本額之二分之一,依法提報本年度股東常會報告。
肆、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說明:
-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之各項表冊(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一一五年三月十二日董事會會議通過,且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蘇定堅與王翔民會計師查核竣事,上述表冊及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畢,並出具查核報告書。
-
前稱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錄第7-9頁、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附錄第12-31頁。
-
敬請 承認。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
說明:
- 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期初待彌補虧損金額為 402,090,565 元,加本期稅後淨損金額為 119,923,753 元,期末累積虧損為 522,014,318 元,故無可供分派之盈餘,擬不配發股息及紅利,亦不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 114 年度虧損撥補表,請參閱本手冊附錄第 11 頁。
- 敬請 承認。
伍、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說明:
一、本公司為償還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並掌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擬於 10,000,000 股額度內辦理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本次預計私募 10,000,000 股,預計私募總股數將增為 43,197,208 股,本次預計私募股數若募足後,本公司實際發行股數為 95,500,000 股私募股數將佔實際已發行股數比例的 45.23%。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辦理私募應說明事項如下:
-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係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以本公司普通股訂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與定價日前 30 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此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2) 私募定價成數:本次私募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定價日視洽特定人之情形,擬請授權董事會依前述方式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訂定之。
(3) 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暫時以本公司 115 年 3 月 12 日召開之董事會決議私募增資案之日期為定價日,參考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 60.16 元,私募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 49 元,以本公司普通股訂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為參考價格新台幣 60.16 元,故私募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
4
考價格之八成為基礎,暫定為49元。
(4) 若日後發生私募普通股受市場因素影響,可能低於股票面額時,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所產生之累積虧損,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是否採取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5) 因證交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轉讓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亦不得洽辦公開發行,故考量時間風險,以上私募價格之訂定尚屬合理。
2. 特定人選擇方式:
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募集之。目前並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應募人選擇原則為:
應募人如為關係人或內部人選擇方式與目的為考量潛在應募意願意、發行作業時程及資金募集之時效,以確實在時程內完成私募。名單如下:
(1) 應募人名單與公司的關係、選擇方式與目的
| 應募特定人 | / |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
|---|---|---|
| 世達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法人董事 | |
| 世達興旺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法人董事 | |
| 周維昆 | 本公司董事長/法人董事代表人 | |
| 劉真真 | 本公司永續長/法人董事代表人 | |
| 潘進興 | 本公司總經理 | |
| 黃德倫 | 本公司董事 | |
| 劉立信 | 本公司整合事業處副總經理 | |
| 楊子威 | 本公司財務長 |
(2) 世達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為法人股東,依其114.12.31股東名冊記載,持股比例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暨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之關係如下:
| 法人應募人股東名稱 / | 持股比例 / | 與本公司關係 |
|---|---|---|
| 助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50% | 無 |
| 周維昆 | 48.33% | 本公司董事長 |
| 吳翠娟 | 1.67% | 本公司董事長配偶 |
(3) 世達興旺股份有限公司 為法人股東,依其114.12.31股東名冊記載,持股比例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暨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之關係如下:
| 法人應募人股東名稱 / | 持股比例 / | 與本公司關係 |
|---|---|---|
| 世達興實業(股)公司 | 100% | 本公司法人董事 |
3.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擴充營運規模爰有資金需求,評估公開募集的可行性、籌資之時效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故擬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機向特定人募集資金。
(2)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得私募之額度、資金用途、預計達成效益:
本次擬在不超過 10,000,000 股額度內辦理私募,因實際籌資有分次辦理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
一年內分次辦理,最多不超過十次,各次私募預計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強化財務結構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之助益。
各分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如下:
a、各分次私募之股數:共分10次,各為1,000,000股,總股數不超過10,000,000股。
b、各分次私募之資金用途:皆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
c、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各次皆為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以本公司第1季之平均借款利率約3.1323%估算,共可節省利息費用約15,350仟元,(分次各可節省利息費用約1,535仟元)並強化公司競爭力、提昇營運效能,對股東權益有正面之助益。
前述各次預計私募發行股數,於各次實際辦理時,得將先前未發行股數及或後續預計發行股數全數或一部併同發行,惟合計發行總股數以不超10,000,000股為限。
三、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自由轉讓。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同意函後,向金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交易。
四、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敬請討論。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說明:
- 為配合相關法令之修正及實際運作所需,爰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
- 「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修訂前後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錄第46-48頁。
- 敬請討論。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一)、經營方針:
114年,面板產業繼112年進入產業整體庫存調整、戰爭、全球通膨、貿易關稅,114年度無論是銷量還是成本均大受影響,可謂面板產業寒冬。在經歷產業的不景氣,114年,市場預期面板之價格及出貨量持平。本公司長期專業於觸控面板事業,不論在品質或交期上均深獲客戶之肯定,擁有實力雄厚的客戶基礎,有利於公司在穩定中發展,為因應市場景氣的變化,以發展多元產品線增加零售商品,積極推出高單價、具利基之產品為目標導向,如大尺寸投射電容觸控面板、醫療及Gaming等特殊性觸控面板等包含OEM及OBM,並縮短交期,並增加TDM與TPM產品開發,提升整體營運績效。
本公司持續佈建AbonMax自有品牌產品之實體通路及虛擬通路,增加65吋、75吋及86吋觸控面板銷售通路,持續擴大需求穩定的醫療應用及Gaming等特殊性客戶,以及建立海外地區售後服務系統及開發與當地代理商合作。
本公司面板行銷團隊深耕市場,係公司專業資深人才,對產業特性、產業變化趨勢及其脈動具有敏銳的判斷力,具有實力開發符合市場趨勢及創新價值新產品的優異能力,未來將積極爭取國際知名大廠訂單,提高市場占有率,整合全公司資源,以創新的研發能力、卓越的製造競爭力、優異的成本管控及傑出價值的客戶服務系統為後盾,來提供單一窗口的產品及服務以降低客戶之交易成本,未來將持續拓展客戶,以開發新市場訂單需求,於各地區當地合作夥伴建立,透過各地區的代理商經銷商的合作做為當地的銷售及服務快速滿足各地區客戶的各項需求服務。
除面板事業以外,近年有感於能源缺乏及電力自主在下一個世代的重要性,本公司已於112年度成立綠能事業處,並透過子公司積極參與太陽能電廠公司之合資及電站建置投資,希望在獲得穩定收益之餘,也為環境盡一份力,另外在生質能及儲能的整合為客戶設計能源自主化來應對能源成本提高及能源匱乏的問題成為114年在能源營運的首要目標,並在114年Q4完成第一個光除整合的案例,光儲、生質能及微電網設計將於115年成為公司能源事業部主要的營運方針;而113年投入無人機研發,已經在114年Q4成功出貨,預計將為115年創造營收。
(二)、營業計劃實施概況及實施成果:
本公司114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490,344仟元,合併營業毛利為新台幣15,606仟元,合併營業淨損失為新台幣137,858仟元。與113年度比較,營業收入增加59.22%,營業毛利增加147.44%,營業淨損失則增加39.29%。由於過去主營產品面板於疫情大量需求後,面臨市場修正,整體市場動能與議價能力較弱,該情況已於113年度下半年逐步改善、面板市場回溫且因綠能事業處部分太陽能電廠已開始發電,營業收入及毛利均增加。另公司當前持續開展新業務及電站,114年度加大投入無人機研發,因此即便公司獲利回穩或已有部分電站已發電仍無法彌補公司開支,造成營業淨損失擴大。
(三)、預算執行情形:不適用
(四)、獲利能力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資產報酬率(%) | (7.39) | (14.94) | |
| 權益報酬率(%) | (14.82) | (23.19) | |
| 佔實收資本比率(%) | 營業利益 | (16.12) | (11.58) |
| 稅前利益 | (13.90) | (13.45) | |
| 純益率(%) | (25.57) | (43.55) | |
| 每股盈餘(元)(註) | (1.40) | (2.17) |
註:每股盈餘係按追溯調整後股數計算(以IFRSs基礎作計算)。
(五)、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已於112年度成立綠能事業處,並透過子公司積極參與太陽能電廠公司之合資及電站建置投資,希望在獲得穩定收益之餘,也為環境盡一份力;並於113年投入無人機研發,預計將為115年下半年創造營收。藉此來創造本公司更高的產品價值與客戶達成雙贏的理想目標。
本公司最近五年度之研發成果,列示如下:
| 年度 | 項目 | 具體研發成果 |
|---|---|---|
| 109 | 雷射雕刻技術 | 1.已克服窄邊框的外觀設計問題。 |
| 2.自動化產線規劃採用噴墨製程。 | ||
| 110 | TPM與TDM模組 | 1.已完成中尺寸TPM與TDM模組客戶送樣。 |
| 113 | 無人機飛控系統 | 1. 已實現半自動自飛行。 |
| 2. 自動鎖定目標。 | ||
| 3. 長距離通訊傳輸。 |
(六)、115年度營業計劃
為因應台灣產業環境的變化,本公司主要經營策略如下:
短期:
- 滿足客戶交期,穩定訂單來源。
- 提高附加價值產品與同業形成區隔,增加競爭優勢。
- 積極開發海外市場,持續開拓新廠訂單。
- 穩定供應鏈關係,充份掌握供貨來源。
- 發展太陽光電電站,取得長期穩定收益來源。
- 發展光加儲能業務並優化光儲系統創造新商業模式。
- 加速發展無人機市場及供應鏈布局。
- 積極投入無人機規格升級研發。
中、長期:
- 垂直整合供應鏈鎖定重要關鍵零組件產能建立長期合作基礎。
- 配合市場產品趨勢,開發新技術並優化商業模式提升市場競爭力。
- 開發及設計創新產品,提升獲利能力。
- 積極推廣自有品牌產品、佈局產品專利確保公司產品優勢。
- 持續擴展太陽光電及其他再生能源實績,並拓展海外市場。
- 持續推進無人機性能並以建置邊緣運算中心下因應無人機自動飛行及任務鎖定之技術。
- 整合無人機、能源、AI技術,創造客戶運用場域。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商務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委託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蘇定堅與王翔民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表等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致
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許明仁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10
錫旺

單位:新台幣元
| 項目 | 金額 |
|---|---|
| 期初累積虧損 | -402,090,565 |
| 加:本年度稅後淨損 | -119,923,753 |
| 期末累積虧損 | -522,014,318 |
註:股數以114年12月31日已發行股數 85,500,000股。
(其中私募現金增資股為 33,197,208股,上市普通股 52,302,792股)
董事長:周維昆
經理人:潘進興
會計主管:楊子威
11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016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016,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銘旺集團)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銘旺集團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銘旺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12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銘旺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銘旺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特定客戶銷貨收入認列真實性
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營收及獲利為投資者重要關注指標,其中特定客戶交易金額對整體營業收入係屬重大,且受限於景氣環境變化,其收入真實性存有顯著風險,因是將特定客戶之銷貨收入認列真實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說明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事項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 瞭解及評估銷貨及收款循環中與查核風險攸關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 針對特定客戶營業收入明細抽核選樣,檢視訂單、發票及出貨單據等認列營業收入之相關文件及收款憑證,以確認對該特定客戶營業收入認列之真實性。
其他事項
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14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銘旺集團民國 113 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 114 年 3 月 28 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銘旺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銘旺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銘旺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13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銘旺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銘旺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銘旺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14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銘旺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蘇定堅

會計師 王翔民

蘇定堅 王翔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70323246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10348898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27 日
綜斑
民選
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13年12月31日
(追溯調整後)
| 代碼 | 資產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追溯調整後)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 | $ 271,623 | 16 | $ 440,872 | 34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七及二九) | 5,972 | - | 4,583 | - | |
| 1170 |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附註九及二一) | 16,707 | 1 | 5,743 | 1 | |
| 1206 | 其他應收款(附註九、二三及二八) | 5,564 | - | 7,356 | 1 | |
| 130X | 存貨(附註十) | 119,359 | 7 | 70,135 | 5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二九) | 21,794 | 1 | 15,652 | 1 |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六及二八) | 46,976 | 3 | 105,349 | 8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487,995 | 28 | 649,690 | 50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八) | 9,779 | 1 | 9,915 | 1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十二) | 17,616 | 1 | - | -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十三、二八及二九) | 485,088 | 28 | 262,564 | 20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附註十四及二五) | 305,243 | 17 | 73,970 | 5 | |
| 1805 | 無形資產(附註十五、二五及二八) | 201,626 | 12 | 142,110 | 11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三及二五) | 23,496 | 1 | 22,160 | 2 |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6,560 | - | 6,619 | -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六及二八) | 212,046 | 12 | 145,592 | 11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1,261,454 | 72 | 662,930 | 50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1,749,449 | 100 | $ 1,312,620 | 100 | |
| 代碼 | 負債及權益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十七及二九) | $ 251,847 | 14 | $ 23,356 | 2 | |
| 2111 |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十七) | - | - | 85,700 | 6 |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二一) | 15,232 | 1 | 9,662 | 1 | |
| 2152 | 應付票據 | - | - | 51,959 | 4 | |
| 2170 | 應付帳款-非關係人 | 57,960 | 3 | - | -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八) | - | - | 7,158 | 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非關係人(附註十八及二五) | 46,996 | 3 | 46,396 | 4 |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二八) | 34 | - | 69,126 | 5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三) | 6,104 | - | 1,200 | -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十四及二五) | 10,247 | 1 | 8,768 | 1 | |
| 2320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七及二九) | 30,242 | 2 | 4,697 | -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 | 692 | - | 4,946 | - |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419,354 | 24 | 312,968 | 24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十七及二九) | 224,190 | 13 | 4,036 | -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二三及二五) | 17,376 | 1 | 15,093 | 1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十四) | 300,568 | 17 | 67,363 | 5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4,456 | - | 4,110 | 1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546,590 | 31 | 90,602 | 7 | |
| 2XXX | 負債總計 | 965,944 | 55 | 403,570 | 31 | |
|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855,000 | 49 | 855,000 | 65 | |
| 3200 | 資本公積 | 451,199 | 26 | 451,199 | 35 | |
| 3350 | 待僱補虧損 | ( 522,015) | ( 30) | ( 402,091) | ( 31) | |
| 3400 | 其他權益 | ( 13,214) | ( 1) | ( 13,078) | ( 1) | |
| 31XX | 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 770,970 | 44 | 891,030 | 68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12,535 | 1 | 18,020 | 1 | |
| 3XXX | 權益總計 | 783,505 | 45 | 909,050 | 69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1,749,449 | 100 | $ 1,312,620 |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意資料(另27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周維昆
經理人:潘進興
會計主管:楊子威
16
錫旺科技有限公司
合併
民國114年及115年
11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虧損為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代碼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二一及二八) | $ 490,344 | 100 | $ 307,957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二及二八) | 474,738 | 97 | 301,650 | 98 |
| 5900 | 營業毛利 | 15,606 | 3 | 6,307 | 2 |
| 營業費用(附註二二及二八) | |||||
| 6100 | 推銷費用 | 20,978 | 4 | 25,901 | 8 |
| 6200 | 管理費用 | 68,300 | 14 | 63,664 | 21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57,626 | 12 | 12,703 | 4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6,560 | 1 | 3,012 | 1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53,464 | 31 | 105,280 | 34 |
| 6900 | 營業淨損 | ( 137,858) | ( 28) | ( 98,973) | ( 32)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2,411 | - | 2,570 | 1 |
| 7010 | 其他收入(附註二二及二八) | 14,687 | 3 | 4,325 | 2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二二及二八) | 19,548 | 4 | ( 17,546) | ( 6)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二二及二八) | ( 15,413) | ( 3) | ( 5,374) | ( 2) |
| 7060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附註十二) | ( 2,184) | - | - |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9,049 | 4 | ( 16,025) | ( 5) |
| 7900 | 稅前淨損 | ( 118,809) | ( 24) | ( 114,998) | ( 37) |
| 7950 |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三) | 6,594 | 2 | 19,130 | 6 |
| 8200 | 本期淨損 | ( 125,403) | ( 26) | ( 134,128) | ( 43)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
| 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未實現評價損益 | ($ 136) | - | ($ 4,872) | ( 2)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 ||||||
| 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 ||||||
| 報表換算之兌換 | |||||||
| 差額(稅後淨額) | - | - | 43 | -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稅後淨額) | ( 136) | - | ( 4,829) | ( 2)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125,539) | ( 26) | ($ 138,957) | ( 45) | ||
| 淨損歸屬於: | |||||||
| 8610 | 本公司業主 | ($ 119,924) | ( 25) | ($ 132,831) | ( 43)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 5,479) | ( 1) | ( 1,297) | ( 1) | ||
| 8600 | ($ 125,403) | ( 26) | ($ 134,128) | ( 44)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本公司業主 | ($ 120,060) | ( 25) | ($ 137,660) | ( 45)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 5,479) | ( 1) | ( 1,297) | - | ||
| 8700 | ($ 125,539) | ( 26) | ($ 138,957) | ( 45) | |||
| 每股虧損 | |||||||
| 9750 | 基 本 | ($ 1.40) | ($ 2.17) | ||||
| 9850 | 稀 釋 | ($ 1.40) | ($ 2.17)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27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周維昆

經理人:潘進興

會計主管:楊子威


单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股利為元
| 代碼A1 | 113年1月1日餘額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佈(附註二四) | 保留股份 | 保留股權利 | 其他 | 非控制權益(附註十一) | 權益總計 | |||||
|---|---|---|---|---|---|---|---|---|---|---|---|---|---|
| 適用於將股表換算之定義差額 | 經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總計 | 非控制權益(附註十二) | ||||||||||
| 本實現損益 | 總 | 1 | 14,417 | $ 247,925 | |||||||||
| E1 | 現金增資 | 417,518 | 353,664 | - | - | - | - | - | 771,182 | - | 771,182 | ||
| N1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 24,000 | - | - | - | - | - | 24,000 | - | 24,000 | ||
| O1 | 非控制權益增加 | - | - | - | - | - | - | - | - | 4,900 | 4,900 | ||
| D1 | 113年度淨損 | - | - | (132,831) | - | - | - | (132,831) | (1,297) | (134,128) | |||
| D3 |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43 | (4,872) | (4,829) | - | - | (4,829) | |||
| D5 |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132,831) | 43 | (4,872) | (137,660) | (1,297) | (138,957) | ||||
| Z1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855,000 | 451,199 | (402,091) | - | (13,078) | 891,030 | 18,020 | 909,050 | ||||
| O1 | 非控制權益增加 | - | - | - | - | - | - | (6) | (6) | ||||
| D1 | 114年度淨損 | - | - | (119,924) | - | - | (119,924) | (5,479) | (125,403) | ||||
| D3 |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136) | (136) | - | - | (136) | |||
| D5 |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119,924) | - | (136) | (120,060) | (5,479) | (125,539) | ||||
| Z1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855,000 | $ 451,199 | ($ 522,015) | $ - | ($ 13,214) | $ 770,970 | $ 12,535 | $ 783,505 |
(李閲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27日查核報告)
16
童事長:周維昆
經理人:潘進興
會計主管:楊子威
國
錫旺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
13月31日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年度稅前淨損 | ($ 118,809) | ($ 114,998)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31,310 | 18,752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5,369 | 391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6,560 | 3,012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15,413 | 5,374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 2,411) | ( 2,570) |
| A23700 |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回升利益) | 6,593 | ( 2,798)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 | 2,184 | -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5,576) | ( 314) |
| A22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 - | 10,639 |
| A22700 | 處分其他非流動資產利益 | ( 23,707) | - |
| A21900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 | 24,000 |
| A22000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 2,970 |
| A21100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8,493 | 6,271 |
| A29900 | 租賃修改損失(利益) | ( 1,910) | 83 |
| 營業資產及負債淨變動數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 | 286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 16,701) | 1,068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5,867 | 83,069 |
| A31200 | 存 貨 | ( 69,915) | ( 32,053)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53,401 | ( 79,778) |
| A32125 | 合約負債 | 5,570 | 8,150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50,802 | ( 2,987)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 75,816) | ( 5,604) |
| A32200 | 負債準備 | 816 | -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 4,191) | 2,172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 | ( 126,658) | ( 74,865)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2,487 | 2,570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15,390) | ( 5,363)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 2,444) | ( 2,051)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142,005) | ( 79,709)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碼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114 年度 | 113 年度 |
|---|---|---|---|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389) | ($ 4,583) |
| B01800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 19,800) | - |
| B02200 | 對子公司之收購 | ( 107,469) | ( 134,660) |
| B02700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185,913) | ( 11,421)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61,346 | 1,911 |
| B04500 | 購置無形資產 | ( 259) | ( 2,160) |
| B06500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 ( 6,083) | 8,006 |
| B067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 147,588) | ( 53,960)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407,155) | ( 196,867)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228,491 | ( 76,849) |
| C00600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 85,700) | - |
| C01600 | 舉借長期借款 | 263,770 | - |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 18,071) | ( 36,594) |
| C03100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420 | 743 |
| C0402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 8,993) | ( 8,621) |
| C04600 | 現金增資 | - | 771,182 |
| C05800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 6) | 4,900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79,911 | 654,761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 | 43 |
| EEEE |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 | ( 169,249) | 378,228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40,872 | 62,644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271,623 | $ 440,872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 115 年 3 月 27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周維昆
經理人:潘進興
會計主管:楊子威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016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016,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22
茲對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特定客戶銷貨收入認列真實性
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上市公司,營收及獲利為投資者重要關注指標,其中特定客戶交易金額對整體營業收入係屬重大,且受限於景氣環境變化,其收入真實性存有顯著風險,因是將特定客戶之銷貨收入認列真實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說明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事項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 瞭解及評估銷貨及收款循環中與查核風險攸關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
- 針對特定客戶營業收入明細抽核選樣,檢視訂單、發票及出貨單據等認列營業收入之相關文件及收款憑證,以確認對該特定客戶營業收入認列之真實性。
其他事項
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3 年個體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 114 年 3 月 28 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
23
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24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蘇定堅

會計師王翔民

蘇定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70323246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10348898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27日
1905
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資產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 | $ 56,220 | 6 | $ 400,518 | 39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七及二八) | 5,972 | 1 | 4,583 | - |
| 1170 |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附註九及二十) | - | - | 3,848 | - |
| 1206 | 其他應收款(附註九及二七) | 111,320 | 11 | 20,194 | 2 |
| 130X | 存 貨(附註十) | 118,621 | 12 | 70,135 | 7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二八) | 14,752 | 1 | 13,845 | 1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十五及二七) | 22,598 | 2 | 91,471 | 9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329,483 | 33 | 604,594 | 58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八) | 9,779 | 1 | 9,915 | 1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十一) | 497,951 | 49 | 289,427 | 28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十二、二八及二九) | 59,676 | 6 | 61,464 | 6 |
| 1755 | 使用權資產(附註十三) | 7,416 | 1 | 28,774 | 3 |
| 1805 | 無形資產(附註十四及二七) | 1,460 | - | 2,462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二二) | 22,160 | 2 | 22,160 | 2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2,820 | - | 2,609 |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五) | 76,069 | 8 | 19,726 | 2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677,331 | 67 | 436,537 | 42 |
| 1XXX | 資產總計 | $ 1,006,814 | 100 | $ 1,041,131 | 100 |
| 代碼 | 負債及權益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十六) | $ 86,651 | 9 | $ 23,356 | 2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二十) | 14,883 | 2 | 9,662 | 1 |
| 2152 | 應付票據 | - | - | 51,959 | 5 |
| 2170 | 應付帳款-非關係人 | 54,760 | 5 | - |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七) | - | - | 7,158 | 1 |
| 2200 | 其他應付款-非關係人(附註十七) | 13,642 | 1 | 11,051 | 1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二七) | 17 | - | 4,777 | 1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十三) | 3,809 | - | 7,097 | 1 |
| 2320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十六) | 15,976 | 2 | 4,697 |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二七) | 462 | - | 4,299 | -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190,200 | 19 | 124,056 | 12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十六) | 41,334 | 4 | 4,036 |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十三) | 3,890 | - | 22,009 | 2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420 | - | -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45,644 | 4 | 26,045 | 2 |
| 2XXX | 負債總計 | 235,844 | 23 | 150,101 | 14 |
| 權益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855,000 | 85 | 855,000 | 82 |
| 3200 | 資本公積 | 451,199 | 45 | 451,199 | 43 |
| 3350 | 待僱補虧損 | ( 522,015) | ( 52) | ( 402,091) | ( 38) |
| 3400 | 其他權益 | ( 13,214) | ( 1) | ( 13,078) | ( 1) |
| 3XXX | 權益總計 | 770,970 | 77 | 891,030 | 86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1,006,814 | 100 | $ 1,041,131 |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27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周維昆
經理人:潘進興
會計主管:楊子威

錫旺
公司
低
民國114年及113年
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虧損為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二十及二七) | $ 409,804 | 100 | $ 306,212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十、二一及二七) | 403,330 | 98 | 298,945 | 98 |
| 5900 | 營業毛利 | 6,474 | 2 | 7,267 | 2 |
| 營業費用(附註二一及二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9,702 | 5 | 25,639 | 8 |
| 6200 | 管理費用 | 47,803 | 12 | 62,691 | 21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57,626 | 14 | 12,703 | 4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2,159 | - | 3,012 | 1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27,290 | 31 | 104,045 | 34 |
| 6900 | 營業淨損 | ( 120,816) | ( 29) | ( 96,778) | ( 32)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5,616 | 1 | 2,419 | 1 |
| 7010 | 其他收入(附註二一及二七) | 14,090 | 3 | 4,166 | 1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二一) | ( 2,116) | - | ( 17,473) | ( 6)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二一及二七) | ( 3,883) | ( 1) | ( 4,483) | ( 1) |
| 7060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附註十一) | ( 12,815) | ( 3) | ( 1,662) |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892 | - | ( 17,033) | ( 5) |
(接次頁)
(承前頁)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代碼 | 金額 | % | 金額 | % | |
| 7900 | 稅前淨損 | ($ 119,924) | ( 29) | ($ 113,811) | ( 37) |
| 7950 |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二) | - | - | 19,020 | 6 |
| 8200 | 本期淨損 | ( 119,924) | ( 29) | ( 132,831) | ( 43)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
| 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未實現評價損益 | ( 136) | - | ( 4,872) | ( 2)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 ||||
| 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 ||||
| 報表換算之兌換 | |||||
| 差額 | - | - | 43 | -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稅後淨額) | ( 136) | - | ( 4,829) | ( 2)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120,060) | ( 29) | ($ 137,660) | ( 45) |
| 每股虧損 | |||||
| 9750 | 基 本 | ($ 1.40) | ($ 2.17) | ||
| 9850 | 稀 釋 | ($ 1.40) | ($ 2.17)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 115 年 3 月 27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周維昆
經理人:潘進興
會計主管:楊子威

1
民國114年1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A1 | 113年1月1日餘額 | 營造股股本 $ 437,482 | 資本公積 (附註十九) $ 73,535 | 保留盈餘 待備補虧損 ($ 269,260) | 其他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權益總計 $ 233,508 | |
|---|---|---|---|---|---|---|---|
| ($ 43) | ($ 8,206) | ||||||
| E1 | 現金增資 | 417,518 | 353,664 | - | - | - | 771,182 |
| N1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 24,000 | - | - | - | 24,000 |
| D1 | 113年度淨損 | - | - | ( 132,831) | - | - | ( 132,831) |
| D3 |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43 | ( 4,872) | ( 4,829) |
| D5 |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132,831) | 43 | ( 4,872) | ( 137,660) |
| Z1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855,000 | 451,199 | ( 402,091) | - | ( 13,078) | 891,030 |
| D1 | 114年度淨損 | - | - | ( 119,924) | - | - | ( 119,924) |
| D3 |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136) | ( 136) |
| D5 |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119,924) | - | ( 136) | ( 120,060) |
| Z1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855,000 | $ 451,199 | ($ 522,015) | $ - | ($ 13,214) | $ 770,97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參閱動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15年3月27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周維昆

經理人:潘進興
會計主管:楊子威

銘旺利
國
國
民國114年及115年
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年度稅前淨損 | ($ 119,924) | ($ 113,811)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9,496 | 16,245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1,261 | 391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2,159 | 3,012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3,883 | 4,483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 5,616) | ( 2,419) |
| A23700 |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回升利益) | 6,593 | ( 2,798)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 | 12,815 | 1,662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100) | ( 314) |
| A22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 - | 10,639 |
| A21900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 | 24,000 |
| A22000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 2,970 |
| A21100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404 | 6,271 |
| A23100 | 處分投資利益 | - | ( 997) |
| A29900 | 租賃修改損失(利益) | ( 177) | 83 |
| 營業資產及負債淨變動數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 | 286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2,512 | 1,539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 89,253) | - |
| A31200 | 存 貨 | ( 55,079) | ( 32,053)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68,873 | ( 73,292) |
| A32125 | 合約負債 | 5,221 | 8,150 |
| A32130 | 應付票據 | ( 51,959) | -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47,602 | 3,783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 2,169) | 3,963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 3,837) | 2,178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 | ( 167,295) | ( 136,029)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1,498 | 2,419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3,883) | ( 4,483) |
| A33500 |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 1,422 | ( 2,050)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168,258) | ( 140,143)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碼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114 年度 | 113 年度 |
|---|---|---|---|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389) | ($ 4,583) |
| B01800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 231,500) | ( 208,794) |
| B01900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 | 2,249 |
| B02700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3,771) | ( 1,645)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100 | 1,912 |
| B04500 | 購置無形資產 | ( 259) | ( 2,161) |
| B06500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 ( 1,118) | 78,785 |
| B067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 56,747) | ( 13,613) |
| B07600 | 收取子公司之股利 | 10,161 |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284,523) | ( 147,850)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63,295 | ( 76,849) |
| C01600 | 舉借長期借款 | 62,000 | - |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 13,423) | ( 36,594) |
| C03000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420 | ( 103) |
| C0402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 3,809) | ( 8,064) |
| C04600 | 現金增資 | - | 771,182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08,483 | 649,572 |
| EEEE |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 | ( 344,298) | 361,579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00,518 | 38,939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56,220 | $ 400,518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 115 年 3 月 27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周維昆
經理人:潘進興
會計主管:楊子威
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為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二、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三、CC0110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四、CA04010 表面處理業。
五、CD01060 航空器及其零件製造業。
六、D101060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七、F101100 花卉批發業。
八、F101130 蔬果批發業。
九、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十、F113010 機械批發業。
十一、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十二、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十三、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十四、F114070 航空器及其零件批發業。
十五、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十六、F214070 航空器及其零件零售業。
十七、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十八、I101100 航空顧問業。
十九、I501010 產品設計業。
二十、G801010 倉儲業。
二十一、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桃園市,必要時得經董事會決議設立分支機構於國內外各地。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式依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32
第二章 股 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肆拾億元整,分為肆億股,每股新臺幣壹拾元整,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分次發行。
第五條之一:
本公司得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前條資本額內保留新台幣壹億元整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共計壹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第五條之二:
本公司收買股份之轉讓對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給對象、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及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亦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七條:刪除。
第八條:本公司股票之轉讓過戶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章辦理之。
第九條:本公司股務事項之處理,除法令或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第十條:股份轉讓之登記,於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三章 股 東 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
33
集之。
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對於持有股份未滿一千股之股東,股東會之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二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開會之三十日前,臨時會應於開會十五日前將開會日期、地點及召開事由通知各股東。
第十三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條規定,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一人出席。
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主席,由董事長任之,董事長因故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中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五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法律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四章 董事、審計委員會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董事七~九人,董事人數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任期三年,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連選得連任。
董事候選人提名與選任方式,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前項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及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遵行事項,依相關法令辦理。
全體董事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規定。
本公司得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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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之職權行使及相關事宜,依主管機關法令規定辦理。
審計委員會成立之日起由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之職權,同時廢除監察人。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一人為董事長。
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對內綜理一切業務,如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之一:
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國內外業界通常水準議定之。
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内就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八條之二: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十八條之三:(董事會召集及會議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每季召集一次。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召集通知得以書面、傳真、電子郵件(E-mail)等方式為之。
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除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外,應於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十九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須有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條:公司重要財產及不動產購置與處分或向外借款,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授權董事會核定之。
第二十一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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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五章 會計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應由董事會造具下列表冊依法定程序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應以不低於當年度獲利狀況之 4%分派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 10%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及應以不超過當年度獲利狀況之 3%分派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前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二十五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如以現金發放,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於股東會,不適用前項應經股東會決議之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對外提供保證。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轉投資業務由董事會決議,其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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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九年一月十二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六月十四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三月十二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六月四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八月十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四月廿七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三月廿二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廿三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五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一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一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0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0二年六月十一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0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0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0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0九年六月三十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0年七月十二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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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訂定依據)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二條:(股東會出席股數之計算與開會)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五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三條:(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前項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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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第三條之一:(股東提案權)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三條之二:(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三條之三:(委託出席股東會及授權)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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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三條之四:(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通知應載事項)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四條:(議案討論)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等(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五條:(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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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五條之一:(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親自出席。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六條:(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七條:(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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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八條:(議案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九條:(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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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三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條:(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十一條:(會議紀錄及簽署事項)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二條:(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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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第十三條: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三條之一:(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三條之二:(會場秩序之維護)
本主席得指揮相關作業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相關作業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三條之三:(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十三條之四:(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十三條之五:(斷訊之處理)
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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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十三條之六:(數位落差之處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十四條: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主管機關法令及其相關規定或本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十六條:本規則訂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五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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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修訂前後對照表
| 條文 | 條訂後條文 | 原條文 | 修訂原因說明 |
|---|---|---|---|
| 第三條 | (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 ||
|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
|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 |||
|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 |||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等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 |||
|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 |||
|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
|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 |||
|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 |||
|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
|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
|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 |||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 (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 ||
|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
|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 |||
|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 |||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 |||
|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 |||
|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
|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 |||
|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 |||
|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
|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
|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 |||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 | 配合法令規定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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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文 | 條訂後條文 | 原條文 | 修訂原因說明 |
|---|---|---|---|
| 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 172條之 1之相關規定以 1項為限,提案超過 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 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條之 1第 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 172條之 1之相關規定以 1項為限,提案超過 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 ||
| 第八條 | (議案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 ||
|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 179 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 |||
|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
|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
|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 |||
| 股東會有董事選舉議案且候選人人數超過應選席次、有董事解任議案、或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十六條、企業併購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之議案,宜由主席指定律師、會計師或公證人為監票人。 | |||
| 主席依前項所指定之人,不能為負責投票程序相關事務者,亦不得為公司或關係企業之 | (議案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 ||
|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 179 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 |||
|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
|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
|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 |||
|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 配合法令規定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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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文 | 條訂後條文 | 原條文 | 修訂原因說明 |
|---|---|---|---|
| 董事、經理人或受僱人;依前指定監票人, | |||
| 股東會議事錄應載明監票人之姓名及職稱、 | |||
| 監票人應監督投票、計票過程,並於選舉結果統計表簽名。 |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繳銷登記;逾期繳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繳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 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繳銷登記;逾期繳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繳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 |
| 第十六條 | 本規則訂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五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 本規則訂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五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一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 新增修訂次數 |
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855,000,000元,已發行股數計 85,500,000股
二、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6,840,000股。
三、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115年4月18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董事持有股數如下。
四、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二條規定,選任獨立董事二人以上者,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監察人依比率計算之持股成數降為百分之八十。
五、全體董事實際持有股數已達法定成數標準。
停止過戶日:115年4月18日
| 職稱 | 姓名 |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 | |
|---|---|---|---|
| 股數 | 佔當時發行總股份% | ||
| 董事 | 世達興實業(股)公司 | ||
| 代表人:周維昆 | 10,545,000 | ||
| 4,000,000 | 17.01% | ||
| 董事 | 世達興旺(股)公司 | ||
| 代表人:劉真真 | 4,751,800 | ||
| 89,202 | 5.66% | ||
| 董事 | 黃德倫 | 0 | 0 |
| 董事 | 禎綴生物科技(股)公司 | ||
| 代表人:黃彗捷 | 116,000 | ||
| 120,000 | 0.28% | ||
| 獨立董事 | 沈華榮 | 0 | 0 |
| 獨立董事 | 許明仁 | 0 | 0 |
| 獨立董事 | 陳建良 | 0 | 0 |
| 合計 | 全體董事持股 | 19,622,202 | 2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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